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招标技术要求 | 更正后的招标技术要求 |
| ▲5.占空比:20%(即调制波形的脉冲持续时间:200us;脉冲重复周期:1000us); | ▲5.占空比:20%(即调制波形的脉冲持续时间:200us;脉冲重复周期:1000us)误差为±20%。 |
| ▲8.输出功率分档设置,时间最大功率均分为6个档位。用Y型治疗头治疗时: 时间最大输出功率分为6个档位,分别为0档(0.25W)、Ⅰ档(1.25W)、Ⅱ档(2.50W)、 Ⅲ档(5.00W)、 Ⅳ档(7.50W)、Ⅴ档(9.00W),误差为±20%。用 F 型治疗头治疗时: 时间最大输出功率分为6个档位,分别为0档(0.75W)、Ⅰ档(2.5W)、Ⅱ档(5W)、 Ⅲ档(10W)、 Ⅳ档(15W)、Ⅴ档(17.5W),误差为±20%; | ▲8.输出功率分档设置,时间最大功率均分为≥6个档位。用圆形治疗头治疗时: 时间最大输出功率分为≥6个档位,分别为0档(0.25W)、Ⅰ档(1.25W)、Ⅱ档(2.50W)、 Ⅲ档(5.00W)、 Ⅳ档(7.50W)、Ⅴ档(9.00W),误差为±20%。用方形治疗头治疗时: 时间最大输出功率分为≥6个档位,分别为0档(0.75W)、Ⅰ档(2.5W)、Ⅱ档(5W)、 Ⅲ档(10W)、 Ⅳ档(15W)、Ⅴ档(17.5W),误差为±20%; |
| ▲10.可配置探头技术:可安装配置两种治疗头,方型治疗头,圆型治疗头。均为水囊型探头,确保超声波的波束类型(准直型、发散型)和超声强度(确保超声能量到达病灶)中途不衰减。治疗头可显示治疗能量探头剩余消耗时间; | ▲10.可配置探头技术:可安装配置两种或以上形状的治疗头。均为水囊型探头,确保超声波的波束类型为准直型(平面型)、发散型、球面型、聚焦型等4种类型中任意两种或以上(满足其中任意两种探头类型,即可视为满足)。 |
| 11.波束类型:使用圆型治疗头时波束类型为发散型,使用方型治疗头时波数类型为准直型 ; | 11.波束类型为:满足聚焦,准直,发散型三种探头中任意两种探头类型。满足两种或以上探头形状。(满足两种或以上即为满足) |
| ▲16.有效声强 ,在额定输出功率标称值下最大有效声强:Y型为 1.3W/cm2,F 型为0.44W/cm2,误差为±20%; | 11.1▲有效声强 ,在额定输出功率标称值下最大有效声强:圆形为 1.3W/cm2,方形为0.44W/cm2,误差为±20%; |
| 14.可配置的治疗头有效面积:方型治疗头有效辐射面积为:8cm2,圆型治疗头有效辐射面积为:1.4cm2; | 14.可配置的治疗头有效面积:方型治疗头有效辐射面积为:8cm2,圆型治疗头有效辐射面积为:1.4cm2;误差±20%。 |
| ▲24.舱外显示器:治疗参数可在治疗舱档板外的多媒体显示器上同步显示,便于医护人员操作和患者沟通。保护医护和患者隐私保护; | ▲24.治疗参数显示器:治疗参数可在治疗舱外的显示器上同步显示,便于医护人员操作和患者沟通。保护患者隐私。 |
| ▲1.7.2 振动头振动加速度峰值范围 所投产品范围最小值≤0m/s2,范围最大值≥11.4m/s2,即为满足该项技术要求,加速度误差:≤±15%; 振动头振动主频 100Hz,振动主频误差:≤±5%。(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 | ▲1.7.2 振动头振动加速度峰值范围 所投产品范围最小值≤0m/s2,范围最大值≥11.4m/s2,即为满足该项技术要求,加速度误差:≤±15%; 振动头振动主频 100Hz,振动主频误差:≤±5%。(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检验)报告或技术白皮书扫描件) |
| 1.7.7自动升压速度要求:从 0-50V 自动升压过程中所用时间为 32 秒,误差:≤±15%。 | 1.7.7自动升压速度要求:从 0-50V 自动升压过程中所用时间 ≤60 秒,误差:≤±15%。 |
| ▲4.3往复运动行程:所投产品范围最小值≤30mm,范围最大值≥50mm,即为满足该项技术要求。(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 | 删除此条款。 |
| ▲4.4按摩频率:1.0Hz±10%;抽动频率:2.5Hz±20%。(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 | 删除此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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