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人民医院两院区超市及自助服务租赁项目公告 | |||||||||||||||||||||||
项目名称 | 庐江县人民医院两院区超市及自助服务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26ANNCJ00022 | ||||||||||||||||||||||
委托方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551-87377717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6年1月30日9:00始至2026年2月27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1月30日9:00始至2026年2月28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装修保证金(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庐江县人民医院本部和城东医院2个超市、本部和城东医院2个咖啡厅、院内自动售卖机、共享便民服务等 | 1 | 框架 | 500 | 6 | 70.56 | 0 | 7 | ||||||||||||||||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庐江县人民医院本部和城东医院。 2.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房屋无产证,标的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本项目只接企业竞价。 4.租赁标的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勘察了解清楚,按现状出租。 注:医院内部的自助点位置和数量目前是固定的,如需增加,需由承租人与医院另行协商。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用途作为商业和便民服务使用。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证载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合肥市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房屋不得经营宾馆(旅馆)、足浴(沐浴)、娱乐、网吧(咖)、汽车美容(维修、保养)、机电修配(加工)、禽畜(宠物)饲养等业态;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宗教场所、幼儿园、养老院及噪音和刺激性气味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 运营费用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清首期运营费用,以后每期运营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的 10 日向甲方支付。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六个月运营费用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自然人登记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及工程条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装修、维修、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项目运营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房屋业态(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房屋业态。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0. 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1.特别说明:无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项目运营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 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EF%BC%89%E6%9F%A5%E8%AF%A2%E6%9C%80%E9%AB%98%E6%8A%A5%E4%BB%B7%E4%BA%BA%E6%98%AF%E5%90%A6%E4%B8%BA%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3%80%82%E5%A6%82%E6%9E%9C%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F%BC%8C%E5%88%99%E7%A1%AE%E5%AE%9A%E4%B8%BA%E5%8F%97%E8%AE%A9%E6%96%B9%EF%BC%9B%E5%8F%8D%E4%B9%8B%EF%BC%8C%E5%85%B6%E6%8A%A5%E4%BB%B7%E6%97%A0%E6%95%88%E3%80%82%E9%87%8D%E6%96%B0%E6%8C%89%E7%85%A7%E6%8A%A5%E4%BB%B7%E7%94%B1%E9%AB%98%E5%88%B0%E4%BD%8E%E7%9A%84%E9%A1%BA%E5%BA%8F%E7%A1%AE%E5%AE%9A%E5%8F%97%E8%AE%A9%E6%96%B9%EF%BC%8C%E4%BB%A5%E6%AD%A4%E7%B1%BB%E6%8E%A8%E3%80%82%3C/b%3E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 |||||||||||||||||||||||
五、运营需求 | |||||||||||||||||||||||
一、项目概况: 1、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本部和城东医院2个超市、院内自动售卖机、共享便民服务等,面积合计约500㎡。 2、意向方应在投标前进行现场踏勘,就本项目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使用招标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递交竞价文件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改造、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本次出租房屋所列示的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中标价格。 4、成交人须按出租人要求对本次招标运营的房屋进行基础建设改造,为医院员工、患者及家属提供具有整体经营服务理念的24小时便民服务。 5、成交人提供的惠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超市、水果、鲜花、咖啡饮品、面包西点等。 二、基础建设改造要求: 1、成交人须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改造,改造前须经出租人审核后方可实施。 2、房屋的装修改造须满足商业配套整体定位要求,装修施工方案须报出租人审核后施工。标的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运营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中标价格。装修改造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装修改造范围包括房屋内顶、地、墙面; (2)改造须符合医院内部消防疏散、应急处置要求; (3)用于经营餐饮的房屋,排污、油烟管道的改造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环评、安全要求。 三、运营要求 1.