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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头区市政综合服务市场化项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湛江市 其他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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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Y-ZC2025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坡头区市政综合服务市场化项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需求与评审标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22 09:30:00,更正为:2025-10-3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0-22 09:30:00,更正为:2025-10-3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 2号天润中心六楼)第3开标室-卡位3,更正为: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 2号天润中心六楼)第4开标室-卡位4。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一:坡头区市政综合服务市场化项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8

八、考核方案

(一)坡头区市政综合服务市场化(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实施方案作业范围:

1.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市政道路(含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无人管理小区)、道路两侧绿化带(含隔离带、渠化岛、公共绿地等)、垃圾收集容器(含果皮箱、弃物箱、垃圾箱、垃圾斗、垃圾桶等)、垃圾中转站、环卫公共厕所、水体、岸滩、交通护栏等项目的清扫、清洗、清理等保洁作业和清运作业质量以及管理工作状况。

2.服务范围内建成区范围内和中心镇圩非法小广告清理状况。

3.服务范围内园林绿化管养和路灯养护状况。

(二)考核内容:

1.供应商人员和设备到岗情况。

2.供应商作业质量。

3.供应商环卫工人劳动保障。

(三)考核要求:

1.实行分类考核机制。采用百分制评分表,其中:

(1)城区环卫项占考核总分50分,包括城区环卫、湛江市高新区的12条道路环卫保洁、南调和麻斜55条自然村环卫保洁、南调河碧道道路及岸边环卫保洁等内容。

(2)坡头区乡镇环卫项占考核总分45分,包括坡头区乡镇环卫保洁(含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和官渡园区的环卫保洁)、南三镇东海岸岸滩环卫清洁、S286省道(南三镇段)两侧漂浮垃圾清洁及南三镇环卫保洁等内容。

(3)坡头区市政综合服务市场化项目中所有园林绿化养护和路灯管养项占考核总分5分。包括坡头区乡镇环卫(含沟尾市场到海川快线本中沟路口的园林绿化和路灯养护、坡头镇集成文化公园的管养)和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和官渡园区的园林绿化管养及路灯养护等内容。

2.考核单位及分项权重。

(1)坡头区城区环卫项考核采用百分考核评分制,考核评分参照《坡头区城区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执行。

①坡头区城区环卫(含南调和麻斜55条自然村环卫保洁、南调河碧道道路及岸边环卫保洁)项考核分数占比为95%。其中区城综局(区园林环卫处)考核权重为50%,区创文办考核权重为20%,各街道办(南调街道办、麻斜街道办,取均值)考核权重为20%,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考核权重为10%。

②湛江市高新区的12条道路环卫保洁项考核分数占比为5%;其中区城综局(区园林环卫处)考核权重为50%,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权重为40%,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考核权重为10%。

(2)坡头区乡镇环卫项考核采用百分考核评分制,考核评分参照《坡头区乡镇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执行。

①坡头区乡镇环卫项(含S286省道(南三镇段)两侧漂浮垃圾清洁、南三镇东海岸岸滩环卫清洁、南三镇环卫保洁)考核分数占比为95%。其中区城综局(区园林环卫处)考核权重 为40%,镇政府(坡头镇、龙头镇、乾塘镇、官渡镇、南三镇,取均值)考核权重为40%,区农业农村局考核权重为20%。

②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和官渡园区的环卫保洁考核分数占比为5 %。其中区城综局(区园林环卫处)考核权重为50%、坡头区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考核权重为50%。

(3)坡头区市政综合服务市场化项目中所有园林绿化养护和路灯管养项采用百分考核评分制,考核评分参照《园林绿化养护考核评分标准》(暂行)和《坡头区路灯管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暂行)执行。由区城综局(区园林环卫处)组织考核;园林绿化内容考核分数占比为80%、路灯养护内容考核分数占比为20%。

(四)考核方式:

1.各考核部门采取巡查、专项和明查方式,全面了解掌握供应商执行环卫市场化作业合同文件和作业质量情况。

日常巡查。不少于2人为一组对环卫工人和设备到岗情况、作业质量、工人劳动保障等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2.专项考核方式。不少于2人为一组对环卫工人和设备到岗情况、作业质量、环卫工人劳动保障开展不定时检查,抽取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3.月度考核。每月检查量不低于环卫作业单元的50%,双月实现一次全面大检查,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4.开展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监管考核时,考核人员不得少于 2 人,检查时应当记录作业基本情况,填写环卫工人和设备到岗情况、环卫作业质量、环卫工人劳动保障考核检查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拍照取证,告知作业服务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跟踪查看整改效果。

5.各考核部门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供应商进行现场集体量化打分,并将考核分数报区园林环卫处汇总,考核材料需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6.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每月对供应商处理市民投诉扣分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报区园林环卫处。

(五)奖惩办法:

1.环卫市场化服务经费支付以考核结果为依据(考核分数保留1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对供应商的月考核,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核定支付服务经费(不含坡头区城区(含南三)环卫保洁项5%的年度经费考核预留基金)。当月总评分为优秀(当月考核总成绩达 90 分及以上)的,按每月承包费的 100%支付; 当月总评分为良好(当月考核总成绩达 85 至 89.9 分区间)的,按每月承包费的 90%支付;当月总评分为合格(当月考核总成绩达 80 至84.9分区间)的,按每月承包费的 80%;当月总评分在 80 分(不含80 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按每月承包费的 50%支付(其中已代发工资款和代扣水电费大于月承包费的 50%的,在下月的承包服务费中补充扣减)。

其中,为确保提高厨余垃圾分类比例,保障智慧环卫效果,其中厨余垃圾收运按量计费,智慧环卫监管平台通过验收后按月付费等;且结算费用不得超出每项对应的预算。

2.区城综局(区园林环卫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考核,专项考核当月累计2次评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从当月承包费中扣减2万元;当月专项考核累计2次评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从当月承包费中扣减5万元。专项考核成绩不纳入当月考核成绩汇总。

3.为了保障环卫工人福利待遇和物价指数上涨等相关因素,促进作业企业创新、创优,第三年度对承包期前两年综合评价为优秀(优秀≥90分)进行奖励,奖励经费为第二年度作业经费总额(含新增工程量)的5%”。坡头区城区(含南三)环卫项目,评价档次依据市城综局对各区环卫作业市场化供应商的每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乡镇环卫等其他项目,评价档次依据区有关部门环卫作业市场化供应商的每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4.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签订合同部门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三次或者连续两个月考核结果不合格。

(2)因供应商原因,发生如下事项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性(五人及以上)信访事件的;被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负面舆*论,给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或声誉损失的,累计达2次(含2次)以上;

被上级政府部门点名批评、通报等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百千万工程”、各类创建活动等重点工作推进中,因环境整治成效不达标、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被上级政府部门通过正式文件、会议通报等形式点名批评,或在专项督查、重大活动保障、考核评估中被认定为负面典型,对区域工作形象、整体推进进度造成负面影响的。

因供应商经营不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导致不能按时支付工资和保障正常作业的。擅自停业歇业或不服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保障制度,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拖延和停止服务,擅自中途停止或终止合同的履行。私自进行外包、分包、转包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或者其他形式变更服务主体的。

5.供应商在国家、省、市检评中成绩优异的或在百千万工程、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有突出贡献,根据当年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奖励标准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考核评分标准:

1.坡头区城区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2.坡头区数字化城管中心环卫作业投诉扣分标准

3.坡头区乡镇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4.园林绿化养护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5.坡头区路灯管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附件1:坡头区城区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序号

考评项目

分值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组织工作

5

(一)

领导机构

2

1.建立健全市容环卫监督管理工作机构;

2.明确分工,责任落实。

1.没有监督管理工作机构,扣2分;

2.无明确责任分工,扣2分。

(二)

制度健全

3

1.建立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及考评制度;

2.实行检查结果通报和结果运用制度;

3、建立“三重”(重大活动、重要节庆、重点时段)应急工作制度。

1.无检查、监督、考评机制,每缺一项,扣0.1分;

2.未建立结果通报和结果运用制度,扣0.5分。每月无检查通报的,扣0.3分;

3.无日常检查工作记录,扣0.2分。工作记录不完整,扣0.1分;

4.无市容环卫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扣0.3分。无工作记录或处理结果的,扣0.1分。

5.无应急工作制度,扣0.5分。“三重”应急工作不服从本、上级部门统一指挥和调配,或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的,需加倍扣分。

环境卫生管理

85

(一)

卫生死角整治、垃圾清理、清理小广告

25

待建地(空置地)、道路两旁等地方无明显的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

1.零散暴露垃圾(指裸露在室外的垃圾,一般形成时间较短),每平方米扣0.3分;

2.成堆暴露垃圾,每立方米扣1分,一处最多扣3分;

