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灵川县八里街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Ⅴ标段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3002826005089001 | |||||
招标人 | 灵川县甘棠江排水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土方挖运、碎石回填、埋设排水管道、新建雨污水井等。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22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13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23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26日 | |||||
预中标人 |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3415599.30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苏文革(注册编号:桂245121223902;身份证号:4523221**********5)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杨柳云(身份证号:4503231************X)【桂建安C3(2016)001401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灵川县2022年背街小巷改造工程I标; 2.灵川县2022年老旧小区(青泽区片区)内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III标; 3.灵川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北片区)III标。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3423508.81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邵韶(注册编号:桂245070800643;身份证号:4503021**********3)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张杰(身份证号:4503041***********2)【桂建安C3(2014)001553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兴安县汽配二期给排水管网建设工程; 2.阳朔县新城区防洪治涝(含水系建设)工程(市政部分)-遇龙河引水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桂林嘉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3419107.90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曾良善(注册编号:桂245101121211,身份证号:4305211**********3)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思怡(身份证号:4503301***********4)【桂建安C3(2014)001497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公平乡田心村委田心村水库移民整村提升工程 ; 2.凤鸣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一一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网修复堵漏)。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E3%80%81%E5%85%A8%E5%9B%BD%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F%BC%88%E5%B9%BF%E8%A5%BF?%E6%A1%82%E6%9E%97%EF%BC%89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EF%BC%88%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5%AA%92%E4%BB%8B%E5%8C%85%E5%90%AB%E4%BD%86%E4%B8%8D%E9%99%90%E4%BA%8E%E4%B8%8A%E8%BF%B0%E5%AA%92%E4%BB%8B%EF%BC%89%E3%80%82%3C/p%3E%3Cp%3E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8168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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