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营口市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00-04358
项目名称:2025年营口市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80000
最高限价(元):79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背景
为推动营口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高质量实施,切实提升营口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和自理生活能力。根据《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辽宁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民发〔2024〕1号)和《营口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指标,为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能力评估服务,制定评估报告,出具评估结果。
二、项目需求
(一)被评估人员的范围
对以失能为条件申请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
(二)评估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指标进行评估。
(三)评估单价
每人79.00元,暂定7266人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预付款;服务期限届满,乙方提交服务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合同款。
2.付款条件:乙方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五)评估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评估工作应在60日内完成。对疑似精神、认知、智力障碍人员的评估,首次评估期间难以判断的,可另选时间对评估对象状态进行再次确认。
(六)评估要求
评估机构应为依法独立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评估场所、设施设备等。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据评估结论而开展的服务工作。
2.评估机构需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其中具有医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学历背景或具有医师、助理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评估人员应不少于2名。评估人员不得与被评估机构或被评估对象有任何利害关系。
3.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评估人员实地评估情况全程录像,并将评估相关资料妥善归档保管,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等。
4.评估所得信息不得私自留存;严禁评估员上门评估时推销产品。
5.评估方式:评估机构应在“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际应用信息系统”中取得账号,且评估机构能熟练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国际应用信息系统”。
6.评估机构建立内部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保证派出的评估人员符合各项要求,规范开展评估,对评估活动和结果负责,对疏于管理产生严重后果的,将停止评估业务进行整顿、取消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的资格。
评估机构即评估人员使用移动终端,将评估数据在线处理、传输。
(七)评估流程
1.预评估
评估机构在实施评估前应做好预评估工作,与被评估人进行充分沟通,最大程度减少误评估、无效评估等情况发生。评估对象或其入住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需提前准备好既往病历等基本资料。评估对象为疑似精神、认知、智力障碍人员的,需在监护人、委托人或机构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未履行事先沟通告知义务直接进行评估的,当次评估费用不予结算。
2.实施评估
评估机构应在收到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评估。每次评估应有不少于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1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评估时,老年人身体发生不适,或者精神出现问题,应中止评估。对疑似精神、认知、智力障碍人员的评估,应根据医疗诊断证明确定是否有精神、认知、智力障碍。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应如实记录评估信息并及时录入评估系统,相关信息即时上传。评估结束后,评估对象应在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上签名确认。评估过程应全程录像,由评估机构妥善归档保管,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或监督检查等。
3.结果告知
评估机构应在收到委托后60日内完成评估,对评估情况、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形成《营口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上传至信息平台,并将评估结果告知评估对象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
(八)异议处理。
1.评估对象或其入住的养老服务机构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需在《营口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生成后向开展本次评估的机构提出复评申请。评估机构应在接到复评申请后,重新安排评估师进行复评,并出具复评结果。复评时,参加首次评估的评估师必须回避。
2.申请人对复评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评结果后向居住地民政部门提出异议处理。
3.区、县(市)民政局要建立区级评估异议处理机制,处理所辖范围内评估结论异议情况,处理意见为本轮评估最终结论。区、县(市)级异议调解处理意见将作为考核评估机构的重要依据。
(九)其他要求
1.入户评估前需征得老年人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上门入户评估。
2.入户评估工作人员统一佩戴《评估员证》胸牌。
3.评估机构应在接到采购人提供评估名单之日起60内完成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三、实施时间和成果提交要求
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评估,自接到采购人提供评估名单之日起60内完成相应评估任务并提交评估结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评估,自接到采购人提供评估名单之日起60内完成相应评估任务并提交评估结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9日08时00分至2025年09月29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lnydzbdl@163.com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邮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解密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响应报名,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民政局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17号
联系方式:0417-29436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088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联系方式:0417-2801318转66
邮箱地址:lnydzbdl@163.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8410078801488668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秀娇、王冠
电 话:0417-2801318转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