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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人民医院两院区超市及自助服务租赁项目

合肥市 其他 2026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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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附件2:

项目运营合同

(仅供参考,以双方协商为准)

招标人(甲方):

服务人(乙方):

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产提供给乙方作为  综合商业 经营使用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经营房产及其附件的地址、面积、用途、现状

1、地址、面积、

2、房产使用用途:

综合商业

第二条 :经营房产使用期限

合同期年,具体合同开始时间由双方根据开业时间确定后,再填写具体日期,自 2026 年月日至年月日(装修施工及招商时间为合同开始后3个月)。

第三条:运营费用及支付时间、方式

1、三年合同期运营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首年运营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递增情况 :  续签运营费用及服务要求不变  。

2、运营费用每  三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清首期运营费用,以后每期运营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的  10 日向甲方支付。运营费用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单位:,账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运营费用收款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上述运营费用不包含合同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燃气、供暖费、通讯、有线/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等相关费用,前述费用均由乙方另行承担并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

1、为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整 )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合同履约金,因乙方原因提前解约,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3、合同期限届满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未对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在合同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乙方合同履约金。

4、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运营费用后,应于1 5  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经营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转让期限保持不变。

6、甲方交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转让时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经营房产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等相关费用应予以结清。

第五条:房屋收回

1、合同期满或转让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5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转让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4、乙方同时应结清房产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乙方按甲方规定电费(以医院实际价格为准)   元/度,向甲方缴纳电费,如供电部门调整电费,则约定电费做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电表读数为准)

5、乙方按甲方规定水费(以医院实际价格为准)   元/吨,向甲方缴纳水费,如供水部门调整水费,则约定水费做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水表读数为准)。乙方按  元/平米/月向甲方缴纳综合物业费。

6、水、电表由乙方自行安装,需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7、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六条:房屋的装修改造及维护

1、房屋使用期间,乙方对经营资产进行统一装修、装潢、改造,须遵守相关规定施工,乙方案或装修计划书面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经营资产的装修、装潢、改造工作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需乙方书面同意。乙方装潢和使用房屋不得损坏转让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装修和使用房屋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被第三方追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2、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被第三方追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3、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经营结束后完好移交给甲方。

4、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因此被第三方追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5、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转让期内,经营房产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经营房产单体内部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但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1 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  1 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被第三方追责,有权向乙方追偿,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运营费用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房屋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经营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经营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7、合同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运营费用及承担各项费用,合同履行期内经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电视收视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项目单与房屋经营用途有关的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甲方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

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

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及上级部门对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运营期内,全部经营资产公共设施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由受让方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转让方协助。

7、运营期内,由乙方负责物业管理,费用自理。物业管理范围包括运营房屋单体部分、室外广场,室外广场不可从事摆设摊点等经营性行为。乙方在运营期间对第三方造成侵害,需要赔偿的,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8、运营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转让、出借运营房产。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无条件收回房产,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如因经营需要,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进行局部招商,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过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截止期限,且乙方仍应对第三人的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与转让标的对应房产有关的合同,必须递交甲方备案。招商面积的租金及费用交付义务,仍由乙方承担。运营期内,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

9、经营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经营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的,乙方经营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经营时间结算运营费用及各项费用,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经营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本合同履行期间的运营费用或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等任一费用达15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整体转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整体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托管经营;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建乱搭。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2、经营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4、甲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第1项约定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甲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第2项约定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 元)。

5、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六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经营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9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 元)。

4、经营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100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经营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100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二条:合同期满,如甲方不再转让房产对应的经营权,甲方在经营期满3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经营期满30日内将经营房产交还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甲方继续对经营房产进行经营权转让,乙方若愿意继续经营,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转让竞标,在同等条件下对经营房产的经营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3:

承诺函

(仅供参考,以双方协商为准)

公司承诺:

1.我方经营的超市商品价格合理,每月会有 30支左右单品开展优惠活动。

2.护士节开展专题促销活动,如洗护、卫品、家用、奶茶咖啡等品类开展特价、第二件半价等促销。

3.促销套装商品:可提供我司每年开展的二期“红动全城”促销活动的洗护套装、纸品套装、核果套装商品。

4.合同期内,我公司将为医院职工卡消费提供优惠,医院职工卡消费按实际销售价格的8折进行结算(特价商品、专场促销商品除外)

5.履行超市三项服务承诺:7 日无障碍退换货、10 倍多收款赔付、1 份投诉答谢礼。

年   月   日

庐江县人民医院两院区超市及自助服务租赁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庐江县人民医院两院区超市及自助服务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2026ANNCJ00022

