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漳港街道办事处委托,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82]DP[GK]2025003、福州滨海新城漳江路延伸段及接线道路工程征收实施单位招标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州滨海新城漳江路延伸段及接线道路工程征收实施单位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2]DP[GK]2025003
项目名称:福州滨海新城漳江路延伸段及接线道路工程征收实施单位招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滨海新城漳江路延伸段及接线道路工程征收实施单位招标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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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福州滨海新城漳江路延伸段及接线道路工程征收实施单位招标项目 | 1(项) | 否 | 负责协助开展征收工作 | 1,5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所有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完毕止,阶段性具体工作应按照采购人的实际指定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2〕6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应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通过且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备案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应提供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最新的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且信用评价结果等级为A级或B级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备案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中不参加考核的单位截图证明(或按规定不参与考核的说明函,说明函格式自拟)。;(3)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采购,非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4、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注:(1)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满足以上第1点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声明函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根据《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规定准确填写,未按照上述规定填写的,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10-11 至 2025-10-1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1-03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301-2单元开标室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漳港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商行街116号
联系方式:176060725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B座301-2单元
联系方式: 0591-87314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兆康
电话: 0591-8731463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东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