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食堂餐饮承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YZC-2025-06-08)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9日发布来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食堂餐饮承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广场4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ZC-2025-06-08 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食堂餐饮承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6.8万元 最高限价:196.8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4)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开启当日11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9日到2025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广场4号楼) 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持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 售价: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广场4号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广场4号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水线路2号增1号 联系方式:022-66683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广场4号楼) 联系方式:022-25865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丽、信长义 电 话:022-25865517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0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