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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数据局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2025年度)项目(标段一)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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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2025年度)项目(标段一)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503050007-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数据局

采购人地址: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2025年度)项目(标段一)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2025年度)项目(标段一)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本项目技术管理服务内容主要是在服务采购期内,面向市本级各类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包括技术管理规范建设服务、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服务、技术咨询服务、重大投资项目咨询服务、重点领域统筹协同技术支持服务等。11050000

合计金额小写:1050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的主要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期内需提交、出具的各基准服务量如下表清单所示,该基准服务量为预估量,最终按照服务期内实际服务量(还包括为保障项目审查工作延续性,乙方在服务期内承接的项目在服务期后继续完成的服务量)而增减。

项目技术管理服务基准服务量采购清单:

序号

分项名称

规格型号

基准服务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一、技术管理规范建设服务

1.1

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编制服务

定制

1

51000

51000

根据国家、省、市最新要求,结合长沙实际,编制长沙市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标准。

1.2

长沙市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系列规范编制服务

定制

2

53000

106000

根据《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等国家、省级政策文件要求,结合长沙实际,编制长沙市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包含但不限于政务云、算力等方面。

1.3

长沙市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指南

定制

1

25000

25000

根据国家重大投资资金申请报告有关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指南,以指导有关单位高质量编制申报材料。

二、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服务

2.1

申报计划项目需求分析及必要性论证

定制

1

25000

25000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服务,包括申报项目的需求分析、建设必要性及重复性论证、编制过程中的对接调研等,形成年度计划,更新维护中长期项目库(包含社会投资项目)。

2.2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论证咨询服务

定制

1

33000

33000

三、技术咨询服务

3.1

专题技术咨询服务

定制

2

35000

70000

根据数字长沙发展需要,结合先进城市经验,在政策制定、技术标准、技术应用等方面开展研究,编制2个专题咨询报告。

3.2

数字科技攻关研究咨询服务

定制

3

35000

105000

根据国家数据局数字科技攻关工作部署,摸底全市相关领域数字科技基础情况,编制数字科技领域科技攻关专题咨询报告。审查数字科技攻关申报材料,提出咨询建议。

3.3

数据领域政策研究与解读咨询服务

定制

6

18000

108000

对国家及先进地区发布的数据领域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结合长沙市实际情况提出建设意见,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完善长沙市数据领域规划、政策、机制,优化数字产业布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咨询建议。

3.4

信息化建设咨询技术支撑服务

定制

1

145000

145000

针对全年各市直单位、区县、园区信息化项目规划及建设方面的需求,结合长沙市顶层设计及行动计划、统筹集约建设要求、长沙信息化建设实际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技术论证研究,编制咨询意见建议报告,不少于125个,若少于125个,则按比例扣减相应费用,多于125个,不增计费用。

3.5

数字化发展动态跟踪分析咨询服务

定制

12

9000

108000

持续跟踪研究国内、外数字化发展的最新进展和未来趋势,重点关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数字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及先进地区相关建设应用案例,分析其发展趋势和潜在影响等,结合长沙数字化发展比较优势,提出抢占数字化发展制高点的建议和措施,定期形成月报。

四、重大投资项目咨询服务

4.1

重大投资项目储备咨询服务

定制

1

15500

15500

在国家、省级重大投资项目(中央预算内、超长期国债、专项债项目等)征集前,提前分析研究有关政策,调研摸底长沙相关企业及项目基础,形成重大投资项目储备库,提出重点培育项目,及科学铺排向上争资项目的咨询建议。

4.2

重大投资项目方案编制指导咨询服务

定制

10

6300

63000

根据重大投资项目储备库筛选的重点培育项目,对重点培育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前置审查,提出咨询建议,并进行复审,指导项目申报单位高质量编制申报资料。

4.3

重大投资项目审查咨询服务

定制

5

35500

177500

根据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分批发布的重大投资项目征集通知要求,对每批征集的多个重大投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项目申报遴选建议。预估每年度开展5轮审查。

