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服务采购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20260929001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天心区青雅丽发学校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2段98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都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人民东路58号新三诚大厦608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物业服务采购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物业服务采购 | 物业管理服务 | 详见合同明细 | 项 | 1 | 518568 | | 合计金额小写: 518568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壹万捌仟伍佰陆拾捌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单价(元):518,568.00 数量:1.00 单位:项 总金额(元):? 518,568.00 品目编码 | C21040000 | 品目名称 | 物业管理服务 | 采购标的 | 物业服务采购 | 服务范围 | 承诺按招标文件执行服务范围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捌仟伍佰陆拾捌元整 (?518,568.00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长沙市天心区青雅丽发学校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万家丽路南路二段989号,校园占地80亩,总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 本次服务范围为学校小学部教学楼青苗楼、中学部教学楼青穗楼、青苗楼与青穗楼连廊行政楼、综合楼青雅堂、球场、道路、各类文体设施等公共区域。 提供服务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校园内保洁、水电维修、绿化等物业服务。 (一)服务目标 按照长沙市示范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完善服务,规范管理,详见本合同验收要求。 (二)服务范围和任务 1.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 负责学校房屋及共用部位、公共楼道灯、路灯、公共场所场地的维护保养。 2.公共设备、设施管理和维护 1)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正常供电给水到户,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设备能正常启用; 2)负责公共排水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3)做好智能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 3.清洁与卫生管理: 1)负责校园内学校指定的公共楼道、走道、厕所及公共场所场地以及专用功能室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和消杀工作; 2)及时进行沟道、流泥井等排水排污系统的清疏,保证排水出户后的管路畅通。 4.绿化管理 负责校园内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做好花卉草木的养护工作,保持花卉草木外形优美,生长良好; 根据学校日常工作开展的其他服务工作。 2.人员配置要求根据组织机构设置原则,服务处员工的素质要求是: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化修养、德才兼备,熟练掌握物业管理服务各项技能;做到“一专多能,业勤技精,相互协作,整体调配”,各专业岗位需按照行业要求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各类岗位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具备相互轮岗处理日常事务能力,尤其具备当机立断指挥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所有人员能服从服务处统一领导和临时调配,保证服务处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序高效运作。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工作范围 | 1 | 项目经理 | 1 | 全面负责学校物业管理工作。并配合协助学校其他工作。 | 2 | 水电维修 | 2 | 负责水电设备、消防设备、特种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及日常零星维修工作。并配合协助学校其他工作。 | 3 | 保洁员 | 8 | 负责校园共用部位、公共场所、厕所等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以及多功能教室、报告厅和会议室等功能室的清洁维护。并配合协助学校其他工作。 | 4 | 绿化工 | 2 | 负责校园花卉草木养护工作。并配合协助学校其他工作。 | | 小计 | 13人 |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水电维修耗材、绿化养护农资材料、保洁材料及耗材由采购人提供。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其他要求一、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标准 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 管理办公室 | 1.学校内设置管理办公室。 |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使用人接待区域。 |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 管理人员要求 | 1.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年龄层次合理。 | 服务时间 |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提供服务。 | 日常管理与服务 | 1.服务规范应符合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 2.24小时内受理使用人报修。接到任何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预约除外)。 | 3.对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 4.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 5.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学校物业管理档案。 | 6.制定学校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7.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学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获得对方评价,每年的评价面不低于校园的50%。 | 8.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 9.广泛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 10.服务窗口应公开服务内容和程序。 | 11.每年对师生进行二次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 | 地面和墙面 | 地面每日循环清扫、拖洗保洁;墙面保持无灰尘、无污渍;保持材质原貌,干净、有光泽。 |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 | 每日擦抹一次,保持干净、无灰尘。 | 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 | 隔天擦抹一次,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污渍。 | 天花板、公共灯具 | 每半月除尘一次,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 | 门、窗等玻璃 | 保持洁净、光亮,无灰尘、无污迹。 | 天台、屋顶 | 保持清洁、无垃圾。 | 垃圾收集 | 按楼层、区域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定时清理二次;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 厕所 | 每日循环保洁;每日消毒一次;表面光亮、无污迹;无异味、无残留。 |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循环清扫保洁,广场砖地面每周冲洗一次;目视地面干净,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一小时;明沟每日清扫一次,无杂物,无积水。校园主干道路卫生必须在学生入校前完成。 | 公共灯具、宣传栏、小品等 | 每日擦抹一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2米以上部分每半月擦抹、除尘一次)。 | 垃圾站(箱) | 有先进的垃圾处理方式(如分类收集垃圾、压缩垃圾、生物分解有机垃圾等),对垃圾站(箱)循环保洁,垃圾站(箱)整洁、干净、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善。 | 果皮箱、垃圾桶 | 合理设置。随时清理擦拭,箱(桶)无异味、无污迹。 | 消毒灭害 | 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 | 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 草坪修剪 | 草坪常年保持平整,边缘清晰,草高不超过6cm。 | 草坪清杂草 | 及时清除杂草,做到基本无杂草。 | 草坪灌、排水 | 常年保持有效供水,草地充分生长,有覆沙调整,地形平整、流畅。 | 草坪施肥 | 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适时适量施有机复合肥二到三遍。 | 草坪病虫害防治 |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病虫害。 | 草坪其它 | 绿草如茵,斑秃黄萎低于5%。 | 树木修剪 | 乔、灌木修剪每年三遍以上,无枯枝、萌蘖枝;篱、球、造型植物按生长情况,造型要求及时修剪,做到枝叶茂密、圆整、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修剪、整理及时,每年三次以上,基本无枯枝。 | 树木中耕除草、松土 | 常年土壤疏松通透,无杂草。 | 树木施肥 | 按植物品种、生长、土壤状况适时适量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追施复合肥二遍。 | 树木病虫害防治 | 预防为主、生态治理,各类病虫害发生低于5%。 | 树木扶正、加固 | 树木基本无倾斜。 | 树木其它 | 乔灌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形态优美;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茂盛,无缺枝、空挡。 | 花坛灌、排水 | 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 花坛修剪、施肥 | 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施复合肥一次,盛花期追肥适量 | 花坛病虫害防治 | 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 校园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 | 房屋结构 | 每年二次以上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甲方: | 1.内外墙面(墙面砖、涂料)小面积修补(每处1平方米以下)。 | 2.更换校园门窗五金件。 | 3.疏通落水管、污水管等排水、排污管道。及屋面小型漏水维修。 | 4.更换校园门窗玻璃(单块面积小于1平方米)。 | 5.校园道路侧石、路面修补(单块长度小于1米或面积小于1平方米)。 | 6.设施、设备标识修补。 | 7.扶手、栏杆、灯杆等补刷油漆。 | 门窗 | 每天巡视楼内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按学校要求按时开门,锁门。 |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 管道、排水沟 | 每月一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6月至9月每半月检查一次),每半年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 | 屋顶 | 围墙 | 每半月一次巡查围墙及防护网,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持围墙完好。 | 道路、场地等 | 每周一次巡查道路、护坡、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侧石平直无缺损。 | 休闲椅、凉亭、 | 每日一次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 雕塑、景观小品 | 运动设施 | 每日一次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 安全标志等 |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 普通水泵 | 1.每周对供水设备检查三次以上,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季一次对泵房、管道等进行除锈、油漆,每年保养一次水泵,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 2.每年定期二次清洗水箱、蓄水池。 | 3.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 4.供水设备保养。 | 电灯 | 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校内楼道灯、路灯及教学办公场地亮灯率在99%以上。 | 公共电气柜(箱) | 每日一次巡查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月一次保养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年一次电气安全检查,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 空调 | 空调使用期间每月清洗一次,每年检查、保养二次,保证其正常使用。 | 避雷设施 | 每年检查保养避雷装置一次,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通过避雷系统年安全检测。 |
二、物业服务的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约定 依据本合同《物业管理考核扣分细目表》、《物业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甲方每季度对乙方的各项服务评定一次,全年共四次;每季度总评分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少一分扣发物业管理费1000元,扣完为止;如连续两季度都为不合格,次季度终止合同。 《附件1:物业管理考核扣分细目表》 序号 | 考评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扣分标准 | 一 | 综 合 要 求 (10分) | 1、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月总结及次月计划 | 2 | 每缺一项扣0.2分 | 2、按要求配足各岗位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 3 | 每少1人扣1分,无证上岗每人扣0.2分 | 3、每月初向学校报送上月维修明细表、各岗位工作人员流动情况表 | 2 | 没有月报扣0.5分 | 4、物业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及休息时间电话值班)。