3.卫生死角(指长时间存在未清理的暴露垃圾、渣土、污水、污泥和乱堆放其它杂物等现象的),每立方米扣1分,一处最多扣3分;

4.待建地(空置地)和道路两旁杂草丛生藏污,每处扣0.5分;

5.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及各类设施上新出现的乱张贴、乱涂画,每次扣0.1 分;

6.内街内巷墙壁和设施上新出现的乱张贴、乱涂画,每次扣0.1分 ;

7.涂料等外墙表面的涂画,没有使用相同或相近颜色涂料覆盖的,每次扣0.1分。

(二)

环卫保洁执行标准

25

1.市政道路、小街小巷、物业小区清扫保洁标准。

2.道路等级保洁标准和要求。一、二级道路3:30(冬季4:00)—7:30普扫,7:30—24:00保洁。三级道路、小街小巷3:30(冬季4:00)—7:30、15:00—17:30普扫,7:30—21:00保洁。清扫保洁质量达到“五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膜片、无破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痰涕)“五净”(路面净、废物箱净、沙井沟眼净、道路石牙净、树眼净)标准。上门收垃圾路段和小区每天两次(上午、下午)上门(或定点)收集。

1.清扫保洁指标:按道路等级标准达到规定清扫保洁时间和要求。

1.1未按时完成普扫,每1000平方米扣1分。普扫质量差,有明显不洁或漏扫,每路段扣1分;

1.2在规定作业时间内无人上岗或缺岗,每路段扣0.3分;

1.3上门收垃圾路段和小区不按规定上门(或定点)收集住户、门店投放的垃圾,造成垃圾乱堆乱放,每路段(小区)扣2分;

1.4点状垃圾(烟蒂、果皮、纸屑等),10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超出12件,每超出1件扣0.1分。主次干道有塑料袋、饮料瓶、砖瓦石块等,每件扣0.02分;

1.5袋装垃圾,每袋扣0.2分;

1.6堆状垃圾,成堆垃圾0.1立方米以上,每处扣1分。成堆垃圾0.1立方米以下,每处扣0.5分;

1.7面状垃圾(5个及以上点状垃圾组成),每平方米扣0.3分;

1.8路面有污水横流,每处扣0.5分;

1.9沙井、沟眼有陈旧污迹或垃圾堵塞,每处扣0.2分;

1.10道边石牙有明显青苔、杂草、污泥,每处扣0.2分。

2.安全文明作业规程指标:文明作业、遵章守纪、作业时统一着装(佩证)、道路保洁使用的各类环卫作业工具有序放置,保持整洁。

2.1未统一着装反光背心袖套,每人次扣0.5分;

2.2将垃圾扫(投)入排洪(雨)水沙井、河道、绿地等地方,每宗扣1分;

2.3城区焚烧垃圾、树叶和其它杂物,每宗扣2分;

2.4清扫保洁车辆和工具存放、摆放不整齐,保洁车辆车体不洁,有碍市容,每处扣0.3分。

3.废物箱(果皮箱)保洁管理指标:实行一日两清,体表整洁,无满溢。

3.1废物箱未做到一日两清,有垃圾满溢,每个扣0.5分;

3.2废物箱周边有污水或散落垃圾,每个扣0.5分;

3.3废物箱体表有积尘、污迹(涂贴),每个扣0.2分;

3.4废物箱损坏或缺失,每个扣0.3分。

3.5废物箱松动、或倾斜、或箱体不复位,每个扣0.2分。

(三)

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管理

10

1.道路机械化清洗(扫)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清洗作业时间:0∶00~6∶00,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4∶00~8∶00,9∶00~11∶30,15∶00~17∶30。主干道每周清洗一次,次干道每十天清洗一次)。

2.机械化设备维护管理。

3.机械化作业规程(冲洗限速10公里/小时,清扫保洁限速15公里/小时)。

4.机械化清洗(扫)率。

5.安全文明作业规范。

1.无每天机械化清洗(扫)工作计划,扣2分;

2.无机械化设备(含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制度,扣2分;

3.不按每天工作计划、作业时间、作业规程进行道路机械化清洗(扫),每例(路段)扣0.5分;

4.机械化设备(含运输车辆)完好率不满80%,每少10%,扣0.2分;

5.机械化作业时,鸣笛、无安全警示亮灯、超速,每宗扣0.5分。

(四)

公厕卫生管理

10

1.设施(备)管理。厕内设施齐全、完整,无损坏,做到“三通”(通水、通电、排污管道畅通)。厕外指示牌、标志牌规范。规章制度牌上墙。

2.保洁管理。厕内及周围环境卫生做到“六无”(无痰涕纸屑、无屎尿溢塞、无积尘蛛网、无污泥积水、无蝇蛆、无明显臭味)“四净”(地面、蹲位、挡墙净,粪槽、尿槽、池斗净,门窗设备净,周围环境净)。

3.安全文明作业规范。

1.自来水、照明用电、排污管道不通,每项扣0.5分;

2.地面、墙壁、门窗、蹲位、尿槽、池斗、自动冲水器、洗手盆、水龙头、水池损坏或不完善,每处(项)扣0.2分;

3.指示牌、标志牌缺失或不规范,每处扣0.3分;

4.无规章制度牌的上墙的,每座扣0.5分。乱收费,每座扣1分;

5.化粪池淤塞满溢,扣0.5分;

6.地面有痰涕、纸屑、烟蒂、污泥、积水等,周边污水横流、保洁不到位卫生差,每处扣0.2分;

7.蹲位、池斗有屎尿陈迹,每处扣0.5分;

8.蹲位、挡墙不干净,每处扣0.3分;

9.厕内有乱涂画、乱张贴、乱挂晒、积尘、蛛网,每处扣0.3分;

10.厕内有明显臭味,扣0.5分;

11.厕内乱放杂物,扣0.5分;

12.公厕周围擅自摆摊设点,或将管理房改作其他经营性用途,每座扣0.5分;

13.消杀不到位有蚊蝇,每座扣0.5分;

14.无保洁和管理人员,每座扣1分;

15.保洁和管理人员衣着不整、服务态度差,未着环卫工作服或未佩证上岗,每项每人扣0.5分;

16.不按时开放,每座扣2分。

(五)

环卫设施及运输

管理

10

1.设施(备)管理。设施完善,维护精细,无损坏。

2.保洁管理。周围环境整洁,污染控制达标。

3.运输管理。日产日清,密闭转运,无二次污染。

4.安全文明作业规范。

1.垃圾站(桶、点)

1.1垃圾站(桶、点)及其周围硬底化破损未修复,每处扣0.5分;

1.2垃圾站(桶、点)地面、设施、墙体有污水、污迹或散落垃圾,每处扣0.2分;

1.3站内排水不畅通,地坑有积水,每处扣0.5分;

1.4站内有乱堆放,每处扣0.5分;

1.5垃圾站(桶、点)未能做到日产日清,积存垃圾未清理,每处扣0.5分;

1.6垃圾站(桶、点)有苍蝇、老鼠屎、蛛网、臭味明显,每项扣0.1分;

1.7市政道路路边和居住小区摆放未加顶盖废物箱或垃圾桶,每个扣0.2分;

1.8使用严重破损垃圾桶,每个扣0.2分。

2.运输车辆

2.1占道装车造成交通堵塞,每车次扣0.5分;

2.2垃圾运输无密闭化,沿途滴漏污水或撒落垃圾,每车次扣1分;

2.3超高超载运输垃圾,每车次扣0.5分;

2.4车容不洁,每车次扣0.5分;

2.5不按指定地点随意倾倒垃圾,每车次扣2分;

3.中转站

3.1未定人定岗操作,每宗扣0.5分;

3.2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次扣0.2分;

3.3压缩块悬吊时未插上安全销,每宗扣0.5分;

3.4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挂于明显位置,每处扣0.5分;

3.5无运行报表记录,每宗扣1分。报表记录不齐全、不准确,每宗扣0.5分;

3.6站内未配备有效灭火器械,每宗扣2分。

(六)

水体及滩涂卫生

管理

5

1.内河、内湖、海湾水域卫生。

2.沿岸以及滩涂卫生。

1.水体有漂浮垃圾在可视范围内,每处扣0.5分;

2.沿岸、滩涂(含红树林带)有堆挂垃圾,每平方米扣0.3分。

台账

5

  1. 业务管理类台账。需完整记录日常作业与应急执行情况,确保业务可追溯,含道路清扫记录(日期、路段、频次、清扫人员)、垃圾收运台账(收运点、数量、运输车辆、处置去向)、公厕管理记录(清洁次数、设施维修、消毒情况)、工资台账(人数、工资明细)。每缺一项扣0.2分。
  2. 安全管理类台账。需完整记录日常作业与应急执行情况,确保业务可追溯,含安全培训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与人员签到)、安全交底记录(作业前风险告知、签字确认)、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演练时间、内容、效果评估)、含作业车辆/设备台账(型号、购买时间、年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危险品管理台账(如农药、燃料的采购、储存、使用登记),每缺一项扣0.2分。
  3. 事故记录台账。若发生安全事故,需详细记录事故时间、原因、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每缺一项扣0.2分。

