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四氢噻吩采购项目,项目采购单位为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四氢噻吩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ZYGJ-ZCHW-25102;
2.3招标范围:2025年四氢噻吩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预算金额:180万元;
2.5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供货周期:自收到采购订单后10天内完成供货;
2.7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特定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四氢噻吩(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进口产品除外;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至少包含:四氢噻吩;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或委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的,须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4年4月1日至今)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的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PDF格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1)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
(5)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6)授权委托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时30分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示========================================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机:13021234884
联系人:徐经理
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gsbj@163.C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