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河新港一期生产劳务专业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及延期通知
编号:001
各投标人:
“皖河新港一期生产劳务专业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0QT26Z100011)”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及延期通知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问:1.皖河新港一期生产劳务专业外包服务项目中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人员经验④要求,“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自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中至少能够体现养老保险。”我方认为本项目为码头提供港口生产劳务专业外包服务,实际劳务服务单位大部分用工都系临时合同工或计时计件用工。此条社保规定与现实不太相符,请给予酌情删除。且服务需求中已要求:“中标单位须全面负责皖河新港的安全生产、环保工作,承担所有安全生产及环保责任,并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不低于 300 万元)、员工团体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险种。”
答:人员经验(1)拟派本项目现场负责人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人员经验(2)拟派本项目现场人员“④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自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中至少能够体现养老保险。”调整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拟派本项目现场人员由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社保,或由劳务派遣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和用工合同。承诺函格式自拟。”
问:2.质疑事项:招标文件“设备配置方案”中有关清仓机的配备问题
事实依据:(1)本项目作业场景主要是进港船舶干散货及土石方的清仓作业。由于清仓机性能单一,不能提升、打堆,而且还需搭配辅助人员与配套设备,存在“大材小用”的资源浪费。
(2)目前港口行业中普遍使用小型(1.5吨以上)装载机替代清仓机。因为其体型小、方便快捷、操作简便,无需额外辅助设备,单次作业循环时间短,因而普遍受到青睐。
请求对招标文件第46页“设备配置方案”中的“(2)清仓机”改为(2)“清仓机(或1.5吨以上装载机)”,以体现本项目招投标“公平竞争,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
答:更改为清仓机(或1.5吨以上装载机)。
问:3.现就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对拟派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和现场人员要提供为其缴纳的自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中至少能够体现养老保险”的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45页),提出不同意见如下:
(1)因本项目系生产劳务专业外包服务,工作单一,故对人员的要求不需要很高。
(2)从目前安庆港口企业用工情况来看,码头作业人员基本上是临时工,流动性较大。因此,用工单位基本上都是采取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这一模式。
(3)为此,我公司特提出如下意见:对招标文件中该条款作出调整,明确劳务外包人员可提供个人养老保险证明或由用工单位出具劳务合同和意外保险证明(中标后,可要求中标方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
答:人员经验(1)拟派本项目现场负责人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人员经验(2)拟派本项目现场人员“④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自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中至少能够体现养老保险。”调整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拟派本项目现场人员由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社保,或由劳务派遣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和用工合同。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延期通知
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或保函出函)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6年2月6日9时30分。
三、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安庆市安汇港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菱湖街道宜园路6号
联 系 人: 李伟
电 话:0556-5579418
2.招标代理机构: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
联系人:吴群
联系方式:0556-5991150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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