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项目名称:2025-2028年滨江街道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用房租赁
标的名称:2025-2028年滨江街道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用房租赁
数量:3
预算金额(元):23064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25-2028年滨江街道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用房租赁,租期暂定3年,租金不超过768800元/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3064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经鹿城区人民政府调配,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新田园住宅区三组团11、15、19、23、26幢101-2室、101-3室、103-1室、201-1室部分,总面积2634.47平方米,通过协议租赁方式,由温州市城发集团二级公司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已更名为温州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给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使用。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与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已更名温州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搬入该地址进行业务办公,合同租期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因单位业务办公用房需要,到期后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需继续租赁该场地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用房,租期暂定三年。该办公地点在之前租赁期间已装修完整,若重新更换新医疗卫生服务用房地址将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
论证小组认为,2025-2028年滨江街道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用房租赁项目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之条件,为最大程度节约财政资金同时更加顺利完成本项目采购要求,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温州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是合理的。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温州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信河街松台大厦B幢401、501、601室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6月16日至2025年06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联 系 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15868552279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聚源路70号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pdf(705.5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