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天津市/蓟州区/许家台镇 |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许家台镇水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企业性质 | 集体经济 |
地址 | 天津市蓟州区许家台镇水泉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利 |
项目周期 | 15天 | ||
招标类别 | 工程建设 | 农用项目 | 否 |
资金性质 | 帮扶资金 | 资金来源 | 其他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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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蓟州区许家台镇水泉村发展电动汽车充电站产业项目 | ||
挂牌价格 | 700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投标方条件 | 参与竞价者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竞价者必须提供上传经天津市蓟州区许家台镇水泉村经济股份合作社验证后的现场踏勘证明(盖“天津市蓟州区许家台镇水泉村经济股份合作社”章。 | ||
其他描述 | 1、工程内容: 一、建设内容 (一)建设地点:蓟州区教育局推荐的相关学校的校内停车场。 (二)建设内容:根据学校规模大小因地制宜,每校安装2-5台交流充电桩(7KW)。总计8个单位28台充电桩。具体见工程量清单预算书。 (三)建设模式:安装完成后,充电站项目服务由水泉村下营企业天津芯飨柿城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所得收益全部上交村集体。该项目实行采购安装一体打包,招标控制价为7万元。承包方须配合发包方进行平台运营培训及相关手续办理。 (四)质量要求:工程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 (五)施工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服务要求:工程免费保修期限为5年,若因施工过失造成的质量事故,其损失和延长工期均由施工单位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须在15日内进场维修。 (七)本项目包工包料工程,所采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天津市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定标准的规定,达到环保和卫生要求。 (八)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九)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十)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售后服务,服从发包人的管理,自觉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并能密切配合其它配套施工项目。 (十一)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现场进行复核,若无异议则视同对施工合同条款要求已确认,为交钥匙工程。 (十二)该工程涉及的一切手续(消防、公安、市容、规划、占道、城管、环卫等),均由施工方负责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发包人只负责确认盖章等一般手续。 (十三)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2、承包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必须以现金的方式缴纳5000元工程质量保障金,缴纳在村委会账户。待工程验收合格后退回押金。 3、质量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发包方安排人员验收; 4、完工后待发包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5、意向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做到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报名资格及施工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施工能力等为由拒绝签约,否则交易保证金无偿归发包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6、如有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504010400123020000000005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