接受学校师生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询问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 | 3 | 无人值班,收到信息后未及时处理,每次扣0.5分 | 二 | 服 务 质 量 (50分) | 1、对于每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下次检查中(超过一天)仍未作处理,并未向管理部门汇报和说明原因的。 | 12 | 每次每项扣1分 | 2、受理各项报修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内),超过2次及以上未作处理。停电停水信息发布不及时的。 | 10 | 每次每项扣0.5分 | 3、受理设施设备维修项目以及会议培训服务项目,无故拖延,致使不能保证服务并影响正常运行的。 | 10 | 每次扣1分 | 4、文体活动场所的服务管理,按规定开放,按规格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 8 | 未按规定管理每项扣0.5分,发生投诉每次扣1分 | 5、受理甲方日常布置的任务,未按要求落实的。 | 10 | 每次每项扣0.5分 | 三 | 房屋 维护 (6分) | 1、对服务范围内房屋本体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按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 3 | 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每次扣0.5分 | 2、协助后勤处对校内新建或维修工程进行施工安全和卫生质量监管。 | 3 | 监管不到位每宗扣1分 | 四 | 公 共 设 施 (30分) | 1、未经学校许可,中标人员工将公共设施挪作它用或虽经许可但使用后未及时归位的。 | 5 |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2、对公共设施及公共财产监管不到位,因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导致公共设施及公共财产(含标识牌、道闸、花坛、监控镜头、路灯、泛光灯、背景音箱、管道等)遭人为损坏,未能及时发现报告的。 | 5 |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3、对公共设施出现的各类故障24小时内不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也不主动向主管部门汇报的。 | 5 | 每宗扣0.5分 | 4、电梯管理和室内外公共照明系统,不按相关规定操作执行,造成能源浪费的;公共设施被人为破坏、损坏、遗失的。 | 5 | 每次(宗)扣0.5分 | 5、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大功率耗电设备,如电烤炉、电磁炉、电饭锅等;敞开门窗、无人员时使用空调,造成能源浪费的。 | 5 | 每次扣1分 | 6、未按合同要求对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导致设施功能不可逆性失效或损毁的。 | 5 | 每宗扣1分 | 五 | 设备 维护 (4分) | 因中标人服务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停水、停电、停空调等现象发生的。 | 4 | 每发生一宗扣2分 | | 合计 | |
附件2:《物业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校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细致化,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次物业招标文件和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设置 成立物业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物业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物业管理的综合绩效评估和有关事项的处理。组长由主管后勤的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定核准工作;副组长由总务处正、副主任担任,主要负责组织检查和考核评定工作;组员由办公室主任、教育处主任、工会主席,总务处科员组成,具体负责物业管理的日常绩效考核工作;主要负责收集师生对校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季度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满意度评定;接受考核领导小组布置的有关物业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二、考核内容、方式和评分标准 考核从《物业服务方案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物业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满意度调查、物业服务任务工单完成率和及时性的评定三个方面进行,分值分别为80分、10分、10分,满分100分。 1、《物业服务方案考核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分值80分。《实施细则》的考核评分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每周检查结果汇总通报一次月考评结果,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统计评分一次;同一事项多次检查未执行可累计扣分;《实施细则》可由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检查过程中与中标人商议进行细化和完善,并运用在下次检查考核中;《实施细则》考核评分满分100分,占考核总分80%; 2、物业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由中标人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考核领导小组发放调查表,将调查表原件交物业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分“满意、一般、不满意”三种,取分分值分别是“2、1、0”分(如有“不满意”评价,原则上要求考核领导小组写出“不满意”的理由并提出建议),业主代表满意度调查满分为10分;满意度调查由总务处设计并组织,每季度末月25日前统计一次,折合成满分10分计入,并将调查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满意度总分10分,是考核总分的10%; 3、物业服务任务工单完成率和及时性的评定。完成率和及时性评定由考核领导小组在每月25日前对《物业服务任务工单》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统计评分一次,满分10分,如有一项未完成扣5分,完成不及时扣2分,扣完为止;考核评定分值占考核总分的10%。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及处罚 1、物业管理考核总分为100分。每季度统计评定一次,与物业管理费支付额挂钩,全年共四次。 总评分达到95分(含)以上为优秀; 总评分在90分(含)至95分之间为良好; 总评分在80分(含)至90分之间为合格; 在合格评分及以上区间,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物业管理费; 总评分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少一分扣发物业管理费1000元,扣完为止;如连续两季度都为不合格,次季度终止合同。如连续四季度都为良好及以上,以后招标优先考虑。 2、另外如出现下列情况,按实际情况扣除费用: (1)每月被投诉 3 次以上,经查实为物业方人员工作原因,扣100元/次; (2)由于物业方的服务质量,对学校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扣500元/次; (3)由于物业方的服务质量不到位,造成校方的经济损失,由物业方承担后果和经济责任。 (4)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由考核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按招投标文件与合同另行办理。 