五、重点领域统筹协同技术支持服务

5.1

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编制指导服务

定制

1

2700

2700

审查国有企业投资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出具项目计划技术审查报告。

5.2

区县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编制指导服务

定制

9

1700

15300

开展区县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包括项目信息收集、甄别、论证,提出区县信息化建设项目铺排工作建议,以指导区县数据部门优化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表。(9个区县)

合计

10500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 吻合性。乙方提供的服务需与甲方提出的需求相吻合。

1.2 可行性。乙方提供的技术反馈意见需具备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组织可行性、社会可行性、风险因素控制可行性等,以便于建设单位按照实际情况执行。

1.3 合法性。乙方提供的服务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甲方及第三方合法权益。

1.4 及时性。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技术咨询与管理的服务支撑工作,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情况下,1小时内做出响应;应急情况下,0.5小时内做出响应。如乙方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达到5次(含)的,则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终止本合同。

1.5 安全保密要求。乙方承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甲方的保密要求,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有数据安全。如本项目在实施中有特殊需求,乙方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6 考核管理。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最终服务费支付的依据。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完成工作量、项目人员服务、进度计划、服务质量、文档管理、管理要求方面,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所列《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和考核要求》。甲方将根据该考核要求和本项目实际情况再行制定考核细则。

2.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团队拟投入12人,其中正高级工程师1人,高级工程师5人,中级职称人员5人,所有团队成员均具备与项目需求相匹配的专业资质、工作经验及技能,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各项要求。

拟派本项目驻场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其他驻场人员4-5人。乙方保证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及要求弹性调整人员投入(项目团队成员都可作为备选),具体人员名单详见投标响应文件,最终以甲方确认为准。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无。

4.其他要求

(一)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要求及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乙方提供的服务需与甲方提出的需求相吻合。

(3)乙方提供的技术反馈意见需具备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组织可行性、社会可行性、风险因素控制可行性等,以便于建设单位按照实际情况执行。

(4)乙方必须及时响应甲方工作需求,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情况下,乙方须在1小时内响应甲方的需求:紧急情况下,0.5小时内响应甲方的需求。如乙方在本项目合同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达到5次(含)的,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服务资格并终止本合同。

(5)乙方组建的项目团队人员应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其响应文件中的人员数量及配备,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团队人员清单并通过甲方审核。乙方应确保项目团队人员的力量和稳定,选派的项目驻场负责人及项目驻场人员需经甲方确认同意,且在项目实施至竣工验收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更换。根据项目质量和进度的需要,乙方应及时充实相应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服务实施人员,无条件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合理监督检查,并承担因其人员不足、不到位所导致影响项目质量、进度的违约责任。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资源、进度、质量协调控制不力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驻场负责人及项目实施人员,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并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6)乙方应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书面明确实施本项目的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经理、驻场人员、团队人员及分工职责,依据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开展项目工作,并定期以月报等方式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与甲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书面成果报告。

(7)项目所有成果定期进行归档,电子文档按月进行刻盘归档,纸质文档装订成册,由甲乙双方进行双备份。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实际履行中,将依据考核结果并最终按市评审中心结论予以结算)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管理服务满150天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余款待服务期结束后(所有合同约定管理服务任务结束且无任何纠纷)依据考核结果并最终按市评审中心结论予以结算(若市评审中心未开展评审并出具结论性文件,则以考核结果进行结算确定)(有违约金扣款的,还应扣除违约金)。(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每次付款前提还包括本项目财政经费预算指标已下达,且乙方已开具并提供足额合法的发票)。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待服务期结束后(所有合同约定管理服务任务结束且无任何纠纷)依据考核结果并最终按市评审中心结论予以结算尾款。

收款账户: 工商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0200004609200013279)

3.预付款保函: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04 ——2026-09-03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等进行履约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等进行履约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履约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1)验收:在乙方完成全年服务工作且经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后,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开展验收,如需整改,需整改完毕达到甲方要求后才能申请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2)项目相关成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征求甲方意见后才能进入验收环节。

(3)在项目验收前,乙方应提交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及过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调研问卷、研究资料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甲方。

