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陵县南中陪读社区公寓项目设计 | |
项目编号 | WH230FJ26SJ0716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南中陪读社区公寓项目设计 | |
标段编号 | WH230FJ26SJ0716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创智中心B座7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太华1776432817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合肥智慧产业园A15#楼702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康、王瑶 18949500506、1865530847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1月2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元) | 2036750.00 | |
项目负责人 | 吕远 | |
证书编号:20193400753、2019030875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 ||
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其中设计周期35个日历天(不含评审时间)。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三山校区(一期)工程EPC项目 2、芜湖市湾沚区县域医共体强基提质能力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南通西站获2021年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工程设计一等奖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三山校区(一期)工程EPC项目 2、芜湖市湾沚区县域医共体强基提质能力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元) | 2032500.00 | |
项目负责人 | 童辉 | |
证书编号:20153400642、9342021000603007422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学正高级工程师 | ||
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其中设计周期35个日历天(不含评审时间)。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芜湖凤起潮鸣公寓地块项目设计 新港城明德青年公寓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舜山名邸获2022-2023年度第一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综合类”一等奖;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芜湖凤起潮鸣公寓地块项目设计 新港城明德青年公寓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元) | 2031250.00 | |
项目负责人 | 胡礼庆 | |
证书编号:20133400562、ZG(2020)934006264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学正高级工程师 | ||
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其中设计周期35个日历天(不含评审时间)。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期施工图设计 2.阅庐清源(南地块)项目施工图设计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宣城桃花源项目东区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期施工图设计 2.阅庐清源(南地块)项目施工图设计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链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链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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