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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2025—2027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蔬菜水果米面粮油蛋奶干货调料类)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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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蔬菜水果米面粮油蛋奶干货调料类)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50417004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荷街62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大业供应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黄江大道一段989号C栋综合楼101五楼办公室53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2027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蔬菜水果米面粮油蛋奶干货调料类)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2025—2027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蔬菜水果米面粮油蛋奶干货调料类)其他批发服务详见采购需求详细信息179

合计金额小写:3500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预算:一年预算金额3500000元,两年总预算金额7000000.00元。

1.蔬菜类清单及相关质量要求

(1)蔬菜类清单

类型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单位

年需求量

绿叶菜类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菜、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莴笋、青大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菠菜可带根:

公斤

按实

水生蔬菜

茭白、鲜藕、马蹄等

水分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公斤

按实

根茎菜类

长萝 卜、白萝 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苔、芋、姜、土豆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公斤

按实

瓜类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公斤

按实

豆类

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公斤

按实

茄果类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柔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公斤

按实

2、水果类

类型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单位

年需求量

水果类

苹果、梨、香蕉、芒果、橘子、橙子、西瓜、哈密瓜等

果实新鲜饱满,表皮光滑亮泽,无病果、无碎果、无虫孔、无腐烂、无机械伤

公斤

按实

注:以上蔬菜瓜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和水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和水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

注:(1)蔬菜在配送前必须由中标人进行采样留样及清洗,检测合格并 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单(报告单必须有对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数据,并注明蔬菜的产地、生产者及数量等。)加盖公章后,方可采购配送,检测报告数据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各中标人承担。

(2)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相关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要求;

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要求;

3、米面粮油

类型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单位

年需求量

粮类

1、互混率(%):≤5.0;

2、不完善粒:≤3.0%;

3、黄米粒:≤1.0%;

4、碎米总量:≤15%;

5、水分:≤14.5%;

6、色泽光洁,正常米香味,无异味;

7、符合国家GB1354-2018标准;

8、籼米。

公斤

按实

面类

面粉

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

公斤

按实

面类

面条

色泽均匀一致,不含杂质,无酸味、杂味及其他异味。煮熟后口感不黏,柔软爽口。

公斤

按实

油类

1、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

2、无异味,口感好;

3、透明度:澄清、透明;

4、水分及挥发物(%)≤0.10;

5、酸价(KOH)(mg/g)≤0.50;

按实

6、过氧化值(mmol/kg)≤5.0;

7、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

8、符合国家GB/T1535-2017标准。

4、蛋类

序号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单位

年需求量

1

蛋类

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公斤

按实

5、酸奶类

类型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单位

年需求量

酸奶类

酸奶、纯牛奶等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

GB25190-2010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

按实

6、干货类

序号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单位

年需求量

1

香菇、木耳、海带、笋子、干豆角、红枣、银耳、莲子、薏米、干蘑菇、粉丝、墨鱼、鱿鱼、紫菜、黄豆、绿豆、其他干货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完

好、外表完整、无霉斑、无不良异味、保质期

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

公斤

按实

2

各类豆制品

符合GB/T23494-2009、GB2712-2014标准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油豆腐为金黄色或棕黄色,色彩鲜艳而有光泽,块形整齐,有弹性,皮脆,内质呈蜂窝状,不粘不散,无杂质,具有豆腐泡特有的清香风味,无其他任何不良气味,取样品细细咀嚼,外皮酥脆适口,泡内软嫩,咸香适度,具有豆腐泡固有的滋味。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

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公斤

按实

3

其他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公斤

按实

7、调味品类

序号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单位

年需求量

1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酱、料酒、生抽、蚝油、调料、淀粉、酵母、糖、八角、桂皮、豆瓣酱、榨菜、腌菜等

(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用指南(978-7-5066-5143-1)》《GB2830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

按实

酱油: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合格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很容易散去,挂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

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蘸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调料:颗粒均匀、饱满。无杂质,无发霉虫蛀、无受潮等变质现象。无明显刺鼻酸味。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煳及其他异味、异物。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其他调味品。

注:

(1)甲方按需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产品),乙方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符合要求;所有提供的产品均须检验合格,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3)干货、调料、粮油等(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时给甲方供货。