(4)项目验收有国家、省、市、行业标准规范的,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本项目所产生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不得进行任何商业性利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协商处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必要的工作资料、组织协调等。

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项目验收、合同价款结算等工作。

6.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其他有关方的数据、资料、信息(不论是否定密,除非社会公众能从合法渠道自由获得),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响应文件向甲方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5.涉及本项目相关的企业宣传活动,乙方必须经甲方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才能发布,否则依据考核细则进行扣分,造成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

6.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及成果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并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乙方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或本合同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乙方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甲方要求签署并提交不可撤销保密承诺书,乙方需与所有参与本服务项目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保密义务。对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或其他方有关信息、资料(不论是否定密,除非社会公众能从合法渠道自由获得)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包括其人员及委托、聘请的专家、顾问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保密义务不因合作关系终止、解除而失效,除非有关信息、资料已经成为公知信息。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使用涉密数据的,须严格按照涉密规定,规范涉密数据、涉密设备、涉密介质、涉密人员等的管理,由乙方及其人员原因造成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甲方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对乙方给予违约金处罚(违约金范围以考核细则为准),甲方有权在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申请将乙方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8.乙方应本着客观、公正、中立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按质交付合格的服务成果,并对提交的服务成果承担法律责任。所有出具的项目审查等技术报告,须经乙方授权的相关项目负责人签字。由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成果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缺陷损失等不良后果的,乙方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事故责任、赔偿责任。

9.乙方在实施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调研、编制、评审、咨询服务等各环节),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工伤、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伤、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现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现场往返途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10.如因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补充协议服务要求提供成果(或)服务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赔偿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按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另经各方核实后,确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国家、省、市等上级行政机关通报批评,乙方按不低于本合同金额中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抵扣。

11.乙方需与甲方签订廉政协议,乙方所有参与本服务项目的人员需签订廉政承诺书,所有人员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均须严格遵守廉政规定。若乙方有任何人员出现任何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12.合同解除终止或服务期满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交还及(或)不可逆销毁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

1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其他有关方的数据、资料、信息(不论是否定密,除非社会公众能从合法渠道自由获得),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逾期组织验收工作的,参照第1点处理。

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条款造成的违约,有扣款或违约金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或损失超过约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有权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按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如果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导致失败或损失,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和能力,公平分担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受阻一方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管理服务中的人员费用实行包干制,包括所有服务人员的差旅费、办公费、资料费、税费等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该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4.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项目禁止分包。乙方本项目团队人员应与乙方(含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禁止乙方以服务外包、劳务外包、人员借调、劳务派遣及其他方式变相开展项目分包。

5.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最终服务费支付的依据。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完成工作量、项目人员服务、进度计划、服务质量、文档管理、管理要求方面,见招标文件之《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和考核要求》。甲方将根据该考核要求和本项目实际情况再行制定考核细则。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付款条款

(1)项目合同金额为¥1050000元,依据考核结果并最终按财政评审中心结论(若财评中心未开展评审并出具结论性文件,则以考核结果进行结算确定)进行结算,所有合同金额均为含税金额,每次付款前提是本项目财政经费预算指标已下达,且乙方已开具并提供足额合法的发票。

(2)除前文已述之付款条件外,每次付款前提还包括:乙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阶段性工作,并获得甲方认可,无考核细则中不予支付款项现象。

(3)本项目乙方为联合体,对联合体相关要求如下:

①本项目乙方牵头单位为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联合单位为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组成联合体共同以乙方名义向甲方提供服务并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双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②本项目合同款项由甲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牵头人再根据联合体协议及后续签订/补充的合同或协议,将对应款项支付给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

③乙方与联合体之间的款项支付方式及其他条款约定以双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及后续签订/补充的合同或协议为准(联合体协议见附件)。

④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牵头人必须统筹联合体两方,负责统筹监督联合体两方的任务落实,联合体联合方需接受牵头人合理的统筹与监督工作。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周娟平法定代表人:张立

委托代理人:吕鑫委托代理人:温晓君

附件列表

  1. 联合体协议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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