扣分情况

5

1.市民对市容卫生投诉件,经核实有责,限期内不组织整改或整改未能通过验收的,每宗扣1分;

2.新闻媒体对市容卫生曝光件,经核实有责,限期内不组织整改或整改未能通过验收的,每宗扣1分;

3.在本月期内同一地点同一问题被连续投诉或曝光2次,或年内累计3次的,扣1分;

4.巡查督办件,限期内不组织整改或整改未能通过验收的,每宗扣1分。同一问题同一地点在本月期内连续被督办2次,或年内累计被督办3次的,扣2分;

5.无故缺席市容卫生工作会议的,每人次扣0.5分;连续请假2次的,扣0.5分。

加分情况(不在100分总额里面)

5

1.本月排名期内镇(街)自行组织举办大型市容卫生和秩序宣传活动,如上街派发宣传资料、制作3台以上(含3台)宣传车集中巡游、演讲比赛等(以照片、录像或媒体报道为准),每次加0.5分,最多加1分;

2.市内、区新闻媒体表扬市容卫生和秩序工作的,每篇(件)加0.2分,最多加1分;

3.省和国家新闻媒体表扬市容卫生和秩序工作的,每篇(件)加0.3分,最多加2分;

4.区四套班子领导书面表扬市容卫生和秩序的,正职加0.2分、副职加0.1分,最多加1分。

说明:1.按考评项目进行评分,无此项目的打满分,分数计入总分;

2.按现场检查的情况打分;

3.巡检、大检按打分表各考评项目(大项)分值实行封顶保底,即上限满分,

下限为此项分值50%;

4.加分分值实行封顶计入本月排名市容卫生分项总分;

附件3坡头区乡镇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考评

内容

考评标准

当月检查得分(分)

(一)

设施管理及运营情况

5

1

转运站运行正常,不按要求和标准落实的,每次扣0.5分。

2

收集点收运车辆和垃圾桶(斗、箱)足够齐全,运行正常,清运及时,不按要求和标准落实的,每次扣1分。

3

公厕至少按“一镇一厕”要求和标准落实,有保洁人员及保洁制度,24小时运作正常,不按要求和标准落实的,每次扣0.5分。

4

农贸市场周边卫生保洁到位,垃圾清运及时,不按要求和标准落实的,每次扣0.5分。

(二)

台账

管理

4

1

业务管理类台账。需完整记录日常作业与应急执行情况,确保业务可追溯,含道路清扫记录(日期、路段、频次、清扫人员)、垃圾收运台账(收运点、数量、运输车辆、处置去向)、公厕管理记录(清洁次数、设施维修、消毒情况)、工资台账(人数、工资明细)。每缺一项扣0.2分。

2

安全管理类台账。需完整记录日常作业与应急执行情况,确保业务可追溯,含安全培训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与人员签到)、安全交底记录(作业前风险告知、签字确认)、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演练时间、内容、效果评估)、含作业车辆/设备台账(型号、购买时间、年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危险品管理台账(如农药、燃料的采购、储存、使用登记),每缺一项扣0.2分。

3

事故记录台账。若发生安全事故,需详细记录事故时间、原因、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每缺一项扣0.2分。

(三)

制度管理及执行情况

8

1

转运站、公厕、均有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不按要求和标准落实的,每次扣0.2分。

2

有收运车辆运行管理,不按要求和标准落实的,每次扣0.2分。

3

有奖惩措施与执行办法,不按要求和标准落实的,每次扣0.2分。

4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减量化管理工作,并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拣,不同种类的垃圾专项专车收运,不按要求和标准落实的,每次扣0.2分。

5

由“市处理、镇转运、村收集”一体化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有正常运作管理制度并落实好的,不按要求和标准落实的,每次扣0.2分。

6

根据相关的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立完善的乡镇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台账,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不按要求和标准落实的,每次扣0.5分。

(四)

员工形象、纪律类

10

1

迟到、早退1O分钟每人次扣0.1分

2

不按要求穿着环卫制服每人次扣0.1分

3

擅自离岗或进行其他私人活动及闲坐、闲谈,路面标准又不达标的每人次0.5 分

4

把垃圾、沙土倒入下水道、沉泥井或堆在绿化带、花坛及路外空旷地 的每人次扣0.5分

5

所辖地段内有卫生死角或作业不文明,受到居民投诉,经查实每次扣0.5分

6

不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作业,每延迟30分钟 扣0.5分

(五)

清洁保洁类

22

1

8点之前没有完成第一次普扫的,每次扣0.2分

2

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保洁的,每次扣0.2分

3

废物箱未做到一日两清,有垃圾满溢,每处扣0.2分

4

废物箱周边有污水或散落垃圾,每处扣0.2分

5

废物箱体表有积尘、污迹(涂贴),每处扣0.2分

6

废物箱损坏不及时维修更换,或缺失不及时补装,每处扣0.2分

7

清扫保洁车辆和工具存放、摆放不整齐,有碍市容,每处扣0.2分

8

路面有污水横流,每处扣0.2分

9

沙井、沟眼有陈旧污迹或垃圾堵塞,每处扣0.2分

10

道边石牙有明显青苔、杂草、污泥,每处扣0.2分

11

路面、路边堆状垃圾【袋装垃圾、成堆垃圾、成堆枝叶、大件垃圾(每0.1立方米以上,含余泥渣土)】每处扣0.5 分

12

路面、路边面状垃圾(三个及以上点状垃圾组成),每10平方米扣0.5 分

13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有无形垃圾点,每处扣1分

14

在规定作业时间内无人上岗或缺岗,每路段扣0.2分

15

未统一着装(或佩证)反光背心袖套,每人次扣0.2分

16

将垃圾随意投入排洪(雨)水沙井、河道、绿地等地方,每宗扣1分

17

镇(街)焚烧垃圾、树叶和其它杂物,每宗扣2分;

18

在上级检查和区有重大政治经济活动期间以及督办事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扣分加倍。

19

未按要求机械清洗道路,每条道路每次扣0.2分

20

岸滩区域发现大件的漂浮物、域内发现有动物尸体、家具等较大物品,每处扣0.5分。

21

保持岸滩区域的清洁;岸滩区域发现有零散暴露垃圾、杂物、漂浮物等每处0.1分;面积超过1平方米(含)小于2平方米的,每处扣1分;面积超过2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处扣2分。

(六)

收运垃圾类

20

1

每天漏收或拒收机关、学校、单位住户垃圾,漏收或拒收1户扣 0.1分。

2

收集垃圾过程中,垃圾车没有密封,导致垃圾散漏在路面的,每人次扣 0.2分

3

环卫铁桶的垃圾每天收集2次,每违反一次扣 0.2分

4

发现成堆垃圾未在当天收运的,每次扣0.2分

5

垃圾桶(点)地面、设施、墙体有污水、污迹或散落垃圾,每处扣 0.2分;

6

垃圾桶(点)未能做到日产日清,积存垃圾,每处扣0.5分

7

垃圾桶(点)有苍蝇(2只以上)、蛛网、明显臭味,每处扣0.2 分

8

占道装车造成交通阻塞,每宗扣1分

9

超高超载运输垃圾,每车扣0.5分

10

车容不洁,每车扣0.5分

11

不按指定地点随意倾倒垃圾,每宗扣2分

12

自然村垃圾收集点垃圾每天收运1 次,漏收 1个点,扣0.1分,没有按时清洗的每处每次扣0.2分

13

垃圾中转平台垃圾斗满溢每次扣0.5分,地面有垃圾每次扣0.5分,平台周边有垃圾每次扣0.2分,没有按时清洗的每处每次扣0.2分

(七)

清除“牛皮癣”类

10

1

上午10点前没有按照规定全面清理1次的,每次扣0.1分

2

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及各类设施上新出现的乱张贴、乱涂画,每次扣0.1 分

3

内街内巷墙壁和设施上新出现的乱张贴、乱涂画,每次扣0.1分

4

涂料等外墙表面的涂画,没有使用相同或相近颜色涂料覆盖的,每次扣0.2分

 

(八)