1.2.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2)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不得将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病死残剩产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不支付所有未付货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4)乙方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家惯用图示。

1.3.按时送货:乙方应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遇特殊配送要求时,甲方应提前1小时通知乙方。若未按时送到扣除当日10%的货款。

1.4.每次配送完成后,乙方应将本次配送货品的相关资料,包括采购清单、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资料等,移交甲方。

1.5.乙方应确保甲方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货,甲方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供应商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年度合同期限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6.退换货售后处理: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扣除当日的货款。

1.7.应急情况:甲方临时加货处理:当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接待餐任务时,乙方应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供应到位,确保甲方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在甲方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同时提供采购时明确标注价格信息的单据或小票。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达的,甲方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供应商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协议期内乙方发生应急情况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8.接到甲方的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开餐。

1.9.在供货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1.10.食堂物资采购遵循随行就市原则,乙方应每月提供一次所售商品价格表,甲方有权随时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及价格进行市场询征,询征结果与乙方不相符的,甲方提出书面警告,询征结果与供应方不相符情况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人员配置要求

合同签订起2个月内乙方须提供本项目拟配备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接单人员等)在乙方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乙方公章,具体以中标单位响应文件为准。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以乙方投标文件响应的为准。

4.其他要求

(1)以乙方投标文件响应的为准。

(2)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并遵守甲方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如造成甲方国家秘密、警务秘密和个人信息泄露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建设有关规定,双方不得接受或索要任何形式的贿赂或不正当利益,杜绝各种不正当行为发生,违者视为违反廉洁原则并承担相关责任。

(4)乙方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乙方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甲方一经查实,报财政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5)乙方须本项目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金额不低于项目预算。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折扣率。蔬菜水果类,折扣价格为79%;米面粮油蛋奶干货调料类折扣价格为83%。

2.付款方式:

1.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一)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

(二)付款方式: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年度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年度最高限价。无特殊情况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提供正式发票,所有货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给乙方。当次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于30天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清。(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折扣率。

注:折扣率是指:甲方与乙方在服务期内按确定的各类食材基准价进行 折扣率结算。如乙方报价:八折即折扣率为80.00%,小米辣的基准价为6.8元/斤,即实际结算的小米辣供货价为:6.8*80%=5.44元/斤。

2.结算方式:

(1)蔬菜水果类:甲方每月进行一次市场询价,以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价格信息中心或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机构提供的每日农产品价格信息为准,每月1至15日各类蔬菜水果等产品的平均批发价格上浮20%后作为基准价,下半月类推。则每月相应产品的基准价为每月两次基准价之和的平均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每月的货款将在确认后的单价基础上按投标报价的折扣率进行结算,供货期内价格折扣率固定不做调整。

(2)米面粮油蛋奶干货调料类:甲方每月进行一次市场询价,直接采用送货当日京东自营旗舰店上的最低价作为结算基准价,京东自营旗舰店无此商品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参照其他电商平台最低价确定。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每月的货款将在确认后的单价基础上按投标报价的折扣率进行结算,供货期内价格折扣率固定不做调整。

3、由于乙方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货品价格的,甲方经调查发现价格虚高的,第一次扣除当日配送品种的总价;第二次处以该品种的2倍违约金;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4、若甲方审计部门对本周期内供货价格有异议的,以甲方审计部门审计结论为准。

5、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人工、管理、税金、利润、财务等各项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乙方有责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时间,向甲方提供商品的价格信息,如甲方对供货方提供的商品价格有异议,甲方出具有效凭证与乙方协商,供货方须及时调整。

7、因季节性及天气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相对月内双方确认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时,乙方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如遇到特殊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并签订补充协议(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依法另行采购)。

8、为确保公平公正,若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每日农产品价格信息由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提供,若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为中标人,每日农产品价格信息由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价格信息中心提供。甲方有权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农副产品价格发布平台发布的每日农产品价格信息。

1、收款账户:810000096851000001

收款人名称:湖南大业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款人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行

2、付款方式:□全额√分期

序号

付款条件

达到付款条件起XX

支付合同总金额XX%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1

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年度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年度最高限价。无特殊情况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提供正式发票,所有货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给乙方。(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注: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所有涉及财务的内容,最终支付的金额应当以审计的结果为准。审定结算金额须扣减当期发生的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

