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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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01 | 双辽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点加油采购 | 一、商务条件 1.按就近、方便原则。定点加油投标企业在双辽市区域内有4家(含4家)以上加油站,其中市区内至少有2家(含2家)以上加油站。 2.加油企业在投标时需标明按国家油价基础上,随着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进行优惠XX/升。 二、供应商要求 符合国家要求的石油公司(包括分公司)。 三、技术条件 1.所供油品必须符合国家要求的质量标准,计量必须准确。 2.中标单位需免费为加油单位制作专用加油卡,卡上标明“公务、定点、车号”字样。 3.中标单位需在加油站入口显著位置立一标牌,标明当日汽油(92、95)价格,公务定点加油的优惠价格及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点标识。 4.中标单位需随时接受双辽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及相关监管部门检查。 5.加油供应商需为全国连锁机构,省内各地市区都要设有加油网点,能充分满足、方便公务用车加油需要。 6.加油供应商在服务时间上能满足用油单位需要,必须提供24小时值班加油服务,要有优质、详细、可行的服务承诺。 7.加油供应商要指定专门人员作为政府采购联络员,定期沟通信息、核对帐卡、提供资料等,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8.加油管理方面,必须实行加油卡加油制度,加油供应商要有能为公务车辆提供便携的办卡服务项目。加油卡提供主卡1张、副卡为每车一张,只可用于加油。 9.加油供应商必须保证加油卡只能用于加油功能,加油卡内的资金不得用于兑换现金、不得用于在定点加油供应商开设的便利店购物等其他非车辆用油项目,否则终止合同。加油设备不具备上述功能的,要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保证达到上述管理要求。 四、验收标准 中标单位有违背下列条款者,采购方有权中止合作。 1.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优惠和服务承诺。 2.加油时,必须保证车号与加油卡号相符方可加油(加油卡除加油外,不许购买加油站中任何商品) | 2000000.00 | 2025年07月 | 是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