压缩站管理类

8

1

不按规定操作压缩设备的,每次扣0.5分

2

压缩站内没有按要求冲洗的,每次扣0.2分

3

压缩设备和车辆不按要求清洗的,每次扣0.2分

4

没有按规定对站内外进行除四害的,每次扣0.2分

5

如压缩设备和车辆出现故障超过1小时不能修复,又不采取措施影响正常作业的,每次扣罚0.5分

6

垃圾站地面、设施、墙体有污水、污迹或散落垃圾、每处扣0.2 分

7

站内排水不通畅,地坑有积水,每处扣0.2分

8

站内有乱堆放,每处扣0.2分

9

垃圾站未能做到日产日清,积存垃圾,每处扣0.5分

10

垃圾站有苍蝇(2只以上)、蛛网、明显臭味,每处扣0.2分

11

工作人员未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每人次扣0.2分

12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挂于明显位置,每处扣0.2分

13

无运行报表记录,每宗扣1分。报表记录不齐全、不准确,每宗扣0.2分

14

站内未配备有效灭火器械,每宗扣1分

(九)

公厕管理类

8

1

自来水、照明用电、排污管道不通,每项扣0.2分

2

地面、墙壁、门窗、粪槽(蹲位)、尿槽、池斗、自动冲水器、洗手盆、水龙头、水池损坏或不完善,每处(项)扣0.2 分

3

化粪池淤塞满溢,扣0.5分

4

地面有痰涕、纸屑、烟蒂、污泥、积水等,每处扣0.2分

5

便池、池斗有屎尿陈迹,每处扣0.2分

6

蹲位、挡墙不干净,每处扣0.2分

7

厕内有积尘、蛛网,每处扣0.2分

8

厕内有明显臭味,扣0.2分

9

厕内乱放杂物,扣0.2分

10

厕内有乱涂画、乱张贴、乱挂晒,每处扣0.2分

11

周边污水横流、保洁不到位卫生差,每项扣0.5分

12

消杀不到位有蚊蝇,每处扣0.2分

13

保洁和管理人员衣着不整、服务态度差,未佩证上岗,每项扣0.2分

(十)投诉整改类

5

1

市民对市容卫生投诉件,经核实有责,限期内不组织整改或整改未能通过验收的,每宗扣1分;

2

新闻媒体对市容卫生曝光件,经核实有责,限期内不组织整改或整改未能通过验收的,每宗扣1分

3

在本月期内同一地点同一问题被连续投诉或曝光2次,或年内累计3次的,扣1分

4

巡查督办件,限期内不组织整改或整改未能通过验收的,每宗扣1分。同一问题同一地点在本月期内连续被督办2次,或年内累计被督办3次的,扣2分;

5

无故缺席市容卫生工作会议的,每人次扣0.5分;连续请假2次的,扣0.5分。

合计

100分

附件4:    园林绿化养护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项  目

考核要求

分  值

考核扣分

得  分

扣  分  原  因

一、总体要求:(25分)

1

园林养护台账,含绿化种植台账(苗木品种、数量、种植时间、位置)、养护记录(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的时间、频次、药剂用量)、设施维护台账(园林道路、座椅、灯具等维修时间、内容、负责人)

5分

缺少一次扣0.2分

2

机械施工和施药由招标方通知后20分钟进行

3分

不符一次扣0.5分

3

农药应为低毒高效的品种

2分

根据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情 况,符合全得,不符全扣

4

施肥应采用无异味的化肥或复合肥,按时施肥,一年施肥次数不少于4次。

4分

符合全得,不符全扣

5

养护产生的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做到随 产随清,做到每天保洁,绿 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等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8分

不符一次扣1分

6

养护工作人员齐全,保持服 务态度良好,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

3分

不符一次扣0.5分

二、草坪:(25分)

1

草坪内杂草控制应在5%以下,粗看不见杂草

7分

按随机抽查10平方米面积测算,不符的发现一次扣1分

2

长势好,四季常绿,无枯黄(割草后一周内的叶上部枯黄除外),无病虫害

10 分

按随机抽查10平方米面积测算,叶子枯黄面积达到5% 及以上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病虫害,但三天内无措施的发现一次扣1分

3

割草密度适当,保持整齐

2分

经采购人监管人员提出而不整改的每次0.5分

4

草坪的覆盖率应达到100% ,如需补种应在三天 内实施移植法

6分

不符一次扣1分

三、乔、灌木和色块:(25分)

1

叶子健壮,叶色正常,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焦叶、卷叶、落叶

5分

不符一次扣0.1分

2

绿地内无枯树、死杈,树木、绿篱修剪合理,树形美观,无虫网等杂物

5分

不符一次扣0.5分

3

做好病虫害防治,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

5分

不符一次扣1分

4

养护期内的死树应在二周内补种完毕

5分

不符一次扣1分

5

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5分

不符一次扣1分

四、盆栽植物及其它:(25分)

1

绿色耐荫植物的株形、高度 符合采购人要求,叶子、枝干、盆子干净

3分

不符一次扣0.5分

2

绿色耐荫植物保持常绿生长良好

3分

不符一次扣0.5分

3

节日花卉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保持花色、株形、高度等合适

3分

不符一次扣0.2分

4

养护过程中的换盆、浇水、 清洁等做到保洁,无水外溢、无污染地面及他处

5分

不符一次扣1分

5

内庭园水池的水面无杂物,睡莲无枯叶

2分

不符一次扣0.2分

6

根据采购人要求,足额提供临时用的盆栽植物

5分

不符一次全扣

7

根据采购方其它养护过程中的合理要求,做到及时整改

4分

不符一次扣0.5分, (指采购人 其它合理要求要有具体的事实,并提前已告知供应商)

得   分

附件5:坡头区路灯管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标准得分

考核办法

考核

等分

亮灯率

路灯养护单位,必须每天对承包的路灯进行巡视,巡修

10

每周至少对所有路灯设

施循环、周期性巡视、

巡修1遍,每少巡视、

巡修一次扣2分

所有路段亮灯率达到98%

40

亮灯率每处每低于标准1%扣2分

建立健全巡视巡修制度,每月有工作计划及周巡视、巡修原始记录资料台账汇总

10

每少巡视、巡修记录1次扣2分,少上报或未

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一次

扣1分

设施完好率

灯具、灯架完好,无断裂、脱焊及严重锈蚀

5

发现1处扣1分

灯具引下线绝缘良好、无破皮、绝缘开裂、接线盒无破损、接线井有盖

4

发现1处扣1分

灯杆、灯架无倾斜,无损坏,门板等无缺失,法兰无松动

4

发现1处扣1分

所有路灯设施开启时间亮灯正常并保持最佳状态

5

发现1处开启时间不能

亮灯每次每处扣1分

(三摇系统故障除外),并且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否则加倍扣分

接地良好,接地电阻<=10 Ω

2

接地保护不达标扣1  分,并按要求限时整改

及时修复率

现场必须全天24小时安排人员  (持证上岗)随时进行抢修,一 般故障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解  决,突发性紧急情况必须在30  分钟内赶到现场抢修,同一地方不能连续10天不亮。

4

发现缺岗1次扣2分,紧 急情况每缺岗一次扣4 分,发现维护人员未持证上岗,每次扣4分。

出现大面积灭灯情况,应在48小时修复

4

未达到要求扣4分

设施、

作业、

用电安

全状况

设施安全,承包范围内的路灯设施无安全隐患

5

发现安全隐患1处扣2 分,并按要求限时整改

用电安全,遵守湛江市低压电气装置规程,用电安全规程等相关供用电安全要求,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白天开灯检修

5

发现用电安全隐患1处或擅自开灯1次扣2分,并按要求限时整改

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安全生产六条纪律,组织生产,做到文明施工,现场工完料清场地净

2

发现施工现场出现乱抛现象1次扣2分

更正为:

8

八、考核方案

(一)坡头区市政综合服务市场化(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实施方案作业范围:

1.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市政道路(含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无人管理小区)、道路两侧绿化带(含隔离带、渠化岛、公共绿地等)、垃圾收集容器(含果皮箱、弃物箱、垃圾箱、垃圾斗、垃圾桶等)、垃圾中转站、环卫公共厕所、水体、岸滩、交通护栏等项目的清扫、清洗、清理等保洁作业和清运作业质量以及管理工作状况。

2.服务范围内建成区范围内和中心镇圩非法小广告清理状况。

3.服务范围内园林绿化管养和路灯养护状况。

(二)考核内容:

1.供应商人员和设备到岗情况。

2.供应商作业质量。

3.供应商环卫工人劳动保障。

(三)考核要求:

1.实行分类考核机制。采用百分制评分表,其中:

(1)城区环卫项占考核总分50分,包括城区环卫、湛江市高新区的12条道路环卫保洁、南调和麻斜55条自然村环卫保洁、南调河碧道道路及岸边环卫保洁等内容。

(2)坡头区乡镇环卫项占考核总分45分,包括坡头区乡镇环卫保洁(含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和官渡园区的环卫保洁)、南三镇东海岸岸滩环卫清洁、S286省道(南三镇段)两侧漂浮垃圾清洁及南三镇环卫保洁等内容。

