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自购物资联合采购(粉煤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YTL-2025-LC-04)
1. 招标条件
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由 《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3]329号)、《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3]3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招标人分别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YYZQ-1标项目经理部、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YYZQ-2标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YYZQ-3标项目经理部、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YYZQ-7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物资粉煤灰等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延安至榆林高速铁路起自西延高铁延安站出站端,经延安新区、延川、清涧、绥德、米脂至榆林,预留向鄂尔多斯方向延伸条件,正线全长238.74m,设6 个车站(新建)。设计时速350公里,建设工期 5 年,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11月30日。详见附件1。
2.2 招标内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为:
3.1.1粉煤灰(FMH01-03)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投标产品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有分选设备,具备生产II级粉煤灰能力,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分选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后成立的公司无须提供。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2024年8月以来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满足铁路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份(II级灰)。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8月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以来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不在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并且提供2023年8月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期间的履约信用证明不少于1份(与提供业绩的合同签订方相对应)。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若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提供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函,同时提供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授权函或合同协议书),不接受转授;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厂原厂生产的分选粉煤灰,不接受磨细粉煤灰,未经招标人同意,代理商不得更换代理的生产厂产品,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9. 粉煤灰运输过程中严禁二次转运。
3.1.2粉煤灰(FMH04-05)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投标产品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有分选设备,具备生产I级粉煤灰能力或具备生产II级粉煤灰能力,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分选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后成立的公司无须提供。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2024年8月以来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满足铁路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两份(I级、II级各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8月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以来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不在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并且提供2023年8月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期间的履约信用证明不少于1份(与提供业绩的合同签订方相对应)。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若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提供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函,同时提供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授权函或合同协议书),不接受转授;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厂原厂生产的分选粉煤灰,不接受磨细粉煤灰,未经招标人同意,代理商不得更换代理的生产厂产品,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如代理商所代理的一级灰及二级灰为不同生产厂(电厂),须提供各自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9.在同一招标人发布的所有粉煤灰包件中,招标人可依据投标人的生产供应能力确定投标人至多可中标一个包件。
10.粉煤灰运输过程中严禁二次转运。
3.2 其他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7日17时00分前,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注册并按要求成功办理CA锁后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确认及下载招标文件。
5.2本次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08时00分至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3日09时30分,递交方式及地点:投标人携带电子钥匙及投标文件,现场递交至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6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xggzyjy.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1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联 系 人:强帅
联系电话:17762282168
招 标 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2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147号
联 系 人:聂启伟
联系电话:15029967396
电子邮箱:447412593@qq.com
招 标 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3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甘谷驿镇中铁二局项目部
联 系 人:周运旭
联系电话:15882463612
招 标 人: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7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田庄镇中铁隧道局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蒋旭
联系电话:18093458707
电子邮箱:139543777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中铁西城南区中铁物贸大厦
联系人:李先生
联 系 电 话:16601522177
2025年9月2日
附件1: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自购物资联合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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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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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批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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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批文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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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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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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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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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1标段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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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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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3]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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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为YYZQ-1标:里程范围DK299+200~DK322+052。
主要工程内容:区间路基0.22km/3段,桥梁10.325km/6座,预制架设箱梁248孔(其中32m双线箱梁206孔,24m双线箱梁30孔,32m单线箱梁12孔),移动模架现浇32孔(48m12孔、32m20孔),支架现浇箱梁89孔;隧道11.693km/5.5座,正线无砟道床42.06铺轨公里,站线无砟道床2.09铺轨公里,区间房屋1324.01平方米,延安新区车站1处。本标段合同造价29.4828亿元,总工期182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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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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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2标段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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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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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3]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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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为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站前工程YYZQ-2标段,位于陕西省北部,线路位于延安市宝塔区内起讫里程DK322+052~DK340+450,正线长度18.283km。
主要工程内容:迁改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及明洞工程、轨道工程(无砟道床施工及CPⅢ测设)、信号工程(综合接地)、房屋工程、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
主要工程数量包括:路基0.109km/2段;隧道11826.3延长米/3座;桥梁6.35km/3座,其中移动模架现浇48m箱梁34孔,支架现浇32m箱梁6孔,支架现浇24m箱梁3孔;无砟轨道道床36.57铺轨公里;房屋工程1139.1㎡。
产值及工期:本线施工总产值19.65亿元,总工期:182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8年11月30日,工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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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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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3标段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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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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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3]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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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为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站前工程YYZQ-3标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及延川县境内,全长13.047km(起讫里程DK340+450~DK353+478)。其中桥梁0.085km/1座(3-24简支箱梁),隧道12.979km/1.5座,区间房屋1416.95m2,无砟道床26.09公里。
标段合同总造价16.38亿元,合同总工期1826日历天,合同开竣工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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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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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7标段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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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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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3]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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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为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站前工程YYZQ-7标工程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和绥德县境内,主要工程内容包含隧道共4.5座,长24.468km(黄家塬隧道、寨山隧道、印子山隧道、安家山隧道、新绥德隧道);桥梁共4座,长0.616km(芝芳皋中桥、唐家河中桥、延家沟中桥、淮宁河大桥)。
合同总价款28.21亿元。合同工期182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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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自购物资联合采购招标物资包件划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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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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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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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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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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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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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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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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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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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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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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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H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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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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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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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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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1标段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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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投标产品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有分选设备,具备生产II级粉煤灰能力,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分选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后成立的公司无须提供。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2024年8月以来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满足铁路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份(II级灰)。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8月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以来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不在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并且提供2023年8月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期间的履约信用证明不少于1份(与提供业绩的合同签订方相对应)。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若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提供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函,同时提供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授权函或合同协议书),不接受转授;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厂原厂生产的分选粉煤灰,不接受磨细粉煤灰,未经招标人同意,代理商不得更换代理的生产厂产品,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9.粉煤灰运输过程中严禁二次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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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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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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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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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H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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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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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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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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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2标段项目经理部
|
0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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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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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H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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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
|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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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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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3标段项目经理部
|
0
|
10万元
|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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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H04
|
粉煤灰
|
吨
|
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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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7标段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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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投标产品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有分选设备,具备生产I级粉煤灰能力或具备生产II级粉煤灰能力,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分选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后成立的公司无须提供。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2024年8月以来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满足铁路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两份(I级、II级各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8月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以来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不在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并且提供2023年8月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期间的履约信用证明不少于1份(与提供业绩的合同签订方相对应)。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若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提供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函,同时提供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授权函或合同协议书),不接受转授;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厂原厂生产的分选粉煤灰,不接受磨细粉煤灰,未经招标人同意,代理商不得更换代理的生产厂产品,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如代理商所代理的一级灰及二级灰为不同生产厂(电厂),须提供各自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9.在同一招标人发布的所有粉煤灰包件中,招标人可依据投标人的生产供应能力确定投标人至多可中标一个包件。
10.粉煤灰运输过程中严禁二次转运。
|
0
|
10万元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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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H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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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
|
吨
|
55000
|
0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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