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资金支付中,如有以下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后允许代交。
(一)没有独立结算权利的下属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需要提供上级机构资金统一收支的相关文件;
(二)属财政局统一拨款的企事业单位,需要出具相关文件;
(三)新设公司还没有开设银行帐户的,报名人提供相应承诺,可由公司法人或股东代付。由公司法人代付需提供双方签章的委托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股东代付需提供新设公司股东会决议。
(四) 若因公司帐户冻结无法支付的, 可提供帐户冻结证明、双方签章的代付协议,双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代为支付 。
(五) 若项目成交后,服务费由资产所有人另行支付,需提供委托书且委托书中明确相关事项。
注:平台注册、报名、缴费请咨询:028-86123300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