(3)坡头区市政综合服务市场化项目中所有园林绿化养护和路灯管养项占考核总分5分。包括坡头区乡镇环卫(含沟尾市场到海川快线本中沟路口的园林绿化和路灯养护、坡头镇集成文化公园的管养)和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和官渡园区的园林绿化管养及路灯养护等内容。

2.考核单位及分项权重。

(1)坡头区城区环卫项考核采用百分考核评分制,考核评分参照《坡头区城区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执行。

①坡头区城区环卫(含南调和麻斜55条自然村环卫保洁、南调河碧道道路及岸边环卫保洁)项考核分数占比为95%。其中区城综局(区园林环卫处)考核权重为50%,区创文办考核权重为20%,各街道办(南调街道办、麻斜街道办,取均值)考核权重为20%,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考核权重为10%。

②湛江市高新区的12条道路环卫保洁项考核分数占比为5%;其中区城综局(区园林环卫处)考核权重为50%,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权重为40%,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考核权重为10%。

(2)坡头区乡镇环卫项考核采用百分考核评分制,考核评分参照《坡头区乡镇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执行。

①坡头区乡镇环卫项(含S286省道(南三镇段)两侧漂浮垃圾清洁、南三镇东海岸岸滩环卫清洁、南三镇环卫保洁)考核分数占比为95%。其中区城综局(区园林环卫处)考核权重 为40%,镇政府(坡头镇、龙头镇、乾塘镇、官渡镇、南三镇,取均值)考核权重为40%,区农业农村局考核权重为20%。

②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和官渡园区的环卫保洁考核分数占比为5 %。其中区城综局(区园林环卫处)考核权重为50%、坡头区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考核权重为50%。

(3)坡头区市政综合服务市场化项目中所有园林绿化养护和路灯管养项采用百分考核评分制,考核评分参照《园林绿化养护考核评分标准》(暂行)和《坡头区路灯管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暂行)执行。由区城综局(区园林环卫处)组织考核;园林绿化内容考核分数占比为80%、路灯养护内容考核分数占比为20%。

(四)考核方式:

1.各考核部门采取巡查、专项和明查方式,全面了解掌握供应商执行环卫市场化作业合同文件和作业质量情况。

日常巡查。不少于2人为一组对环卫工人和设备到岗情况、作业质量、工人劳动保障等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2.专项考核方式。不少于2人为一组对环卫工人和设备到岗情况、作业质量、环卫工人劳动保障开展不定时检查,抽取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3.月度考核。每月检查量不低于环卫作业单元的50%,双月实现一次全面大检查,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4.开展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监管考核时,考核人员不得少于 2 人,检查时应当记录作业基本情况,填写环卫工人和设备到岗情况、环卫作业质量、环卫工人劳动保障考核检查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拍照取证,告知作业服务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跟踪查看整改效果。

5.各考核部门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供应商进行现场集体量化打分,并将考核分数报区园林环卫处汇总,考核材料需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6.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每月对供应商处理市民投诉扣分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报区园林环卫处。

(五)奖惩办法:

1.环卫市场化服务经费支付以考核结果为依据(考核分数保留1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对供应商的月考核,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核定支付服务经费(不含坡头区城区(含南三)环卫保洁项5%的年度经费考核预留基金)。当月总评分为优秀(当月考核总成绩达 90 分及以上)的,按每月承包费的 100%支付; 当月总评分为良好(当月考核总成绩达 85 至 89.9 分区间)的,按每月承包费的 90%支付;当月总评分为合格(当月考核总成绩达 80 至84.9分区间)的,按每月承包费的 80%;当月总评分在 80 分(不含80 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按每月承包费的 50%支付(其中已代发工资款和代扣水电费大于月承包费的 50%的,在下月的承包服务费中补充扣减)。

其中,为确保提高厨余垃圾分类比例,保障智慧环卫效果,其中厨余垃圾收运按量计费,智慧环卫监管平台通过验收后按月付费等;且结算费用不得超出每项对应的预算。

2.区城综局(区园林环卫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考核,专项考核当月累计2次评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从当月承包费中扣减2万元;当月专项考核累计2次评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从当月承包费中扣减5万元。专项考核成绩不纳入当月考核成绩汇总。

3.为了保障环卫工人福利待遇和物价指数上涨等相关因素,促进作业企业创新、创优,第三年度对承包期前两年综合评价为优秀(优秀≥90分)进行奖励,奖励经费为第二年度作业经费总额(含新增工程量)的5%”。坡头区城区(含南三)环卫项目,评价档次依据市城综局对各区环卫作业市场化供应商的每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乡镇环卫等其他项目,评价档次依据区有关部门环卫作业市场化供应商的每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4.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签订合同部门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三次或者连续两个月考核结果不合格。

(2)因供应商原因,发生如下事项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性(五人及以上)信访事件的;被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负面舆*论,给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或声誉损失的,累计达2次(含2次)以上;

被上级政府部门点名批评、通报等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百千万工程”、各类创建活动等重点工作推进中,因环境整治成效不达标、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被上级政府部门通过正式文件、会议通报等形式点名批评,或在专项督查、重大活动保障、考核评估中被认定为负面典型,对区域工作形象、整体推进进度造成负面影响的。

因供应商经营不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导致不能按时支付工资和保障正常作业的。擅自停业歇业或不服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保障制度,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拖延和停止服务,擅自中途停止或终止合同的履行。私自进行外包、分包、转包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或者其他形式变更服务主体的。

5.供应商在国家、省、市检评中成绩优异的或在百千万工程、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有突出贡献,根据当年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奖励标准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考核评分标准:

1.坡头区城区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2.坡头区数字化城管中心环卫作业投诉扣分标准

3.坡头区乡镇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4.园林绿化养护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5.坡头区路灯管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附件1:坡头区城区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序号

考评项目

分值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组织工作

5

(一)

领导机构

2

1.建立健全市容环卫监督管理工作机构;

2.明确分工,责任落实。

1.没有监督管理工作机构,扣2分;

2.无明确责任分工,扣2分。

(二)

制度健全

3

1.建立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及考评制度;

2.实行检查结果通报和结果运用制度;

3、建立“三重”(重大活动、重要节庆、重点时段)应急工作制度。

1.无检查、监督、考评机制,每缺一项,扣0.1分;

2.未建立结果通报和结果运用制度,扣0.5分。每月无检查通报的,扣0.3分;

3.无日常检查工作记录,扣0.2分。工作记录不完整,扣0.1分;

4.无市容环卫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扣0.3分。无工作记录或处理结果的,扣0.1分。

5.无应急工作制度,扣0.5分。“三重”应急工作不服从本、上级部门统一指挥和调配,或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的,需加倍扣分。

环境卫生管理

85

(一)

卫生死角整治、垃圾清理、清理小广告

25

待建地(空置地)、道路两旁等地方无明显的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

1.零散暴露垃圾(指裸露在室外的垃圾,一般形成时间较短),每平方米扣0.3分;

2.成堆暴露垃圾,每立方米扣1分,一处最多扣3分;

3.卫生死角(指长时间存在未清理的暴露垃圾、渣土、污水、污泥和乱堆放其它杂物等现象的),每立方米扣1分,一处最多扣3分;

4.待建地(空置地)和道路两旁杂草丛生藏污,每处扣0.5分;

5.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及各类设施上新出现的乱张贴、乱涂画,每次扣0.1 分;

6.内街内巷墙壁和设施上新出现的乱张贴、乱涂画,每次扣0.1分 ;

7.涂料等外墙表面的涂画,没有使用相同或相近颜色涂料覆盖的,每次扣0.1分。

(二)

环卫保洁执行标准

25

1.市政道路、小街小巷、物业小区清扫保洁标准。

2.道路等级保洁标准和要求。一、二级道路3:30(冬季4:00)—7:30普扫,7:30—24:00保洁。三级道路、小街小巷3:30(冬季4:00)—7:30、15:00—17:30普扫,7:30—21:00保洁。清扫保洁质量达到“五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膜片、无破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痰涕)“五净”(路面净、废物箱净、沙井沟眼净、道路石牙净、树眼净)标准。上门收垃圾路段和小区每天两次(上午、下午)上门(或定点)收集。

1.清扫保洁指标:按道路等级标准达到规定清扫保洁时间和要求。

1.1未按时完成普扫,每1000平方米扣1分。普扫质量差,有明显不洁或漏扫,每路段扣1分;

1.2在规定作业时间内无人上岗或缺岗,每路段扣0.3分;

1.3上门收垃圾路段和小区不按规定上门(或定点)收集住户、门店投放的垃圾,造成垃圾乱堆乱放,每路段(小区)扣2分;

