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集2025-01-3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8日
224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2025年4月22日10:20; | 1.开标时间:2025年5月12日16:00; |
2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第六条6.1至6.5内容。 | 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现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第六6.1至6.3内容。 |
3 | 评分标准。 | 评分标准: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序号3、5、6。 | 评分标准:序号3(技术参数:1、“▲”项为重要参数。满分12 分,有一项重要参数不满足扣4分,扣完为止;2、非“▲”和“★”项为一般参数。满分18分,有一项一般参数不满足扣1.5分,扣完为止。)序号5(货物配送方案:针对本项目提供配送方案,方案包含以下内容:①供货计划包含(供货时间、供货方式、供货进度、运输方式),以上4点要求每提供1项得1分,共4分;②供货能力(包括货物供应措施、防破损、装卸、送装人数达到3人),以上4点要求每提供1项得1分,共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序号6(应急处置方案: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处置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①应急处置管理机构说明;②应急供货措施;③运输途中紧急情况应急措施;④应对自然灾害性气候的应急措施等。以上4点要求每提供1项得2分,共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4 | 4.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原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部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1)开标后投标人要求放弃投标的;(2)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撤回投标的;(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不签订合同的。 |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部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第15条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公安局
地 址:阿克苏市上海西路6号
联系方式:0997-2858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152923365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新焕
电 话:15292336509
附件信息:
241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