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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冀州路(金陵大道-物流五路)道路工程施工第三标段等2个项目垃圾处置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郑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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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冀州路(金陵大道-

物流五路)道路工程施工第三标段等2个项目垃圾处置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

告(招标编号::HKG-JS-202504010)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冀州路(金陵大道-

物流五路)道路工程施工第三标段等2个项目垃圾处置项目施工(二次)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88.686685万元,招标

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冀州路(金陵大道

限公司

物流五路)道路工程施工第三标段等2个项目垃圾处

置项日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次咨

理物流五路)道路工程施工第三标段等2个项目垃圾处置项首施工

)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9日00时00分到2025年04月15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

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

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1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

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8楼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371-8608338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东弘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19号德威广场2011A

联系人:姜欣

电话:

13674968077

电子邮件:792264561@qq.com

限公司

久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签名)

咨理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冀州路(金陵大道-

物流五路)道路工程施工第三标段等2个项目垃圾处置项目施工(

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冀州路(金陵大道-

物流五路)道路工程施工第三标段等2个项目垃圾处置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

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19)507、郑港经发投资(2023

)13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建设资金为

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东弘工程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冀州路(金陵大道一

物流五路)道路工程施工第三标段等2个项目垃圾处置项目施工(二次)进行

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大道一

物流五路)道路工程施工第三标段等2个1

项目拉圾处

页目他

(二次)

南A2.2项目编号:HKG-JS-202504010

2.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冀州路(金陵大道一

物流五路)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长安路(洪泽湖大道辅道-巢湖路)。

2.4

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

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

》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

标、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批量招标、简易招标。本次招标

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该标段共包含2个单项工程,各单项工程建设概况如下

3(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冀州路(金陵大道-

物流五路)道路工程施工第三标段垃圾处置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大量建筑生

活垃圾,垃圾主要分布在K0+590-K0+727、K0+840-K1+060,平均深度约5m-6m。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长安路(洪泽湖大道辅道-

巢湖路)道路工程,根据现场挖探结果,道路桩号K1+210至K1+315段红线内建筑

生活混合。垃圾范围长度约105米,最大宽度120米,平均深度约6米。

主要实施内容为:建筑生活混合垃圾的开挖及装车、卸车;腐殖土运输及

处理;施工场地内的建筑及生活垃圾运输至消纳场并进行筛分分拣;建筑垃圾消

纳处理;生活垃圾运输至生活垃圾处理公司焚烧处理;与建筑及生活垃圾开挖运

输消纳处理等相关的其他工作。同时转运时做好渗滤液防泄露等环境影响保护措

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具体实施范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以上项目具体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以建设单位下发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

单及建设单位要求内容为准。

2.5

工作。

有南2.6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8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

3.1

营业执照。

3.2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

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4注册人员查询信息、且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为投

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

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

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2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

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

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

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

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4.2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自经理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

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东有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

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3

入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

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

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

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

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

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

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

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

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

括2024

年12

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

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

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

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

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的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

详见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

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注:

丈于投标理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

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

白天进行查询复

东自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南限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09日至2025年04月15

日,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

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

3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

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21日09

时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

)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5.2

本项目开标时间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

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

简化招标程序的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

10日”确定。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

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

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

,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

有关资料,

再提供原件,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

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

一程

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

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

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8

楼7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371-86083389

程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东弘上程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

Z地址:郑州市郑东新

普济路

号德威广场2011A

南联系人:姜欣

电邮箱:792264561@qq.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

8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2025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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