3、物业管理质量目标合格率 (一)师生满意率达85%以上; (二)合同履约率达100%; (三)上岗培训合格率达100%; (四)有责投诉解决率达100%; (五)特殊岗位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水、电工,司机或合同约定人员等); 经考核,达不到上述物业管理质量目标的企业,学校可约谈、书面告之、解除合同并由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四、考核原则及要求 (一)考核原则 物业管理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科学界定、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要求 1、考评人员和业主代表必须认真、细致、科学、严谨,不弄虚作假,不夸大其辞,时刻牢记并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2、中标人需积极配合检查考核,保证措施到位,资料齐全,工作细致,认真对待考评结果,对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保障正常运转,提高服务质量。 3、在考评过程中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964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9642元,所占年度合同金额百分之25;甲方于2026年9月30日前支付129642元给乙方;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964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9642元,所占年度合同金额百分之25;甲方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129642元给乙方;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964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9642元,所占年度合同金额百分之25;甲方于2027年3月31日前支付129642元给乙方;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964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9642元,所占年度合同金额百分之25;甲方于 2027年6月30日前支付129642元给乙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东路支行(湖南都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6120155260005906)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7-11 —— 2027-07-10 五、服务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青雅丽发学校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依据本合同《物业管理考核扣分细目表》、《物业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甲方每季度对乙方的各项服务评定一次,全年共四次;每季度总评分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少一分扣发物业管理费1000元,扣完为止;如连续两季度都为不合格,次季度终止合同。详见本合同《附件1:物业管理考核扣分细目表》《附件2:物业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在双方平等互信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将青雅丽发学校所属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专业化的管理。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开展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但如乙方工作人员表现不好或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应在15日内更换,并向甲方报备。 (3)甲方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4)甲方对接好本校职工配合乙方物业服务工作。 (5)甲方对于乙方服务过程中有突出表现或受到表扬的,给予相关分数奖励。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物业管理的建议。 (2)乙方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托管区实施物业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执行甲方委托事项,自觉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3)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乙方负责相应的赔偿。 (4)乙方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无安全防火事件,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按规定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的人数配置、保洁人员应符合甲方校园物业特点,人员安排应符合甲方校园实际情况,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7)乙方员工的统一着装、健康状况应符合甲方要求。 (8)乙方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工作有台账记录,防止泄密事故发生。 (9)甲方对乙方物业项目进行的检查,由双方认定检查结果。 (10)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或乙方人员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服务的质量安全,因乙方交付的服务内容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人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无对外收费权。 (2)交乙方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完成学校交代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3)物业管理用房的提供情况:甲方提供物业用房。 (4)物业工作人员工作餐14元/餐/人的标准,每个学期末甲乙双方核定具体金额后,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5)维修耗材、绿化养护农资材料、保洁材料及耗材由甲方提供。 4、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事故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或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鉴定费由产生事故方承担。 (3)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7 日内撤出本项目并向甲方移交因履行本合同所占有的资料或物品,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整,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4)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财产损失、非财产损失、期得利益损失、名誉损失、诉讼费、鉴定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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