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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平江历史街区保护整治有限责任公司钮家巷31、32、33号,钮家巷 34、36号,建新巷63、65、67号改造工程(方宅及董氏义庄)-方宅改造工程二标段

苏州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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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平江历史街区保护整治有限责任公司钮家巷31、32、33号,钮家巷 34、36号,建新巷63、65、67号改造工程(方宅及董氏义庄) (项目名称) 苏州平江历史街区保护整治有限责任公司钮家巷31、32、33号,钮家巷 34、36号,建新巷63、65、67号改造工程(方宅及董氏义庄)-方宅改造工程二标段 (标段名称)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S3205010304000725001002(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平江历史街区保护整治有限责任公司钮家巷31、32、33号,钮家巷 34、36号,建新巷63、65、67号改造工程(方宅及董氏义庄)(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姑苏区数据局、苏州市文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姑苏数据项备〔2026〕91号、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钮家巷方宅装修工程设计方案的备案意见(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平江历史街区保护整治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为苏州平江历史街区保护整治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州平江历史街区保护整治有限责任公司钮家巷31、32、33号,钮家巷 34、36号,建新巷63、65、67号改造工程(方宅及董氏义庄)-方宅改造工程二标段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苏州平江历史街区保护整治有限责任公司钮家巷31、32、33号,钮家巷 34、36号,建新巷63、65、67号改造工程(方宅及董氏义庄)-方宅改造工程二标段

2.2 建设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钮家巷31、32、33号。

2.3 建设内容: 对方宅市级文保建筑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部分加固等改造工作。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改造建筑面积约2467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10.84米,最高二层。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699.6302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对方宅市级文保建筑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部分加固等改造工作,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 13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2023 年09 月0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550万元及以上含加固的公共建筑改造工程(厂房、公寓除外)。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

☑ 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2024 年 09 月 01日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署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约定分工认定,互为承担连带责任;

(2)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派遣;

(3)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原件的扫描件;

(4)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家(不少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0 月 10 日 23 时 59 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10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8.1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苏州设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江苏英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苏州市恒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8.2本项目投标人须配备一名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该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2个或2个以上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需上传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拟配备的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链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 标 人:

苏州平江历史街区保护整治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大儒巷33号

招标代理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国贸大厦A座608室

联 系 人:

戴振宇

联系 人:

潘昌凤

电话:

0512-67292096

电话:

0512-63663898

传真:

项目负责人:

潘昌凤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12-6510694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必须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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