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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5-2030年)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丹东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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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5-2030年)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11

项目概况

丹东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5-2030年)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600-00327
项目名称:丹东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5-2030年)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因本项目采购需求较多,故此处仅列出部分采购需求内容,其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充电基础设施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是电动汽车推广普及的必要配套设施,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是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辽宁省发展改革委2022年印发《辽宁省“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辽发改能源〔2022〕428号),提出“各地要以省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为引领,以区县为基本单元,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布局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道路交通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有效衔接,与城市公交、公路客运、停车场、加油站等设施建设有机结合。”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0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1日10时00分至2025年04月1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2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时到达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备份文件,参与磋商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如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5、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6、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注意事项:供应商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时需保证文件清晰度。因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8号
联系方式:0415-2866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0415-2172355
邮箱地址:ddzfcgzx@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航 贲晓霞
电话:0415-217235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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