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BZC2025-K3-240070-GXF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7年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征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三、评分标准 4、拟投入人员配置 | 供应商询问1:征集文件规定得分要求为“(注: 附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电子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有效期内执业印章上或证书注明的期限为准,逾期无效不得分)”,目前使用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初次注册发证日期,请问一级造价工程师的工作年限如何查证? 供应商询问2:《评分标准》中第4条第(3)条中描述:拟投入项目评审人员中(除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外)具有注册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5年及以上,且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8年及以上经验的,每人得1分,此项分10分。问题提问:上述描述中具有注册一级/二级造价师工程资格5年及以上中“资格5年”是以注册证初始注册时间为准,还是以资格证批准日期为准。 供应商询问3:2023年8月1日前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仅有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无初始注册日期,能否提供资格证书以证明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答复: 统一答复:征集文件无歧义,供应商应自行正确理解并按照征集文件执行。 统一解答如下:(1)供应商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无法证明实际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的,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的要求自行提供“供应商承诺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无法证明“资格5年及以上”的,可以以资格证批准日期为准。(3)除了注册证以外,供应商可以根据上述理解自行提供“供应商承诺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依据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150号部令)第九条规定:获得资格证的人员,可从资格证签发之日开始1年之内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是4年。 依据2:《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第八条可以看出:可以从工程造价专业毕业后开始计算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从(人发〔1996〕77号)第九条可以看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应当提供学历证明和工作实践经历。 |
2 | 系统操作 | 供应商询问4:政采云客户端:制作和导入投标(响应)文件界面,商品类目有四个选项:1、工程造价咨询;2、工程结算审核服务;3、工程造价鉴定;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请问下下我们应该选哪一项呢?还有底下的采购目录:工程造价鉴定服务,这项是不是与项目不符? | 回复供应商: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的终端,受到选择的商品类目限制,只能选择“工程造价鉴定服务”,供应商在制作和导入响应文件时,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任意一项均可,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
3 | 第一章征集公告 | 供应商询问5:在招标文件P2中关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招标文件P11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现需要招标代理明确,本项目的所属行业是哪个 | 答复: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已发布的《更正公告(一)》。 |
4 | 征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 供应商询问6:征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10页 "八、商务要求”要求“注:上述 1-6 项服务要求须在项目技术方案的服务保障措施中逐条进行承诺。”而技术文件中并没有“项目技术方案的服务保障措施”的要求,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评标标准也没有“项目技术方案的服务保障措施”要求,文件内容前后内容不一致 | 答复:招标(征集)文件表述无错误、无歧义;技术服务方案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自拟,内容自行根据采购需求编制,供应商应自行正确理解和响应招标(征集)文件要求。 |
更正日期: 2025年09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地 址: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解放路126号一楼
联系方式:郭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广西富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