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372项固定资产(报废)转让(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 项目编号 | N0109WZ260249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1-20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1-26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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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分别存放于包头市昆都仑区张家营子废旧库院内、包头市区希园变院内及包头市区望海运维站院内等 |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673232.00元(含税)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1-25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673232.00元(含税)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114394845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21号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心”)按申请书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处分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 本次标的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并获批准。3.我方所提交《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 我方标的产权转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产权交易市场规定及中心交易规则并按要求履行义务。 因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约、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总经理会议纪要(2025)25号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转让标的为372项废旧固定资产,该批标的目前已超出使用年限,腐蚀严重,功能不完善,无法修复或不具备修复价值,故不具备使用价值,已经被转让方鉴定为报废资产。标的清单、图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不作为提货依据。标的数量、状况、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相关记录,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完整性和质量状况保证,数量、状况、型号等与清单不一致的不调整价格。 2、本次转让的各类报废资产,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各类设备(材质、型号、附件是否齐全)、各类线缆、导线(型号、是否有芯、芯的材质、包含附着物重量)等均以现状为准,参考明细表所披露的废旧资产的数量、型号、重量(包含附着物)等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受让方需自行实地勘验核查比对并标记记录相关情况,参考明细表所披露的重量为包含附着物重量,此类资产因属报废资产存在瑕疵,可能存在无型号、构部件缺少、基本功能不可用等状况。若因上述资产情况导致任何损益,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判断受让标的风险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进行披露,不对转让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催告仍不履行,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标的转让并另行处置标的。 5.在通过e交易平台转让标的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其他e交易平台公开披露的文件所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7.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造成的风险,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 8.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 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营业范围中含再生资源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废旧有色黑色金属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之一或具有公安部门备案的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注: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承诺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格,如因不具备回收资格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接(以实际勘验为准),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受让方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系统(https://***:21002/portal/ 3、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足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提货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署的提货回执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8、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承担标的权属变更或实物交付的相关费用。 9、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该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报名截至日之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允许报名本项目:a.以往与电力公司存在废旧物资转受让关系的,且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b. 以往与电力公司存在废旧物资转受让关系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产交接工作,且产生纠纷并对转让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12、鉴于受让方在受让意向登记前已充分了解了标的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瑕疵,并对该情况予以确认,因此,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 其他特殊约定 (1)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相关安全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切割等产生的费用均有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资产清运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3)其他承诺,详见《受让履约承诺书》。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张家营子废旧库院内、包头市区希园变院内及包头市区望海运维站院内等;勘验联系人:刘嘉越15849275566。本次转让标的存放分散,请意向受让方充分考虑运输成本。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1-20 09:00:00 至 2026-01-26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1.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2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1-2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处置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或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7)受让后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办理环保备案及相关手续的。处置方法:1、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无上述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保证金在中心收到转、受双方签署的提货回执明细确认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其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原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违约、违规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1-20 09:00:00-2026-01-27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按成交金额5%收取服务费。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进入“https://***/sfbf/56613.jhtml%E2%80%9D%E6%9F%A5%E9%98%85%E3%80%8A%E5%86%85%E8%92%99%E5%8F%A4%E4%BA%A7%E6%9D%83%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6%9C%89%E9%99%90%E8%B4%A3%E4%BB%BB%E5%85%AC%E5%8F%B8%E4%BA%A7%E6%9D%83%E4%BA%A4%E6%98%93%E4%B8%9A%E5%8A%A1%E6%94%B6%E8%B4%B9%E5%8A%9E%E6%B3%95%E3%80%8B)%3C/td%3E%3Cp%3E | ||||||||||||||||
| 附件下载 | 一、资料格式如下: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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