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1-2025-0778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2026年代理购电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技术标准与要求”的“一、项目概况”中的“(四)交易方案”由原来更正为“(四)交易方案:合同期内所有用电量委托中标供应商代理采购人参与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的电力市场交易。以“固定价格+市场联动”模式参与交易,固定价格结算电量与市场联动价格结算电量按照采购人实际用电量90% :10%进行分配。固定价格部分(90%)以最终中标价参与交易,市场联动部分(10%)以“2%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8%日前市场月度加权平均综合价”参与交易。不选用煤电联动模式。”。
2、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技术标准与要求”的“三、交易方案”中的“(二)交易模式”由原来更正为“(二)交易模式 1.以“固定价格+联动价格”模式参与交易,固定价格结算电量与市场联动价格结算电量按照采购人实际用电量90%:10%进行分配。2.固定价格部分:以最终中标价参与交易,各中标供应商按上限375元/兆瓦时进行报价。3.市场联动部分:以2%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8%日前市场月度加权平均综合价参与交易。4.不选用煤电联动模式。”。
3、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二、电价模式和结算”由原来更正为“2.1 本合同按照《广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以及现货运行有关要求进行结算。2.2 甲乙双方约定结算价格按以下价格进行结算:2.2.1 固定价格部分:电量占比:90%;平段价格: 厘/千瓦时。政府如若出台最新价格上下限政策,价格随上限同步调高或调低。2.2.2 市场联动部分:电量占比:10%;其中联动月度价格选取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按实际用电量占比2%,联动现货价格日前市场月度加权平均综合价按实际用电量占比8%。2.3 峰谷时段价格按政府规定的比例关系和所在地区执行,峰平谷时段价格比例为1.7:1:0.38(深圳地区为1.53:1:0.32)。2.4 本合同约定价格为电能量价格。除上述约定电价电费外,甲方购电电费按照政策规定还包括输配电费、尖峰加价电费、变动成本补偿分摊电费、需求响应分摊电费、峰谷平衡费用、一次能源价格波动疏导分摊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各项分摊电费由电网公司和交易中心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甲方原有的供电线路不变、原有的缴费方式不变、原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售电发票服务不变、原有的电力维护服务不变。甲方每月按实际电量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费用。2.5 实际结算电量以供电企业电力计量装置采集并推送至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实际用电量为准。2.6 甲方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超出30%,甲方用电量的平段单价按照结算月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的 130%进行计算。具体公式如下:触发超额上限电费共担条款用户电费=用户(峰/平/谷)实际用电量×市场月度加权(峰/平/谷)平均价×1.3甲方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低于20%,甲方用电量的平段单价按照结算月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的 80%进行计算。具体公式如下:触发超额下限电费共担条款用户电费=用户(峰/平/谷)实际用电量×市场月度加权(峰/平/谷)平均价×0.8。”。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次更正为采购文内容件更正,具体更正内容以本公告附件“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2026年代理购电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地 址: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88号
联系方式:0769-81096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0769-23663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自立
电 话:0769-23663761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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