1.4点状垃圾(烟蒂、果皮、纸屑等),10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超出12件,每超出1件扣0.1分。主次干道有塑料袋、饮料瓶、砖瓦石块等,每件扣0.02分;

1.5袋装垃圾,每袋扣0.2分;

1.6堆状垃圾,成堆垃圾0.1立方米以上,每处扣1分。成堆垃圾0.1立方米以下,每处扣0.5分;

1.7面状垃圾(5个及以上点状垃圾组成),每平方米扣0.3分;

1.8路面有污水横流,每处扣0.5分;

1.9沙井、沟眼有陈旧污迹或垃圾堵塞,每处扣0.2分;

1.10道边石牙有明显青苔、杂草、污泥,每处扣0.2分。

2.安全文明作业规程指标:文明作业、遵章守纪、作业时统一着装(佩证)、道路保洁使用的各类环卫作业工具有序放置,保持整洁。

2.1未统一着装反光背心袖套,每人次扣0.5分;

2.2将垃圾扫(投)入排洪(雨)水沙井、河道、绿地等地方,每宗扣1分;

2.3城区焚烧垃圾、树叶和其它杂物,每宗扣2分;

2.4清扫保洁车辆和工具存放、摆放不整齐,保洁车辆车体不洁,有碍市容,每处扣0.3分。

3.废物箱(果皮箱)保洁管理指标:实行一日两清,体表整洁,无满溢。

3.1废物箱未做到一日两清,有垃圾满溢,每个扣0.5分;

3.2废物箱周边有污水或散落垃圾,每个扣0.5分;

3.3废物箱体表有积尘、污迹(涂贴),每个扣0.2分;

3.4废物箱损坏或缺失,每个扣0.3分。

3.5废物箱松动、或倾斜、或箱体不复位,每个扣0.2分。

(三)

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管理

10

1.道路机械化清洗(扫)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清洗作业时间:0∶00~6∶00,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4∶00~8∶00,9∶00~11∶30,15∶00~17∶30。主干道每周清洗一次,次干道每十天清洗一次)。

2.机械化设备维护管理。

3.机械化作业规程(冲洗限速10公里/小时,清扫保洁限速15公里/小时)。

4.机械化清洗(扫)率。

5.安全文明作业规范。

1.无每天机械化清洗(扫)工作计划,扣2分;

2.无机械化设备(含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制度,扣2分;

3.不按每天工作计划、作业时间、作业规程进行道路机械化清洗(扫),每例(路段)扣0.5分;

4.机械化设备(含运输车辆)完好率不满80%,每少10%,扣0.2分;

5.机械化作业时,鸣笛、无安全警示亮灯、超速,每宗扣0.5分。

(四)

公厕卫生管理

10

1.设施(备)管理。厕内设施齐全、完整,无损坏,做到“三通”(通水、通电、排污管道畅通)。厕外指示牌、标志牌规范。规章制度牌上墙。

2.保洁管理。厕内及周围环境卫生做到“六无”(无痰涕纸屑、无屎尿溢塞、无积尘蛛网、无污泥积水、无蝇蛆、无明显臭味)“四净”(地面、蹲位、挡墙净,粪槽、尿槽、池斗净,门窗设备净,周围环境净)。

3.安全文明作业规范。

1.自来水、照明用电、排污管道不通,每项扣0.5分;

2.地面、墙壁、门窗、蹲位、尿槽、池斗、自动冲水器、洗手盆、水龙头、水池损坏或不完善,每处(项)扣0.2分;

3.指示牌、标志牌缺失或不规范,每处扣0.3分;

4.无规章制度牌的上墙的,每座扣0.5分。乱收费,每座扣1分;

5.化粪池淤塞满溢,扣0.5分;

6.地面有痰涕、纸屑、烟蒂、污泥、积水等,周边污水横流、保洁不到位卫生差,每处扣0.2分;

7.蹲位、池斗有屎尿陈迹,每处扣0.5分;

8.蹲位、挡墙不干净,每处扣0.3分;

9.厕内有乱涂画、乱张贴、乱挂晒、积尘、蛛网,每处扣0.3分;

10.厕内有明显臭味,扣0.5分;

11.厕内乱放杂物,扣0.5分;

12.公厕周围擅自摆摊设点,或将管理房改作其他经营性用途,每座扣0.5分;

13.消杀不到位有蚊蝇,每座扣0.5分;

14.无保洁和管理人员,每座扣1分;

15.保洁和管理人员衣着不整、服务态度差,未着环卫工作服或未佩证上岗,每项每人扣0.5分;

16.不按时开放,每座扣2分。

(五)

环卫设施及运输

管理

10

1.设施(备)管理。设施完善,维护精细,无损坏。

2.保洁管理。周围环境整洁,污染控制达标。

3.运输管理。日产日清,密闭转运,无二次污染。

4.安全文明作业规范。

1.垃圾站(桶、点)

1.1垃圾站(桶、点)及其周围硬底化破损未修复,每处扣0.5分;

1.2垃圾站(桶、点)地面、设施、墙体有污水、污迹或散落垃圾,每处扣0.2分;

1.3站内排水不畅通,地坑有积水,每处扣0.5分;

1.4站内有乱堆放,每处扣0.5分;

1.5垃圾站(桶、点)未能做到日产日清,积存垃圾未清理,每处扣0.5分;

1.6垃圾站(桶、点)有苍蝇、老鼠屎、蛛网、臭味明显,每项扣0.1分;

1.7市政道路路边和居住小区摆放未加顶盖废物箱或垃圾桶,每个扣0.2分;

1.8使用严重破损垃圾桶,每个扣0.2分。

2.运输车辆

2.1占道装车造成交通堵塞,每车次扣0.5分;

2.2垃圾运输无密闭化,沿途滴漏污水或撒落垃圾,每车次扣1分;

2.3超高超载运输垃圾,每车次扣0.5分;

2.4车容不洁,每车次扣0.5分;

2.5不按指定地点随意倾倒垃圾,每车次扣2分;

3.中转站

3.1未定人定岗操作,每宗扣0.5分;

3.2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次扣0.2分;

3.3压缩块悬吊时未插上安全销,每宗扣0.5分;

3.4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挂于明显位置,每处扣0.5分;

3.5无运行报表记录,每宗扣1分。报表记录不齐全、不准确,每宗扣0.5分;

3.6站内未配备有效灭火器械,每宗扣2分。

(六)

水体及滩涂卫生

管理

5

1.内河、内湖、海湾水域卫生。

2.沿岸以及滩涂卫生。

1.水体有漂浮垃圾在可视范围内,每处扣0.5分;

2.沿岸、滩涂(含红树林带)有堆挂垃圾,每平方米扣0.3分。

台账

5

 1.业务管理类台账。需完整记录日常作业与应急执行情况,确保业务可追溯,含道路清扫记录(日期、路段、频次、清扫人员)、垃圾收运台账(收运点、数量、运输车辆、处置去向)、公厕管理记录(清洁次数、设施维修、消毒情况)、工资台账(人数、工资明细)。每缺一项扣0.2分。

2.安全管理类台账。需完整记录日常作业与应急执行情况,确保业务可追溯,含安全培训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与人员签到)、安全交底记录(作业前风险告知、签字确认)、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演练时间、内容、效果评估)、含作业车辆/设备台账(型号、购买时间、年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危险品管理台账(如农药、燃料的采购、储存、使用登记),每缺一项扣0.2分。

3.事故记录台账。若发生安全事故,需详细记录事故时间、原因、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每缺一项扣0.2分。

扣分情况

5

1.市民对市容卫生投诉件,经核实有责,限期内不组织整改或整改未能通过验收的,每宗扣1分;

2.新闻媒体对市容卫生曝光件,经核实有责,限期内不组织整改或整改未能通过验收的,每宗扣1分;

3.在本月期内同一地点同一问题被连续投诉或曝光2次,或年内累计3次的,扣1分;

4.巡查督办件,限期内不组织整改或整改未能通过验收的,每宗扣1分。同一问题同一地点在本月期内连续被督办2次,或年内累计被督办3次的,扣2分;

5.无故缺席市容卫生工作会议的,每人次扣0.5分;连续请假2次的,扣0.5分。

加分情况(不在100分总额里面)

5

1.本月排名期内镇(街)自行组织举办大型市容卫生和秩序宣传活动,如上街派发宣传资料、制作3台以上(含3台)宣传车集中巡游、演讲比赛等(以照片、录像或媒体报道为准),每次加0.5分,最多加1分;

2.市内、区新闻媒体表扬市容卫生和秩序工作的,每篇(件)加0.2分,最多加1分;

3.省和国家新闻媒体表扬市容卫生和秩序工作的,每篇(件)加0.3分,最多加2分;

4.区四套班子领导书面表扬市容卫生和秩序的,正职加0.2分、副职加0.1分,最多加1分。

说明:1.按考评项目进行评分,无此项目的打满分,分数计入总分;

2.按现场检查的情况打分;

3.巡检、大检按打分表各考评项目(大项)分值实行封顶保底,即上限满分,

下限为此项分值50%;

4.加分分值实行封顶计入本月排名市容卫生分项总分;

附件2坡头区数字化城管中心环卫作业投诉扣分标准

为了不断提高我区的环境卫生水平,实现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形成长效管理考核机制,根据数字化城管投诉,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扣分标准:

一、本标准满分100分。

二、由数字化中心信息员采集的事件,能及时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的,每起扣1分。

三、对投诉事件故意拖延推诿,不按规定时限办理的,每起扣2分。

四、遇到特殊紧急问题,没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每次扣3分.

