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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中心区原百花洲片综合整治工程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东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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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中心区原百花洲片综合整治工程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莞松山湖中心区原百花洲片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莞松山湖中心区原百花洲片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有关招标事项的批复》东发改松招投标核准〔202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华润置地(东莞)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 东莞松山湖中心区原百花洲片综合整治工程工程监理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区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松山湖中心区,西北侧紧邻新城路,东侧及南侧分别为沁园路和红棉路,总用地面积为76公顷。其中,地块西侧为原梦幻百花洲项目,用地面积为46公顷;地块东侧为现状开放公园,用地面积为30公顷。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是道路提质修复破损;二是场地空间重塑、新增功能分区及服务配套、生态修复等;三是建筑工程,包括改造和新建;四是基础配套工程,包括给排水、电力、标识系统等。(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 总投资约为1.5亿元,其中建安费约12450万元(暂定)。

(具体项目投资额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

2.5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包括监理各阶段的全部时间,总监理服务期为 43个月。

其中,施工期监理服务期19 个月(自委托人发出《监理进场通知书》中要求的进场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暂定24个月,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工作期限以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的工期和质量责任期为准,上述监理服务期限不包括监理人的前期准备时间,监理人须按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所承诺的人员、设备在收到《监理进场通知书》后5日内进场完毕),如施工工期延期,则施工阶段监理责任期顺延。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松山湖中心区原百花洲片综合整治工程工程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建筑室内外改造翻新、建筑加固、弱电工程、消防工程、道路工程、土方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标识工程、绿化工程及景观配套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和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类监测与检测的监理工作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保修阶段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技术与管理、现场协调与管理和合同履行情况的全方位工作监督管理,并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并提出相应意

见、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及其它政府相关审批工作手续等。

2.7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别及等级:类别: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一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与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或以上)(专业和等级)工程监理资质。

3.2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除本工程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项目中任职。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置要求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31号文)规定,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在建设工程不得超过两项,且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

3.3其他要求: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限制投标"状态。

(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其他:于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5)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1)至(4)点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参与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担任;③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③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各成员不得承担超出其资质范围内的监理内容。④联合体投标时,项目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注册于联合体牵头单位。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可于 2025 年 06 月 12 日。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7月02日09时3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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