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分中心) 中国电信(南京)物联网运营和创新中心吉山五期B2IDC机房、D2 油机房及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总承包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项目名称: | 中国电信(南京)物联网运营和创新中心吉山五期B2IDC机房、D2 油机房及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总承包 |
一、澄清修改内容
1、修改了定标方案中业绩为: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9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工程、住宅、商住楼除外)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上的面积为准,如两者不一致,以面积小的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定标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
2、修改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为:新建中国电信(南京)物联网运行和创新中心工程(吉山五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9985万平方米,其中B2数据中心,建筑面积42550平方米,D2动力中心,建筑面积4020平方米,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3415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新建IDC机房楼1栋B2数据中心,建筑面积42550平方米,;②油机楼1座D2动力中心,建筑面积4020平方米;③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3415平方米;④室外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及水电安装、装饰装修、外立面保温装饰、消防、智能化、土石方、桩基、通风空调、电梯、景观绿化、地下车库(含人防)及设施、室外管网;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修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0分包要求: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禁止分包,所有项目均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分包,但不得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以暂估价计入且达到招标规模的工程或货物不得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取消了合同专用条款中14.2.2预付款担保;
5、修改了合同专用条款中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为:(2)施工阶段进度款:①按月度支付,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发包人审核后,支付按实际已完合格工程核产的80%建安费(含已付,不含专用条款13.8.3和14.1.2约定的价款调整和发包人代扣代缴);②项目竣工并移交相关部门接管、竣工结算初审完成后,付至初审审定价的85%(含已付和专用条款13.8.3、14.1.2约定的价款调整,不含发包人代扣代缴);③最终审计完成后付至审核价的97%(含已付和专用条款13.8.3和14.1.2约定的价款调整,不含发包人代扣代缴),3%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无息支付;
6、增加了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书;
7、邮箱中增加了图纸,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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