五、投诉事件办理不满意被发回重办的,每起扣2分。

   六、未在办结时限前完成并进行回复,由数字化中心进行催办的事件,每起扣0.5分。

附件3坡头区乡镇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考评

内容

考评标准

当月检查得分(分)

(一)

设施管理及运营情况

5

1

转运站运行正常,不按要求和标准落实的,每次扣0.5分。

2

收集点收运车辆和垃圾桶(斗、箱)足够齐全,运行正常,清运及时,不按要求和标准落实的,每次扣1分。

3

公厕至少按“一镇一厕”要求和标准落实,有保洁人员及保洁制度,24小时运作正常,不按要求和标准落实的,每次扣0.5分。

4

农贸市场周边卫生保洁到位,垃圾清运及时,不按要求和标准落实的,每次扣0.5分。

(二)

台账

管理

4

1

业务管理类台账。需完整记录日常作业与应急执行情况,确保业务可追溯,含道路清扫记录(日期、路段、频次、清扫人员)、垃圾收运台账(收运点、数量、运输车辆、处置去向)、公厕管理记录(清洁次数、设施维修、消毒情况)、工资台账(人数、工资明细)。每缺一项扣0.2分。

2

安全管理类台账。需完整记录日常作业与应急执行情况,确保业务可追溯,含安全培训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与人员签到)、安全交底记录(作业前风险告知、签字确认)、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演练时间、内容、效果评估)、含作业车辆/设备台账(型号、购买时间、年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危险品管理台账(如农药、燃料的采购、储存、使用登记),每缺一项扣0.2分。

3

事故记录台账。若发生安全事故,需详细记录事故时间、原因、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每缺一项扣0.2分。

(三)

制度管理及执行情况

8

1

转运站、公厕、均有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不按要求和标准落实的,每次扣0.2分。

2

有收运车辆运行管理,不按要求和标准落实的,每次扣0.2分。

3

有奖惩措施与执行办法,不按要求和标准落实的,每次扣0.2分。

4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减量化管理工作,并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拣,不同种类的垃圾专项专车收运,不按要求和标准落实的,每次扣0.2分。

5

由“市处理、镇转运、村收集”一体化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有正常运作管理制度并落实好的,不按要求和标准落实的,每次扣0.2分。

6

根据相关的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立完善的乡镇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台账,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不按要求和标准落实的,每次扣0.5分。

(四)

员工形象、纪律类

10

1

迟到、早退1O分钟每人次扣0.1分

2

不按要求穿着环卫制服每人次扣0.1分

3

擅自离岗或进行其他私人活动及闲坐、闲谈,路面标准又不达标的每人次0.5 分

4

把垃圾、沙土倒入下水道、沉泥井或堆在绿化带、花坛及路外空旷地 的每人次扣0.5分

5

所辖地段内有卫生死角或作业不文明,受到居民投诉,经查实每次扣0.5分

6

不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作业,每延迟30分钟 扣0.5分

(五)

清洁保洁类

22

1

8点之前没有完成第一次普扫的,每次扣0.2分

2

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保洁的,每次扣0.2分

3

废物箱未做到一日两清,有垃圾满溢,每处扣0.2分

4

废物箱周边有污水或散落垃圾,每处扣0.2分

5

废物箱体表有积尘、污迹(涂贴),每处扣0.2分

6

废物箱损坏不及时维修更换,或缺失不及时补装,每处扣0.2分

7

清扫保洁车辆和工具存放、摆放不整齐,有碍市容,每处扣0.2分

8

路面有污水横流,每处扣0.2分

9

沙井、沟眼有陈旧污迹或垃圾堵塞,每处扣0.2分

10

道边石牙有明显青苔、杂草、污泥,每处扣0.2分

11

路面、路边堆状垃圾【袋装垃圾、成堆垃圾、成堆枝叶、大件垃圾(每0.1立方米以上,含余泥渣土)】每处扣0.5 分

12

路面、路边面状垃圾(三个及以上点状垃圾组成),每10平方米扣0.5 分

13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有无形垃圾点,每处扣1分

14

在规定作业时间内无人上岗或缺岗,每路段扣0.2分

15

未统一着装(或佩证)反光背心袖套,每人次扣0.2分

16

将垃圾随意投入排洪(雨)水沙井、河道、绿地等地方,每宗扣1分

17

镇(街)焚烧垃圾、树叶和其它杂物,每宗扣2分;

18

在上级检查和区有重大政治经济活动期间以及督办事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扣分加倍。

19

未按要求机械清洗道路,每条道路每次扣0.2分

20

岸滩区域发现大件的漂浮物、域内发现有动物尸体、家具等较大物品,每处扣0.5分。

21

保持岸滩区域的清洁;岸滩区域发现有零散暴露垃圾、杂物、漂浮物等每处0.1分;面积超过1平方米(含)小于2平方米的,每处扣1分;面积超过2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处扣2分。

(六)

收运垃圾类

20

1

每天漏收或拒收机关、学校、单位住户垃圾,漏收或拒收1户扣 0.1分。

2

收集垃圾过程中,垃圾车没有密封,导致垃圾散漏在路面的,每人次扣 0.2分

3

环卫铁桶的垃圾每天收集2次,每违反一次扣 0.2分

4

发现成堆垃圾未在当天收运的,每次扣0.2分

5

垃圾桶(点)地面、设施、墙体有污水、污迹或散落垃圾,每处扣 0.2分;

6

垃圾桶(点)未能做到日产日清,积存垃圾,每处扣0.5分

7

垃圾桶(点)有苍蝇(2只以上)、蛛网、明显臭味,每处扣0.2 分

8

占道装车造成交通阻塞,每宗扣1分

9

超高超载运输垃圾,每车扣0.5分

10

车容不洁,每车扣0.5分

11

不按指定地点随意倾倒垃圾,每宗扣2分

12

自然村垃圾收集点垃圾每天收运1 次,漏收 1个点,扣0.1分,没有按时清洗的每处每次扣0.2分

13

垃圾中转平台垃圾斗满溢每次扣0.5分,地面有垃圾每次扣0.5分,平台周边有垃圾每次扣0.2分,没有按时清洗的每处每次扣0.2分

(七)

清除“牛皮癣”类

10

1

上午10点前没有按照规定全面清理1次的,每次扣0.1分

2

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及各类设施上新出现的乱张贴、乱涂画,每次扣0.1 分

3

内街内巷墙壁和设施上新出现的乱张贴、乱涂画,每次扣0.1分

4

涂料等外墙表面的涂画,没有使用相同或相近颜色涂料覆盖的,每次扣0.2分

 

(八)

压缩站管理类

8

1

不按规定操作压缩设备的,每次扣0.5分

2

压缩站内没有按要求冲洗的,每次扣0.2分

3

压缩设备和车辆不按要求清洗的,每次扣0.2分

4

没有按规定对站内外进行除四害的,每次扣0.2分

5

如压缩设备和车辆出现故障超过1小时不能修复,又不采取措施影响正常作业的,每次扣罚0.5分

6

垃圾站地面、设施、墙体有污水、污迹或散落垃圾、每处扣0.2 分

7

站内排水不通畅,地坑有积水,每处扣0.2分

8

站内有乱堆放,每处扣0.2分

9

垃圾站未能做到日产日清,积存垃圾,每处扣0.5分

10

垃圾站有苍蝇(2只以上)、蛛网、明显臭味,每处扣0.2分

11

工作人员未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每人次扣0.2分

12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挂于明显位置,每处扣0.2分

13

无运行报表记录,每宗扣1分。报表记录不齐全、不准确,每宗扣0.2分

14

站内未配备有效灭火器械,每宗扣1分

(九)

