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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2025年机关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宿州市 框架协议采购 2025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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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KJXY202508050469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2025年机关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

排序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1

灵璧县九华山汽配经营部

灵璧县灵城宿泗路

2

灵璧县欧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灵城七里村村部路东1

3

灵璧县众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宿泗路北侧

四、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

最低入围分值:91分

五、入围供应商及入围产品、服务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入围价格

1

灵璧县九华山汽配经营部

(1)范围:全县范围公务用车(企、事业单位可自行招标或参考执行)维修、保养。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无法在定点维修机构维修的特种专业用车等不包含在此范围内。

(2)内容: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涵盖汽车维修保养全部内容;车辆维修是指除事故车、车内音响设施、沙发及内外装潢、改装等以外的所有维修项目。

(3)合同履行期间,实行价格备案制,维修价格报县直车辆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中标报价折扣执行,折扣后的工时费、折扣后的材料费应低于灵璧县市场价格。

(1)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17 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维修企业提供 24 小时维修服务;周末、节假日随时有人值班维修。

(3)车辆随到随修,故障车进入维修企业厂区内随时有人接待并安排人员检修。

(4)保证一般常用、易损配件库存充裕,随时更换;非易损件损坏需更换,国产车不超过2天,进口车不超过5天。

(5)本县范围内(主城区内)出现故障(车辆无法行驶),维修企业人员40分钟内赶到现场;车辆在主城区外(50 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抛锚,维修企业人员2小时内赶到现场。

(6)所更换的配件必须为原厂正品新配件,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车。

(7)积极协助县直各单位办理车辆更换大件(如:发动机、车轿等)的有关编码更新手续。

(8)车辆质保期结束后,如招标人有需求,可将车辆送县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线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标准要求(因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者除外)。

(9)须承诺建立维修车辆维修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档案管理,维修档案内容包括: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姓名、车牌号、维修内容、更换配件名称、配件价格、维修工时、工时价格、维修金额等。

(10)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等。

工时费折扣(费率)9%;

材料费折扣(费率)3%

2

灵璧县欧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范围:全县范围公务用车(企、事业单位可自行招标或参考执行)维修、保养。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无法在定点维修机构维修的特种专业用车等不包含在此范围内。

(2)内容: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涵盖汽车维修保养全部内容;车辆维修是指除事故车、车内音响设施、沙发及内外装潢、改装等以外的所有维修项目。

(3)合同履行期间,实行价格备案制,维修价格报县直车辆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中标报价折扣执行,折扣后的工时费、折扣后的材料费应低于灵璧县市场价格。

(1)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17 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维修企业提供 24 小时维修服务;周末、节假日随时有人值班维修。

(3)车辆随到随修,故障车进入维修企业厂区内随时有人接待并安排人员检修。

(4)保证一般常用、易损配件库存充裕,随时更换;非易损件损坏需更换,国产车不超过2天,进口车不超过5天。

(5)本县范围内(主城区内)出现故障(车辆无法行驶),维修企业人员40分钟内赶到现场;车辆在主城区外(50 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抛锚,维修企业人员2小时内赶到现场。

(6)所更换的配件必须为原厂正品新配件,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车。

(7)积极协助县直各单位办理车辆更换大件(如:发动机、车轿等)的有关编码更新手续。

(8)车辆质保期结束后,如招标人有需求,可将车辆送县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线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标准要求(因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者除外)。

(9)须承诺建立维修车辆维修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档案管理,维修档案内容包括: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姓名、车牌号、维修内容、更换配件名称、配件价格、维修工时、工时价格、维修金额等。

(10)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等。

工时费折扣(费率)10%;

材料费折扣(费率)3%

3

灵璧县众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范围:全县范围公务用车(企、事业单位可自行招标或参考执行)维修、保养。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无法在定点维修机构维修的特种专业用车等不包含在此范围内。

(2)内容: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涵盖汽车维修保养全部内容;车辆维修是指除事故车、车内音响设施、沙发及内外装潢、改装等以外的所有维修项目。

(3)合同履行期间,实行价格备案制,维修价格报县直车辆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中标报价折扣执行,折扣后的工时费、折扣后的材料费应低于灵璧县市场价格。

(1)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17 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维修企业提供 24 小时维修服务;周末、节假日随时有人值班维修。

(3)车辆随到随修,故障车进入维修企业厂区内随时有人接待并安排人员检修。

(4)保证一般常用、易损配件库存充裕,随时更换;非易损件损坏需更换,国产车不超过2天,进口车不超过5天。

(5)本县范围内(主城区内)出现故障(车辆无法行驶),维修企业人员40分钟内赶到现场;车辆在主城区外(50 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抛锚,维修企业人员2小时内赶到现场。

(6)所更换的配件必须为原厂正品新配件,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车。

(7)积极协助县直各单位办理车辆更换大件(如:发动机、车轿等)的有关编码更新手续。

(8)车辆质保期结束后,如招标人有需求,可将车辆送县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线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标准要求(因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者除外)。

(9)须承诺建立维修车辆维修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档案管理,维修档案内容包括: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姓名、车牌号、维修内容、更换配件名称、配件价格、维修工时、工时价格、维修金额等。

(10)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等。

工时费折扣(费率)20%;

材料费折扣(费率)4%

六、评审专家名单

周媛媛(组长)、张虹、尹传浩、王莉莉、吴茂生

七、代理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按照预算金额的1.5%收取,预算金额为100万元,1000000*1.5%为15000元,每家5000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入围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邮箱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贝斯特酒店西门对面,联系方式:1815577212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璧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 灵璧县县政府三楼

联系方式: 王主任 0557-6030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灵璧县贝斯特酒店西门对面

联系方式: 叶工18155772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王主任

电话: 18155772125、0557-603050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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