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523268360010000029-JSAJCG-2026-1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安吉县)2026-2027年度人工造林标段6(农科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公告中采购需求内容 | 无 | 根据《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安吉县)总体设计》的年度安排,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明确实施地块,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安吉县)2026-2027年度人工造林标段6(农科区)采购项目,建设面积:其中安城村1174.38亩,东山垓20.67亩。现需采购一家单位进行该项服务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 2 | 数字化工作明确 | 中标人必须满足招标人数字化相关工作要求 | 中标人必须满足招标人数字化(如有)相关工作要求:如数字化监管要求、数字化财务要求、数据搜集、合同备案等。 |
| 3 | 评分项中团队力量业绩证明 | 1、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松材线虫病除治、人工造林(不含园林绿化)等与本项目相关工作经验的,每个项目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1.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及对应任意一次结算发票和支付凭证,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另附甲方开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3.同为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安吉县)需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竣工证明并加盖部门公章。 | 1、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松材线虫病除治、人工造林(不含园林绿化)等与本项目相关工作经验的,每个项目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1.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及对应任意一次结算发票和支付凭证,同时提供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另附甲方开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 4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注:1.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及对应任意一次结算发票和支付凭证,未提供不得分;2..同为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安吉县)需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竣工证明并加盖部门公章。3.已作为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的不计分。 |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注:1.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及对应任意一次结算发票和支付凭证,同时提供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未提供不得分;3.已作为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的不计分。 |
| 5 |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分值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中具有:①自有或租赁洒水车,每提供1辆得2分,最多得4分;②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不含乘用车),每提供1辆得2分,最多得4分;③自有或租赁运苗无人机,每提供1辆得2分,最多得4分;④自有或租赁割灌机,每提供1台得0.5分,最多得4分;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清单、设备照片及相应购买发票(如为租赁,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方购买发票)。车辆需提供有单位信息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车辆行驶证,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中具有:①自有或租赁洒水车,每提供1辆得2分,最多得4分;②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不含乘用车),每提供1辆得2分,最多得4分;③自有或租赁运苗无人机,每提供1辆得2分,最多得4分;④自有或租赁割灌机,每提供1台得0.5分,最多得2分;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清单、设备照片及相应购买发票(如为租赁,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方购买发票)。车辆需提供有单位信息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车辆行驶证,否则不得分。 |
| 6 | 相应附件中的抬头 | 安吉县林业局(安吉县森林碳汇管理局) | 浙江安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更正日期:2026年11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未涉及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1.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采购当事人执行《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浙财采监〔2025〕11号)《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浙财采监〔2025〕7号)等相关规定。2.关于潜在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注意事项:(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3)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4)质疑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而对采购文件提起投诉时,须提供能够证明采购文件中的问题直接损害其参与权的书面证据。若仅提供质疑内容而无实质性的权益受损证明,财政部门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不予受理其投诉。(5)潜在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处理。(6)(潜在)供应商通过提出质疑(投诉)、撤回质疑(投诉)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由公安部门查处。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向采购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安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灵芝东路安城中心小学南侧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雨、李潮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257202921/0572-5018792
质疑联系人:王宇豪
质疑联系方式:130599664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祥和路39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彭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68260082
质疑联系人:戚微
质疑联系方式:139672554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安吉县财政局
地 址:安吉县昌硕街道凤凰路凤凰五区188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2-580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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