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508382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花园商业裙楼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05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2区上合花园商业裙楼 |
面积/数量 | 40015.73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118月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
招租底价 | 47元/平方米/月(每五年递增5%(即第6年起递增5%)。自物业交付之日起10个月作为交接过渡期,期间承租方按中标月租金的50%缴纳租金。) | 租金的递增 | 每五年递增5%(即第6年起递增5%)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租赁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租赁物业,租赁物业现状满足使用条件,如承租期间因租赁物业需调整电力系统、排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物业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工商税费等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承租方因行政机关政策规定或生产经营需要办理相关证件、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物业,并有义务保证租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5.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的一切维护维修修缮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6.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加建、改建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承租方实施前述行为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承租物业后认为租赁物业的建筑结构不能满足经营需求的,涉及租赁物业的加建、改建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 7.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以任何形式提前终止、解除的,除可拆除或搬离的设备设施外,依附于租赁物业的装修、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水电设施设备、固定建筑物等)、配套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照价赔偿。并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装修及其他投入费用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8. 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整体转租。实施转租行为,应遵守如下条款: 8.1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和燃气费; 8.2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 8.3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方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 8.4次承租方不得再行转租; 8.5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如承租方或次承租方违反本条任一条款,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和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任何责任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 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但装修前需将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报出租方备案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方案和图纸动工实施。施工过程中需接受出租方监督,如与图纸和方案不符,出租方有权指出,承租方应予以纠正。承租方装修时不得破坏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和承重,并且符合消防和安全的要求,因装修所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在租赁期内,如遇租赁物业被纳入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并需实施拆迁,或被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须服从并配合政府相关单位的拆迁工作,政府对土地和建筑物的赔偿款项归出租方,装修赔偿款、搬迁赔偿款、停业赔偿款归承租方所有。 11.租赁物业目前仍有约45个商户在经营(最终以实际为准),承租方清楚知悉相关租赁情况,自愿承租并且愿意接受现有商户,并履行出租方已承诺商户的优惠条件。 12.承租方在运营期间所收取的费用优先用于支付出租方租金,出租方派驻财务人员对资金进行监督。 13.承租方须承诺投入不少于500万元用于租赁物业的软硬件改造及品牌商户投资,前述资金转入出租方账户,并专款专用。 14.承租方在运营期间,如果拖欠出租方租金达到45天或相当于45天租金的金额,出租方有权终止合作;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对租赁物业投入改造提升软硬件的所有动产、不动产均归出租方所有。 15.本招租项目因委托运营服务所产生的服务费(人民币20万元)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对此明确知悉。 16.承租方中标后应与出租方签署《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中不影响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未尽事宜以正式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 、租赁物业概况 1.位置、建筑面积:租赁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花 园商业裙楼物业,建筑面积共40015.73 m², 详见平面图。 2.产权情况:租赁物业属于集体物业,来源合法,已取得《不动 产权证》,所有权人为出租方。租赁物业已经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 收意见书》,租赁物业产权清晰,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 3.物业现状:物业部分空置,部分使用中,现状为商业综合体,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租赁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消防情况、物业性质等)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4.抵押情况:租赁物业没有设置抵押。 5.租赁用途:按现状使用,如变更物业用途,须经出租方同意, 并按照法律规定和深圳市相关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手续和相 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6.业态要求:禁止经营学校和医院、不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 准(试行)》的餐饮以及“散、乱、污、危”企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 活 动 。 二、投标及开标 (一)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二)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三)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四)“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五)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交易方式
项目日程
报名须知
交易保证金
交易机构信息
出租方信息
其他
![]()
立方招采通全国招标网
全国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使用招采通小程序,随时随地查看最新商机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