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宁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已由中宁县农业农村局以 中宁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第17次党组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宁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宁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中宁县鸣沙镇、恩和、宁安镇、大战场镇、渠口农场;
项目概况及规模:实施建成高标准农田7.74万亩,其中鸣沙镇片区1.2万亩、恩和片区0.08万亩,宁安镇片区1.84万亩、大战场镇片区2.05万亩、渠口农场片区2.57万亩。其中新建面积2.35万亩,提升改造面积5.3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7.16万亩,占比93%。其中滴灌面积6.54万亩,渠灌面积1.2万亩。项目新增耕地面积709亩。;包括田块整治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田间道路工程、自动化信息化工程其他工程;
招标范围及内容:项目工程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及验收阶段设计服务等有关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和工程测绘(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类似水利项目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根据宁高法[2018]47号《关于贯彻
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5日12时00分至2026年01月04日23时59分,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5.2、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
5.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4、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数字证书办理,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5.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1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15309556871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宁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中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宁县平安东街 地 址:银川市天源财汇中心A座
农业农村局 五楼501室
邮 编:755100 邮 编:750000
联 系 人:平艳 联 系 人:王宁、宋晓楠、王燕、潘琼英
电 话:15709656454 电 话:15226219397、 0951-867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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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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