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832,6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关于招标公告中四、联合体投标要求更改为“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同类工程界定:4.1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要求更改为“投资额3700万元及以上或合同额180万元及以上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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