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泰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公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泰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项目名称:泰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公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泰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的继承、受遗赠等公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225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不动产继承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且社会诚信度的缺失,造成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压力和潜在风险不断增加,公证介入不动产继承可化解和降低登记风险,符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司法厅于2022年7月7日联合发布《关于深化“不动产登记+公证”业务协同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2]262号文件)的要求。江苏省泰兴市公证处具备专业法律团队,公证员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高效处理疑难继承案件。江苏省泰兴市公证处已多年提供不动产继承公证服务,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对接顺畅,熟悉不动产登记流程。政府购买公证服务模式可减轻群众负担,由财政承担服务成本,符合惠民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动产公证必须由属地公证机构办理,江苏省泰兴市公证处为泰兴市唯一经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本项目仅能由江苏省泰兴市公证处承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专家一致认为本次泰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向江苏省泰兴市公证处采购,具有唯性和不可替代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江苏省泰兴市公证处
地址:泰兴市泰兴镇根思中路3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12834691229109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23日至2026年10月08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吴卫峰
联系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6号
联系电话:18994717777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赵青华
联系地址:泰兴市鑫泰大厦
联系电话:0523-87618572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泰兴市科政路39号
联系电话:0523-87723388
六、附件(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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