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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气象局迁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邢台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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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气象局迁建项目施工(项目名称)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清河县气象局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关于清河县气象局迁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清批审【2024】55号、,清批审【2025】4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清河县气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清河县气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项目总投资13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1332675.33 元。(2)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20000.46m2(约30亩),总建筑面积2347.5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226.01m2,地下总建筑面积121.50m2,包括:主体1F局部2F框架结构业务用房1557.27m2,1F框架结构配套服务用房502.64m2,1F框架结构配套设备用房129.30m2,门卫36.80m2,消防泵房及水池(成品)121.50m2;配套建设供水、供电、供暖、硬化等基础设施。同时购置会商系统设备、网络改造及业务配套设备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3)建设地点:清河县丰收渠西、G340 北侧、清凉江南。(4)工期:2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5)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3其他要求: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投标人需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4)其他:①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办理河北CA数字证书后,可直接登录“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下载招标文件。 ②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请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http://***: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information?id=1879%EF%BC%89%E7%9A%84%E8%A6%81%E6%B1%82%E5%8A%9E%E7%90%86%E7%9B%B8%E5%85%B3%E6%89%8B%E7%BB%AD%EF%BC%8C%E5%85%B7%E4%BD%93%E4%BA%8B%E5%AE%9C%E5%8F%AF%E8%81%94%E7%B3%BB%3Cp%3E 0319-2686133。③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 CA,未办理 CA 的供应商/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 办理河北 CA 可咨询 400-707-3355。④潜在供应商/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若供应商/投标人在使用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900-5886。⑤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须从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1-21 00:00:00至2026-01-27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2-1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采用暗标盲评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进行盲评。 7.2本工程招标小组成员名单:陈超(建设单位人员)、董海娟(招标小组负责人)、刘继红、王义、杨牧龙。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 招标人:河北省清河县气象局,联系人及电话:陈超 0319-829531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国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董海娟 0311-8733151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9-8299056

电子邮箱:qhzbb2010@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清河县气象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国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河县渤海北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60号乐橙商务广场C座14层
邮编:/邮编:/
联系人:陈超联系人:董海娟
电话:0319-8295312 电话:0311-87331516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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