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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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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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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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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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1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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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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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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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雪岗大道与环城南路交叉口东南侧,计算租金面积9041.6㎡,无土地证,出租用途为停车场,目前空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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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租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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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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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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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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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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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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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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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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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格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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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24元/月(租金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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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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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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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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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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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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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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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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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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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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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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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出租方批准,采取协议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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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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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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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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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发布当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46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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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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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有限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
2、意向承租方及其关联方(控股股东、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人)须承诺未与出租方存在法律诉讼或其他经济纠纷(提供承诺函);如有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拒绝其报名的权利。
3、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良信用评价记录及经营异常信息中均无记录,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hixing/%EF%BC%89%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4%BF%A1%E6%81%AF%E6%9F%A5%E8%AF%A2%E4%B8%AD%E6%97%A0%E7%9B%B8%E5%85%B3%E8%AE%B0%E5%BD%95%E3%80%82%3C/p%3E%3Cp%3E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商业信用良好,须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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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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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承诺函;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hixing/%EF%BC%89%E7%9A%84%E6%88%AA%E5%9B%BE%EF%BC%9B%3C/p%3E%3Cp%3E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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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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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只接受整体承租,意向承租方不得改变该土地的使用功能和不得新建任何临时建筑物。
2、意向承租方应守法经营,及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自费自行依法依规办理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环保、经营证照等。
3、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3.1意向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
3.2与其他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意向承租方收到《公开招租结果确认书》次日起30日内,根据财政部2024年印发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要求,须与出租方签订意向协议书;逾期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意向协议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意向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并将物业重新招租。
5、意向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10日内一次性缴纳3倍月租金的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6、其他履约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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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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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经出租方批准,采取协议租赁,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产生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46个周期。
2、本次出租的土地现为空置状态,未进行土地平整、硬化等,需承租方根据需要自行实施,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出租方已将上述情况通过公告依法披露,承租方应实地踏勘标的物业,承租方参与公开承租行为则视为对物业现状明确知悉且无异议。承租方不得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如承租方被出租方或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的,承租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发生争议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因违反相关规定建设临时建筑,所造成的后果由成交方承担。
3、本项目用地面积为9041.6㎡,承租方不能因为租赁面积和实际面积存在差异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商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深圳市本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勘、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根据财政部2024年印发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次招租结果待出租方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正式物业租赁合同。如出租方上级部门未审批通过,则取消本次招租结果,意向承租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发生争议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
5、租赁合同到期前,承租方如需要进行续租,应在合同到期前6个月内向出租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报告;承租方如不进行续租,应自行清除承租物业的所有杂物,恢复物业原貌,在合同到期时交还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6、承租方需向出租方出具承租物业《承诺书》,遵守承租承诺并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否则不予承租。
7、若出现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政府及相关政策规定收回、转让、自用等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相关情况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雪岗大道与环城南路交叉口东南侧,面积9041.6平方米,已取得《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该资产产权方为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现委托直属事业单位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履行招租等事宜。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0.1.租赁期间,该物业产生的清场费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燃气费、有限电视费、水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及因该物业所产生的其他杂费,均由承租方支付。建筑内的设施设备均由承租方进行维护保养。
10.2承租方不得在该物业上乱搭建、不得建造任何违章建筑等。
10.3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方需转让该物业部分或全部产权时,会于转让前30日内通知承租方。
10.4承租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转借他人,否则构成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物业,由此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0.5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当按照《消防法》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使用物业,确保物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和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间,于租赁物业中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并且出租方有权据此解除合同。
10.6租赁期间,出租方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承租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如出现未在期限内进行整改情形达2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整改完成后,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整改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违约责任:
11.1租赁期限未满,承租方提前退租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11.2租赁期间,承租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日应支付所欠租金0.05%的违约金。
11.3租赁期间,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物业转让他人使用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
11.4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30日,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从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成交方拖欠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承租方须及时补足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承租方如拖欠以上费用达60天,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需结清所有拖欠费用,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出租方还有权扣除承租方的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已经抵扣逾期租金及费用的,承租方须补足。
11.5因承租方违约而导致出租方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收回物业,限承租方于合同解除之日30天内无条件迁出该物业。
11.6合同到期终止后,承租方逾期不迁出或者不返还物业的,出租方有权收回该物业,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并有权按3倍租金计收合同解除之日至实际交还物业之日止逾期腾房占用使用费。
11.7承租方必须对安全生产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赔偿。如对出租物业造成损坏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
11.8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内从事违法活动和不道德活动,因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或使用物业产生负面舆情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赔偿。如对出租物业造成损坏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
12.招租标的无土地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租赁用途的相关手续,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本项目承租的,视为已对招租标的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招租物业瑕疵(包括且不限于产权信息、目前情况等),了解物业招租的其它信息,并完全接受《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不得以无相关产权证为由向出租方或深圳联交所提出赔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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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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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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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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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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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招租保证金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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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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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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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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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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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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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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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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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223288076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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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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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8)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承租方向深圳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向深圳联交所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报名时交纳至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的招租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若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大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全部招租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的一部分,差额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缴。若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小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招租保证金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合同后,承租方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深圳联交所在承租方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剩余招租保证金。
3、意向方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原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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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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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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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15889626849
黄先生:1355334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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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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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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