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原公告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设计乙级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更正内容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并
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 “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