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绍兴市城市展示馆
项目名称:绍兴市城市展示馆房屋租赁项目
标的名称:绍兴市城市展示馆房屋租赁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231326.4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采购的租赁场所要求交通便利、空间布局合理,满足城市展示馆的功能要求及办公需求。本次租赁场馆面积不低于20055.94平方米。场馆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以保障场馆环境的安全,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1231326.4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于2025年12月31日委托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招标编号为:330600255010280000027-CGSHZJ-2025-N001223),招标公告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但仅有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实质性响应。 专家认为原招标文件对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无限制性条款。主要技术指标无限制性和排他性参数。评分标准无倾向性内容。采购过程中,采购人未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亦未设置指向性条款,且采购公告发布期间未收到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书面质疑。 本次采购的租赁场所要求交通便利、空间布局合理,满足城市展示馆的功能要求及办公需求。本次租赁场馆面积不低于20055.94平方米。场馆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以保障场馆环境的安全,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结合采购人上述基本实际需求情况,经采购人市场调研,目前符合采购人租赁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配套设施等要求的,仅产权为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越城区灵芝街道横湖路277号符合。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 鉴于以上情况,绍兴市城市展示馆房屋租赁项目建议变更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1月23日至2026年01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云东路381号迅腾大厦1404室 项目联系人:张峰 项目联系方式:13625856780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城市展示馆
联 系 人:丁百周
联系电话:13588212534
传 真:/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横湖路277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联 系 人:沈灿
监管部门电话:0575-85209806
传 真: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报告:绍兴市城市展示馆房屋租赁项目.pdf (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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