成交人须负责出让场地的超市、餐饮及其他惠民服务运营。中标后,成交人无条件接受出租人对本项目超市、餐饮运营及其他惠民服务情况的核查,如经核查认定运营情况不满足出租人要求,成交人须及时整改,否则视为成交人违约,出租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合同期内,成交人每半年组织一次针对出租人医院职工的专场内购会活动,同时餐饮、超市、水果鲜花等不定期开展促销活动,为医院做好服务。 3.合同期内,成交人负责房屋全部经营性资金投入,并根据公告文件的要求进行经营。 4.合同期内,成交人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爱护设备设施,保证医院工作正常进行,服从医院的管理和监督,具有沟通和协调能力,能正确及时解决经营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 5.合同期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转让、出借运营房产。否则视为违约,出租人可无条件收回房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如因经营需要,经出租人同意后,成交人可以对部分区域进行招商,成交人与第三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过出租人和成交人签订合同截止期限,且成交人仍应对第三人的义务向出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成交人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招商有关的合同,必须递交出租人备案。招商面积的运营费用及费用交付义务,仍由成交人承担。运营期内,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成交人自行协调解决。出租人有权对招商合同进行检查,如有违反或超出招标公告和出租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范围的条 款,或拒绝接受出租人检查的,或成交人签署的招商合同未提交出租人备案的,均视为成交人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与成交人的合同,无偿收回房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期内,成交人不得经营对环境污染大的商品和热得快等违反消防管理的电器用品;不得经营对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商品;不得经营反动、色情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商品;不得出售无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的商品,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成交人自负。 7.合同期内,非出租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情况,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合同期内,成交人须自行承担经营期间装修改造、人员工资(含保险)、原料采购、 水、电、气(汽)及燃料消耗等日常经营所需的所有费用(公共区域能源损耗费用及物业费包含在运营费用中)。经营期间项目商铺内所产生的水、电、气费用根据计量表读数由出租人向成交人按季度收取。 9.合同期内,意向方须保证所经营的商品价格合理,所提供的商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成交人在合肥市城区的其他的连锁超市零售价格,且不得高于医院外实体超市门店相同商 品零售价格。 10.职工卡消费让利折扣合同期内,成交人为本项目医院职工办理职工卡,职工卡可在本项目所有业态中使用。成交人需为医院职工卡消费提供优惠,该优惠以百分比承诺形式提供,承诺值范围为10% (含)-100%(不含)。 如:成交人所报让利折扣为10%,即医院职工卡消费按“实际销售价格*(1-10%)”进行结算。 四、成交人向出租人支付物业费用。 物业管理及公共区域能源损耗费用,出租人可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物业管理及公共区域能源损耗费用单价按月计取。 | |||||||||||||||||||||||
六、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企业库注册 | 意向方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1.注册网址:http://***/HY/%EF%BC%9B%E6%B3%A8%E5%86%8C%E5%8A%9E%E7%90%86%E6%B5%81%E7%A8%8B%E5%85%B7%E4%BD%93%E8%AF%B7%E5%8F%82%E8%A7%81%E4%B8%AD%E5%BF%83%E7%BD%91%E7%AB%99%EF%BC%88http://ggzy.hefei.gov.cn/%EF%BC%89%E2%80%9C%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2%80%9D%E6%A0%8F%E7%9B%AE%E4%B8%AD%E7%9A%84%E2%80%9C%E6%8A%95%E6%A0%87%E4%BA%BA%E2%80%9D-%E2%80%9C%E4%B8%BB%E4%BD%93%E5%BA%93%E7%99%BB%E8%AE%B0%E2%80%9D-%E2%80%9C%E4%BA%A4%E6%98%93%E4%B8%BB%E4%BD%93%E7%99%BB%E8%AE%B0%E6%8C%87%E5%8D%97%EF%BC%88%E6%8A%95%E6%A0%87%E4%BA%BA%EF%BC%89%E2%80%9D%E3%80%82 2.注册咨询电话:0551-68110066。 注:已注册入库的意向方无须重新注册。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注册及认证的意向方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2.登记: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方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300元/年或其整数倍。 4.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七、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项目运营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联系电话:0551-8701130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成交人须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的20%缴纳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缴纳。 | ||||||||||||||||||||||
八、其他说明 | |||||||||||||||||||||||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九、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朱主任,联系电话:18656563977。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0551-87011303,联系地址:合肥市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 ||||||||||||||||||||||
技术支持 | 0512-58188516 | ||||||||||||||||||||||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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