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公告· 扬州祥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线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VCCGDLGK-202604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一、招标条件本扬州样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线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自等资金84万元,招标人为扬州祥泰食品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为提高生产加工效率,提高生产水平及明确安全责任,进行屠宰线生产作业服务 采购。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扬州祥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线服务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扬州祥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线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到2026年02月04日17时30分获取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和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代理机构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7日09时3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7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扬州维扬路)七、其他受扬州祥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扬州祥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线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1、项目名称:扬州祥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线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VCCGDLGK-2026044号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1、最高限价:84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处理。2、项目概况:为提高生产加工效率,提高生产水平及明确安全责任,进行屠宰线生产作业 服务采购。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3、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承包期满,根据月考核情况,服务期限可顺延一年。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投标的相关信息。三、申请人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提供证明材料:1)投标函(原件)2)资格声明(原件)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 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 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一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投标人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8)投标人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e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注①供应商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②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则无需提供上述5、6、7三项: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无法提供上述5-7项的,需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五)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1月28日本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请在公告期限内(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4日,每天9:00至11:30,14:0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参与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6年2月27日9:00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2月27日9:30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维扬路)六、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26年2月27日9:30开标地点:(扬州维扬路)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 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 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联系人:陈先生手 机:15790001263邮 箱:zsczxm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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