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车辆基地风水电设备标包十(直流照明灯具)联合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车辆基地风水电设备标包十(直流照明灯具)联合采购
2.项目编号:JSZC-ZBXA01-202505002
3.采购人名称:江苏中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车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4.采购人地址:南通市(登录后查看)
5.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项目概况: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起自雄安新区启动区城市航站楼,经廊坊市接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并贯通运营至北京丽泽商务区。线路全长约86.26km,新建车站8座,地下站3座,高架站4座,地面站1座。全线设置车辆基地1处,占地约49.19公顷。
7.采购内容: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车辆基地风水电设备标包十(直流照明灯具)联合采购,采购内容为昝岗车辆基地直流照明灯具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照明灯具的设计(含BIM建模)、制造、供货(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运输、保险、交货、到施工现场前的装运仓储及保管、检测试验、调试验收、设计联络、封样、接口协调、可正常接收直流照明系统控制、培训、质保及全过程的相关服务等,具体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7.1供货周期:2025年7月30日前交货至买方现场,并在交货后完成设备调试、验收,具体以订单为准。
7.2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及招标人指定地点。
7.3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应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8.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8.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8.2供应商所投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房建或市政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直流照明灯具供货业绩。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合同中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中的具体表述。
8.3供应商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内不连续亏损(如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出具,21年至23年内不连续亏损)。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前述规定年份的,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8.4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为代理产品投标的,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5信誉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约引起的合同终止、中止、仲裁或诉讼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网站截图或报告等证明材料(查询日期均在招标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8.6供应商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暂停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文件和处罚解除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8.7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8.8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8.9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8.10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8.11供应商未被中车集团或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列入供应黑名单。
8.12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13本次招标不接受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由供应商所属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一期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人或授权人签字,且承诺本次提供的纳税等级真实有效。
8.14其他: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9.谈判文件获取:发布之日即2025年6月25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