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浦口分中心)浦口高新区无人机基地项目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JBFJ2600108-01GC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口高新区无人机基地项目已由南京市浦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项目审批文号:浦政服备[2025]4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南华航空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南华航空产业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高新区,西起现状园腾路,东至征地边线
2.2 招标范围:浦口高新区无人机基地项目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1、设计范围: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所有专业设计、专项设计、深化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设计、变更、现场服务和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总承包服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②后续服务包括:包含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2、施工(含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可研报告建设范围和内容的所有专业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同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施工范围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不限于拆除红线范围内地下隐蔽障碍物及地表踏勘现场需要拆除的障碍物、土石方、场地平整(含垃圾清运)、桩基(含试桩)、土建、给排水、供配电(含电力外线接入)、钢结构、电气、防雷、通风、消防、装饰装修、幕墙、弱电智能化、安防系统、暖通(含空调系统、新风系统)、室外硬质铺装、道路及雨污水管网、景观绿化、围墙、室外亮化、海绵城市、油库、充电桩、动力及设备安装、室内外标识标牌及导视系统、自来水接入、燃气工程、信息网络,室外给水及消防工程、室外无人机停机坪、液压泵房、平台设备、电梯、行车以及所有设备的采购与安装以及配套设施、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维护保修以及所有主体和附属工程等工程施工,三通一平、设备及工器具、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检验检测、桩基检测、工程监测等;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检测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除上述约定的工作内容外,本项目浦口高新区无人机基地项目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检测等各项工作均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应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具体详见合同及设计任务书。
2.3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600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浦口高新区无人机基地项目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示二期建设项目为本项目二号地块,设计任务书所示二期建设项目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5538.39平方米的机库及试验区、实验及办公区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538.39平方米,钢结构部分单跨跨度不小于30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
2.7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
2.8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条件为:
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B)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C)注册执业中的特殊选项:/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住宅、公寓除外),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住宅、公寓除外),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住宅、公寓除外),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合同;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F)工程监理业绩 / 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中企业类似业绩不可兼得。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 1.4.2 要求。
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3)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7月-2025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住宅、公寓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住宅、公寓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住宅、公寓除外)。(须提供合同;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中企业类似业绩不可兼得。
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 2025-07至 2025-12。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5)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③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④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⑤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0)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11)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结果。(12)投标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13)投标人需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加盖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14)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符合,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加盖各联合体成员公章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⑥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外,其他部分只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 :http://***/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E3%80%8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3-17 09:30: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已完成两阶段开标评标;
是否两阶段评标:是;
是否评定分离:是;
7.2 具体评标办法: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各评审项分值分配: 一、技术标: 1、方案设计文件:35.00 分(≤35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00 分(≤9分) 二、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55.00 分(≥42分) 三、商务标: 1、项目管理机构:3.00 分(≤3分) 2、工程业绩:0 分 3、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0 分 |
| 1 | 方案设计文件(35.00) | 设计说明①(0~2.00) | 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 设计说明②(0~2.00) | 方案设计说明完整性、各专业应用规范准确、合理。(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 总平面布局①(0~2.00) | 总体设计思路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项目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 总平面布局②(0~2.00) | 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满足消防间距要求。(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 总平面布局③(0~2.00) | 交通组织流畅、流线设计是否便捷合理,出入口开口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 总平面布局④(0~2.00) | 总体布局是否满足消防要求。(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 建筑功能①(0~2.00) | 方案设计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 建筑功能②(0~3.00) | 建筑内部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经济适用,满足招标及实际使用要求,不同功能区域设计细节到位。(优=3.00;良=2.70;中=2.40;差=2.10;无=0) |
| 建筑功能③(0~2.00) | 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 建筑功能④(0~2.00) | 消防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 建筑造型①(0~3.00) | 建筑构思创意新颖,空间处理多元,立面造型、比例尺寸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体现项目和区域特色,与周边环境协调,提供建筑立面剖面图纸、立面分析图、鸟瞰图、人视图等重要节点效果图,提供不全、空间不符合或仅提供参考图,则评标委员会对该评分点按差进行打分。(优=3.00;良=2.70;中=2.40;差=2.10;无=0) |
| 建筑造型②(0~1.00) | 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 结构方案(0~3.00) | 结构方案应用规范准确,选型安全可靠,结构平面布置经济、合理。材料选用合理,造价控制得当。(优=3.00;良=2.70;中=2.40;差=2.10;无=0) |
| 设备方案(0~2.00) | 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各专业方案合理可行、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可实施性。各专业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海绵城市等。(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0~3.00) | 采用科学合理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设计,满足相关要求。(优=3.00;良=2.70;中=2.40;差=2.10;无=0) |
| 设计深度①(0~1.00) |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 设计深度②(0~1.00) | 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规定》。(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汇总规则: 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否 |
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 请选择评标基准价方法: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 / (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下浮率抽取范围为: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00) | 总体概述(0~2.00)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 设计管理方案(0~1.00)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 施工管理方案(0~2.00)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 采购管理方案(0~1.00)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0~1.00)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汇总规则: 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是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要求:不超过 100页,每超过1页的,扣 0.1分,最多扣 2分。 |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4 | 项目管理机构(3.00) | 项目管理机构(0~3.00) | (1)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满分0.4分)(2)建筑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满分0.4分)(3)结构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满分0.4分) (4)给排水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且具有工程类建设中级职称的得0.2分;(满分0.4分) (5)暖通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满分0.4分) (6)电气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满分0.4分) (7)园林绿化专业人员(1名):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得0.4分;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2分;园林绿化专业类包含: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等专业。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满分0.4分)(8)造价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分;(满分0.2分)注:①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②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项目管理机构成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或为事业编制的项目组成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不得分。③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汇总规则: 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5 | 工程业绩 | / |
| 6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 |
7.3 定标方法:评定分离
定标方案如下: 评定分离具体定标方案如下: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法。票决法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定标标准如下:(1)价格因素: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综合考虑。(2)项目团队管理水平:根据拟派团队中除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情形及组织架构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考虑。(提供团队成员相关证书,以及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投标人为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团队成员一览表》(格式自拟),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3)企业实力: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定标方法备注: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并分别记名票决,根据总得票数按由高到低排序,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其他媒介:/
9. 其他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本项目为“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项目,各投标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https://***/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http://***:7082//jsztk/
(3)投标人需登录“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网址为:http://***/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4)投标人需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新系统登录)参与开标活动,网址为:
http://***/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 http://***/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9.3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9.4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投标工具联系电话:025-69088960-7-2
(2)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025-83668675(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8: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联系电话:400-998-0000、025-68505877、68505828
(4)国信CA联系电话:025-68505679
(5)CFCA联系方式:18061882568、4001662366
9.5 其他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南京南华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卓溪路12号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加速器01幢7层 |
| 联系人: | 郎重阳 | 联系人: | 屠宁 |
| 电话: | 025-56675071 | 电话: | 025-58289999-8018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电话:025-8802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