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安局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KJXY20250911049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宿州市公安局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征集公告 ☑征集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交易系统中资格审查项第14项:本项目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与公示的征集文件不一致,请供应商以征集文件中资格审查项第14项 “本项目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业务类型:汽车维修) ”为准。
更正事项2:原征集文件P29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履约能力(45分)中第5项人员配备(11分) (3)“拟派本项目维修人员中具有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 1.5分,满分3分;拟派本项目维修人员中,具有新能源汽车检测维修证书的,得2分。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的证书及劳动合同为准。”
现更正为:“拟派本项目维修人员中具有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 1.5分,满分3分;拟派本项目维修人员中,具有新能源汽车检测维修证书的,得2分。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的证书及劳动合同为准。”
更正事项3:原征集文件P29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售后服务(10分)中第2项“供应商能为甲方无偿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如甲方在宿州市区需要救援服务,供应商应能及时派人赶到救援现场,承诺供应商应能在2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的得3分,能在半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现更正为:“供应商能为甲方无偿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如甲方在宿州市区需要救援服务,供应商应能及时派人赶到救援现场,承诺供应商应能在半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的得3分,能在2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更正事项4: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13日9:00第一开标室,现顺延至2026年1月29日9:00第六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6年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公安局
地 址:宿州市银河一路508号
联系方式:0557-3662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 566 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0557-3030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警官、王工
电 话:0557-3662151、 0557-3030316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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