30日内

据实结算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行(湖南大业供应链有限公司:810000096851000001)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01 ——2026-07-31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食材品质验收

(1)确保食材的色泽、气味、口感等品质特征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2)验证食材是否来自正规渠道,是否具有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检查食材的储存、运输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如温度控制、包装完好等。

(3)蔬菜验收:①外观:蔬菜应新鲜、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符合当地季节的种植要求。②质地:对于叶菜类蔬菜,叶片应鲜绿、质地柔嫩:③对于根茎类蔬菜,表皮应光滑、无裂痕。④农药残留检测:按照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制度进行,确保食材安全。

(4)水果验收:①外观:水果应新鲜、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符合当地季节的种植要求。②成熟度:根据水果种类,选择成熟度适中、色泽鲜艳、果实饱满的产品。③口感:部分水果可以通过品尝来检验其口感和新鲜度。

(5)干货、调料、粮油等(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配送过程验收

(1)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材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食材在运输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2)运输条件: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乙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和设备,确保食材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和污染。

(3)配送时间:配送频率一般为一天一次。甲方提前1天列明配送清单和相关要求,乙方须严格按要求进行配送,且如实提供市场批发价格的证明资料。配送时,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及清单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清单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3、服务质量验收

售后服务: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解决食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沟通协调:乙方应与食堂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解决。

4、出入库管理: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交付物验收

(1)食材种类与数量:乙方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甲方核实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品种及时间进行食材的配送。逐项核对配送记录,确保实际配送情况与合同要求一致。

(2)配送时效:检查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

(3)食材质量:检查食材的外观、质地等,确保食材的色泽、气味、口感等品质特征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2、文件和资料验收

配送清单:核对配送清单上的食材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是否与合同 规定一致。质量检测报告:检查乙方是否提供了食材的质量检测报告,如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等。产地证明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对于有特别要求的食材,应核实其产地证明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进度和期限验收

配送时间:核实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食材送达指定地点。对 于临时变更的配送时间,应核实双方是否已提前沟通并达成一致。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甲方(各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并在交接查验过程中配合甲方称重。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乙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后勤服务中心及上级机构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接凭证: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5)乙方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6)甲方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甲方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甲方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供应商。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及时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 果,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履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由乙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甲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不得将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病死残剩产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不支付所有未付货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6.按时送货:乙方应保证在采购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遇特殊配送要求时,甲方应提前1小时通知乙方。若未按时送到扣除当日10%的货款。

7.乙方应确保甲方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货,甲方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供应商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协议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支付预算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8.退换货售后处理: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 送到扣除当日的货款。

9.食堂物资采购遵循随行就市原则,乙方应每月提供一次所售商品价格表,甲方有权随时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及价格进行市场询征,询征结果与乙方不相符的,甲方提出书面警告,询征结果与乙方不相符情况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10.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品质量进行检测, 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所供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11.乙方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12.应急情况:甲方临时加货处理: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接待餐任务时,乙方应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供应到位,确保甲方能准时开餐。且甲方临时加货如是在采购人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同时提供采购时明确标注价格信息的单据或小票。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达的,甲方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供应商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协议期内乙方发生应急情况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3.乙方为自有仓库,在服务期间发生出售、出租或出借等情况的;仓库为乙方租赁的,租赁期限未覆盖服务期限的;乙方提供的自有物资配送专用车辆在服务期间出现转让、出租出借情况的;配送专用车辆为乙方租赁的,租赁期限未覆盖服务期限的。甲方有权对此提出书面警告,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14.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甲方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乙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合同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5.乙方应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切安全事故、意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16.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官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7.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1)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18.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并遵守甲方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一旦发生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9.因乙方原因需向甲方承担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的,甲方有权在任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尚不足以弥补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予以追索。

20.本合同所有涉及中标人违约需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年度合同金额的10%。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项目采用包干制,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第十六条的合同文件解释效力顺序为:1、最新签署的补充协议;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采购文件;5、投标(响应)文件;6、其他合同文本。

4.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5.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执行。

6.本合同所有涉及次数等计算均以年度合同期限内计算,均包含本数。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梁晓国法定代表人:周文栋

委托代理人:谢汉文委托代理人:周文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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