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H25-210181-00097
二、项目名称: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鸿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高湾街华诚世纪经典二期10#-4-201
中标(成交)金额:795,080(元)
评审总得分:9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C20020600工程监理服务)
服务范围: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提供监理服务; 项目建设内容为: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 2.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服务期限:跟随项目建设工期(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4.质量标准:合格 5.监理人员要求 (1)监理人员应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调整专业或增加现场监理人员数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中途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2)监理人员应按期进场到位工作。 6.成果及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进行监理。成果应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周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及采购人要求的其它监理材料。成果内容齐全、真实、准确、完整。 7.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及采购人的要求。 8.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 验收程序: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报告: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服务要求: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提供监理服务; 项目建设内容为: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 2.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服务期限:跟随项目建设工期(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4.质量标准:合格 5.监理人员要求 (1)监理人员应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调整专业或增加现场监理人员数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中途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2)监理人员应按期进场到位工作。 6.成果及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进行监理。成果应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周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及采购人要求的其它监理材料。成果内容齐全、真实、准确、完整。 7.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及采购人的要求。 8.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 验收程序: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报告: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服务时间:跟随项目建设工期(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提供监理服务; 项目建设内容为: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 2.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服务期限:跟随项目建设工期(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4.质量标准:合格 5.监理人员要求 (1)监理人员应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调整专业或增加现场监理人员数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中途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2)监理人员应按期进场到位工作。 6.成果及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进行监理。成果应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周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及采购人要求的其它监理材料。成果内容齐全、真实、准确、完整。 7.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及采购人的要求。 8.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 验收程序: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报告: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秀芳、郭红、许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1,9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民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新民市南郊路5号
联系方式: 024-276169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晟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16号中土大厦
联系方式:024-318217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倩
电话:024-31821725
十、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1).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秦沈高速公路(新民段)丹阜高速公路(新民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及临时用地复垦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鸿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