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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质量评估-招标公告

长春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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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质量评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59506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质量评估(招标项目编号:TC259506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和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按照《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质量评估方案》文件要求,对区内63个(以实际为准)2011年后建成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质量评估工作以及相对应的施工任务(施工任务主要为辅助评估单位挖探坑及管道漏损抢修等工作);对改造需要利用既有二次供水独立泵房的土建及相关设施进行鉴定评估(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质量评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质量评估: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①检测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至少包含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9日08时30分00秒---2025年06月26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4日10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4日10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开标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8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质量评估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C259506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质量评估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2]2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和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质量评估。

2.2招标范围:按照《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质量评估方案》文件要求,对区内63个(以实际为准)2011年后建成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质量评估工作以及相对应的施工任务(施工任务主要为辅助评估单位挖探坑及管道漏损抢修等工作);对改造需要利用既有二次供水独立泵房的土建及相关设施进行鉴定评估(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项目地点:长春新区。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的合格要求。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①检测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至少包含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提供,须具备市政工程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18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5年6月18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办理。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担任,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允许超过两家。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18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9日8时30分至2025年6月26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7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8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5.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同步参与开标直播,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视为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人:岳希禹

联系电话:0431-81335723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吉林分公司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7栋21层

联系人:杜仲秋

联系电话:0431-8112762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335731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人:岳希禹

电话:0431-8133572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联系人:杜仲秋

电话:0431-81127626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20250331100744712745129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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