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设计能力;
3.1.2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或给水排水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
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
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②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
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
③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水排水
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担任。
3.4 具有 2024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和养老保
险明细(须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6 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如是
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7 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
用中国”平台上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
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