公厕管理类

8

1

自来水、照明用电、排污管道不通,每项扣0.2分

2

地面、墙壁、门窗、粪槽(蹲位)、尿槽、池斗、自动冲水器、洗手盆、水龙头、水池损坏或不完善,每处(项)扣0.2 分

3

化粪池淤塞满溢,扣0.5分

4

地面有痰涕、纸屑、烟蒂、污泥、积水等,每处扣0.2分

5

便池、池斗有屎尿陈迹,每处扣0.2分

6

蹲位、挡墙不干净,每处扣0.2分

7

厕内有积尘、蛛网,每处扣0.2分

8

厕内有明显臭味,扣0.2分

9

厕内乱放杂物,扣0.2分

10

厕内有乱涂画、乱张贴、乱挂晒,每处扣0.2分

11

周边污水横流、保洁不到位卫生差,每项扣0.5分

12

消杀不到位有蚊蝇,每处扣0.2分

13

保洁和管理人员衣着不整、服务态度差,未佩证上岗,每项扣0.2分

(十)投诉整改类

5

1

市民对市容卫生投诉件,经核实有责,限期内不组织整改或整改未能通过验收的,每宗扣1分;

2

新闻媒体对市容卫生曝光件,经核实有责,限期内不组织整改或整改未能通过验收的,每宗扣1分

3

在本月期内同一地点同一问题被连续投诉或曝光2次,或年内累计3次的,扣1分

4

巡查督办件,限期内不组织整改或整改未能通过验收的,每宗扣1分。同一问题同一地点在本月期内连续被督办2次,或年内累计被督办3次的,扣2分;

5

无故缺席市容卫生工作会议的,每人次扣0.5分;连续请假2次的,扣0.5分。

合计

100分

附件4:    园林绿化养护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项  目

考核要求

分  值

考核扣分

得  分

扣  分  原  因

一、总体要求:(25分)

1

园林养护台账,含绿化种植台账(苗木品种、数量、种植时间、位置)、养护记录(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的时间、频次、药剂用量)、设施维护台账(园林道路、座椅、灯具等维修时间、内容、负责人)

5分

缺少一次扣0.2分

2

机械施工和施药由招标方通知后20分钟进行

3分

不符一次扣0.5分

3

农药应为低毒高效的品种

2分

根据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情 况,符合全得,不符全扣

4

施肥应采用无异味的化肥或复合肥,按时施肥,一年施肥次数不少于4次。

4分

符合全得,不符全扣

5

养护产生的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做到随 产随清,做到每天保洁,绿 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等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8分

不符一次扣1分

6

养护工作人员齐全,保持服 务态度良好,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

3分

不符一次扣0.5分

二、草坪:(25分)

1

草坪内杂草控制应在5%以下,粗看不见杂草

7分

按随机抽查10平方米面积测算,不符的发现一次扣1分

2

长势好,四季常绿,无枯黄(割草后一周内的叶上部枯黄除外),无病虫害

10 分

按随机抽查10平方米面积测算,叶子枯黄面积达到5% 及以上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病虫害,但三天内无措施的发现一次扣1分

3

割草密度适当,保持整齐

2分

经采购人监管人员提出而不整改的每次0.5分

4

草坪的覆盖率应达到100% ,如需补种应在三天 内实施移植法

6分

不符一次扣1分

三、乔、灌木和色块:(25分)

1

叶子健壮,叶色正常,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焦叶、卷叶、落叶

5分

不符一次扣0.1分

2

绿地内无枯树、死杈,树木、绿篱修剪合理,树形美观,无虫网等杂物

5分

不符一次扣0.5分

3

做好病虫害防治,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

5分

不符一次扣1分

4

养护期内的死树应在二周内补种完毕

5分

不符一次扣1分

5

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5分

不符一次扣1分

四、盆栽植物及其它:(25分)

1

绿色耐荫植物的株形、高度 符合采购人要求,叶子、枝干、盆子干净

3分

不符一次扣0.5分

2

绿色耐荫植物保持常绿生长良好

3分

不符一次扣0.5分

3

节日花卉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保持花色、株形、高度等合适

3分

不符一次扣0.2分

4

养护过程中的换盆、浇水、 清洁等做到保洁,无水外溢、无污染地面及他处

5分

不符一次扣1分

5

内庭园水池的水面无杂物,睡莲无枯叶

2分

不符一次扣0.2分

6

根据采购人要求,足额提供临时用的盆栽植物

5分

不符一次全扣

7

根据采购方其它养护过程中的合理要求,做到及时整改

4分

不符一次扣0.5分, (指采购人 其它合理要求要有具体的事实,并提前已告知供应商)

得   分

附件5:坡头区路灯管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标准得分

考核办法

考核

等分

亮灯率

路灯养护单位,必须每天对承包的路灯进行巡视,巡修

10

每周至少对所有路灯设

施循环、周期性巡视、

巡修1遍,每少巡视、

巡修一次扣2分

所有路段亮灯率达到98%

40

亮灯率每处每低于标准1%扣2分

建立健全巡视巡修制度,每月有工作计划及周巡视、巡修原始记录资料台账汇总

10

每少巡视、巡修记录1次扣2分,少上报或未

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一次

扣1分

设施完好率

灯具、灯架完好,无断裂、脱焊及严重锈蚀

5

发现1处扣1分

灯具引下线绝缘良好、无破皮、绝缘开裂、接线盒无破损、接线井有盖

4

发现1处扣1分

灯杆、灯架无倾斜,无损坏,门板等无缺失,法兰无松动

4

发现1处扣1分

所有路灯设施开启时间亮灯正常并保持最佳状态

5

发现1处开启时间不能

亮灯每次每处扣1分

(三摇系统故障除外),并且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否则加倍扣分

接地良好,接地电阻<=10 Ω

2

接地保护不达标扣1  分,并按要求限时整改

及时修复率

现场必须全天24小时安排人员  (持证上岗)随时进行抢修,一 般故障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解  决,突发性紧急情况必须在30  分钟内赶到现场抢修,同一地方不能连续10天不亮。

4

发现缺岗1次扣2分,紧 急情况每缺岗一次扣4 分,发现维护人员未持证上岗,每次扣4分。

出现大面积灭灯情况,应在48小时修复

4

未达到要求扣4分

设施、

作业、

用电安

全状况

设施安全,承包范围内的路灯设施无安全隐患

5

发现安全隐患1处扣2 分,并按要求限时整改

用电安全,遵守湛江市低压电气装置规程,用电安全规程等相关供用电安全要求,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白天开灯检修

5

发现用电安全隐患1处或擅自开灯1次扣2分,并按要求限时整改

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安全生产六条纪律,组织生产,做到文明施工,现场工完料清场地净

2

发现施工现场出现乱抛现象1次扣2分

2、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 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

同类项目业绩 (7.0分)

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包含市政道路、工业园区、展馆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或垃圾清运等服务内容),每提供一个合同业绩得3.5分,最高得7分。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内容、项目金额、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等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更正为:

同类项目业绩 (7.0分)

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含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或垃圾清运服务内容),每提供一个合同业绩得3.5分,最高得7分。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内容、项目金额、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等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 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

拟投入管理团队人员 (13.0分)

供应商拟投入的管理团队人员: 1、项目经理(1名):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2.5分。 2、技术负责人(1名):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2.5分。 3、安全主管(1名):拟派安全主管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得1.5分;同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4.其他应急管理人员: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1)以上人员一人任一岗不得兼任,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上述人员购买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更正为:

拟投入管理团队人员 (13.0分)

供应商拟投入的管理团队人员: 1、项目经理(1名):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 2、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1人得1分;最高得12分。 注:(1)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上述人员购买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 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

拟投入车辆、设备 (8.0分)

供应商拟投入车辆、设备: 1、供应商提供自有核定载质量≥3.5T的洗扫车,每提供1辆得0.5分,最高得3分。 2、供应商提供自有核定载质量≥10T的清洗车,每提供1辆得0.5分,最高得2分。 3、供应商提供自有总质量≥18T的压缩式垃圾车,每提供1辆得0.5分,最高得3分。 注:(1)须提供车辆购买发票或购买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和车辆照片及最新为车辆购买的保险。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更正为:

拟投入车辆、设备 (8.0分)

供应商拟投入车辆、设备: 1、供应商提供自有核定载质量≥3.5T的洗扫车,每提供1辆得0.5分,最高得3分。 2、供应商提供自有核定载质量≥10T的清洗车,每提供1辆得0.5分,最高得2分。 3、供应商提供自有总质量≥18T的压缩式垃圾车,每提供1辆得0.5分,最高得3分。 注:(1)供应商须提供车辆照片及车辆购买发票或购买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使用自营自产车辆和设备,须提供具备自营自产车辆和设备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431号

联系方式:0759-39504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桦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广田路18号军警雅宛公寓楼(湛江市智圆谷科技企业孵化器)第2层编号为2F-58-3号

联系方式:18300180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超

电  话:18300180075

广东桦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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