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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单位得分情况:详见附件。
3、其他信息:详见附件。
4、质疑和投诉渠道: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质疑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5、监督单位:商丘市财政局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州南路366号 联系方式:0370-269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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