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天津市宁河区紧密型医共体中心药房共建项目 (招标编号:XCSD-2025-A-950)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一、招标条件本天津市宁河区紧密型医共体中心药房共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天津市宁河区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天津市宁河区紧密型医共体中心药房共建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天津市宁河区紧密型医共体中心药房共建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天津市宁河区紧密型医共体中心药房共建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 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二)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29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06日16时00分。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文件售价:300元/本。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9日14时3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9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天津市注:请先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获取登记表。联系人:彭 工 手 机:15501057535邮 箱:zbgs55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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