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441303-2026-006 |
|---|---|
| 项目名称 | 惠阳区新圩镇塘溪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砂石余渣出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6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4 |
| 挂牌日期 | 2026-01-16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交易标的内容本标的资产是指惠阳区新圩镇塘溪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砂石余渣,项目选址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根据《惠阳区新圩镇塘溪路道路建设工程拟开挖土石方量测算报告》,该项目待处置砂石余渣为中风化花岗岩约8.5467万立方米、中粗砂约0.0651万立方米。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二、报名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三、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一)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所有竞买人均视为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现场查看并详细确认了标的资产的具体信息,完全认可接受标的现状、误差和瑕疵,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同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二)受让方在标的清运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越界施工清运,不得破坏出让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任何附着物。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应对标的资产外运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如违规处置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出让方无关。(三)本次出让的竞买保证金为26万元。如竞得人逾期或不按规定支付交易价款,委托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四)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须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竞得人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或竞得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资格并罚没其交易保证金。(五)竞得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惠阳区新圩镇塘溪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砂石余渣出让合同》。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新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挂网公开转让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六)受让方应当在2026年5月15日前配合施工进度将场地内标的资产全部搬离现场,逾期未全部搬离的,视为受让方自行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处置权,出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七)成交价不受项目砂石余渣总方量偏差影响,竞得人不得以数量、规格、质量等差异或因素为由追究相关单位、甲方及交易平台的责任。(八)交易合同签订即视为出让方已将标的资产移交给了受让方。标的资产移交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出让方无关。(九)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四、竞价方注意事项(一)竞价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二)请各竞价方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https://***/),自行在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5〕13号)。(三)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及本转让条件及说明的要求,办理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五、联系方式如需查看标的,请联系委托方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0752-3371133。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