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新质生产力产业园一期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本天津东疆新质生产力产业园一期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75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东疆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规模:天津东疆新质生产力产业园一期项目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位置:天津市东疆综合保税区域新港九号路与西宁路交口的新质生产力产业园一期,占地面积 345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9043.42 平方米,服务区域为 3 号厂房、4 号厂房、展示中心、动力中心及外部公共区域。服务内容包含:环境及绿化维护(含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域新港九号路与西宁路交口的天津东疆新质生产力产业园一期公共物业管理区域卫生保洁管理,空房保洁管理、垃圾的收集、清运等)、园区秩序维护与巡逻、处理突发事件的要求、公共设施节水、节电、节能管理、其他项目管理等,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东疆新质生产力产业园一期项目物业管理服务;
(001 天津东疆新质生产力产业园一期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企业财务报告,B.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3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税务机关出具);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3.5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经“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6 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代表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日内”是指社保缴费证明的开具日期或打印日期。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6 月 12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6 月 18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费用 1000 元/本,售后不退,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第七项内容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7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层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恂园西里 25号楼一层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2025 年 07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层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恂园西里 25号楼一层会议室)
7.1 招标范围:天津东疆新质生产力产业园一期项目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位置:天津市东疆综合保税区域新港九号路与西宁路交口的新质生产力产业园一期,占地面积 345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9043.42 平方米,服务区域为 3 号厂房、4 号厂房、展示中心、动力中心及外部公共区域。服务内容包含:环境及绿化维护(含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域新港九号路与西宁路交口的天津东疆新质生产力产业园一期公共物业管理区域卫生保洁管理,空房保洁管理、垃圾的收集、清运等)、园区秩序维护与巡逻、处理突发事件的要求、公共设施节水、节电、节能管理、其他项目管理等。
7.2 服务期限: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 1 年,中标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前完成与现有物业企业进行物业服务交接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7.3 公告发布时间:2025 年 06 月 12 日至 2025 年 06 月 18 日;
7.4 公告结束时间:2025 年 06 月 18 日 16:00;
7.5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天津市滨海新区恂园西里 25 号楼一层(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现场获取:
7.5.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合法证明材料;
7.5.2 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5.3 投标代表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日内”是指社保缴费证明的开具日期或打印日期。
7.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地 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延安道 127 号 40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