委托方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551-87377717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1月30日9:00始至2026年2月27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1月30日9:00始至2026年2月28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装修保证金(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庐江县人民医院本部和城东医院2个超市、本部和城东医院2个咖啡厅、院内自动售卖机、共享便民服务等

1

框架

500

6

70.56

0

7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庐江县人民医院本部和城东医院。

2.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房屋无产证,标的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本项目只接企业竞价。

4.租赁标的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勘察了解清楚,按现状出租。

注:医院内部的自助点位置和数量目前是固定的,如需增加,需由承租人与医院另行协商。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作为商业和便民服务使用。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证载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合肥市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房屋不得经营宾馆(旅馆)、足浴(沐浴)、娱乐、网吧(咖)、汽车美容(维修、保养)、机电修配(加工)、禽畜(宠物)饲养等业态;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宗教场所、幼儿园、养老院及噪音和刺激性气味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 运营费用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清首期运营费用,以后每期运营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的 10 日向甲方支付。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六个月运营费用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自然人登记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及工程条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装修、维修、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项目运营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房屋业态(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房屋业态。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0. 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1.特别说明:无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项目运营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

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EF%BC%89%E6%9F%A5%E8%AF%A2%E6%9C%80%E9%AB%98%E6%8A%A5%E4%BB%B7%E4%BA%BA%E6%98%AF%E5%90%A6%E4%B8%BA%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3%80%82%E5%A6%82%E6%9E%9C%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F%BC%8C%E5%88%99%E7%A1%AE%E5%AE%9A%E4%B8%BA%E5%8F%97%E8%AE%A9%E6%96%B9%EF%BC%9B%E5%8F%8D%E4%B9%8B%EF%BC%8C%E5%85%B6%E6%8A%A5%E4%BB%B7%E6%97%A0%E6%95%88%E3%80%82%E9%87%8D%E6%96%B0%E6%8C%89%E7%85%A7%E6%8A%A5%E4%BB%B7%E7%94%B1%E9%AB%98%E5%88%B0%E4%BD%8E%E7%9A%84%E9%A1%BA%E5%BA%8F%E7%A1%AE%E5%AE%9A%E5%8F%97%E8%AE%A9%E6%96%B9%EF%BC%8C%E4%BB%A5%E6%AD%A4%E7%B1%BB%E6%8E%A8%E3%80%82%3C/b%3E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五、运营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本部和城东医院2个超市、院内自动售卖机、共享便民服务等,面积合计约500㎡。

2、意向方应在投标前进行现场踏勘,就本项目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使用招标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递交竞价文件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改造、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本次出租房屋所列示的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中标价格。

4、成交人须按出租人要求对本次招标运营的房屋进行基础建设改造,为医院员工、患者及家属提供具有整体经营服务理念的24小时便民服务。

5、成交人提供的惠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超市、水果、鲜花、咖啡饮品、面包西点等。

 二、基础建设改造要求:

1、成交人须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改造,改造前须经出租人审核后方可实施。

2、房屋的装修改造须满足商业配套整体定位要求,装修施工方案须报出租人审核后施工。标的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运营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中标价格。装修改造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装修改造范围包括房屋内顶、地、墙面;

(2)改造须符合医院内部消防疏散、应急处置要求;

(3)用于经营餐饮的房屋,排污、油烟管道的改造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环评、安全要求。

三、运营要求

1.成交人须负责出让场地的超市、餐饮及其他惠民服务运营。中标后,成交人无条件接受出租人对本项目超市、餐饮运营及其他惠民服务情况的核查,如经核查认定运营情况不满足出租人要求,成交人须及时整改,否则视为成交人违约,出租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合同期内,成交人每半年组织一次针对出租人医院职工的专场内购会活动,同时餐饮、超市、水果鲜花等不定期开展促销活动,为医院做好服务。

3.合同期内,成交人负责房屋全部经营性资金投入,并根据公告文件的要求进行经营。

4.合同期内,成交人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爱护设备设施,保证医院工作正常进行,服从医院的管理和监督,具有沟通和协调能力,能正确及时解决经营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

5.合同期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转让、出借运营房产。否则视为违约,出租人可无条件收回房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如因经营需要,经出租人同意后,成交人可以对部分区域进行招商,成交人与第三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过出租人和成交人签订合同截止期限,且成交人仍应对第三人的义务向出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成交人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招商有关的合同,必须递交出租人备案。招商面积的运营费用及费用交付义务,仍由成交人承担。运营期内,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成交人自行协调解决。出租人有权对招商合同进行检查,如有违反或超出招标公告和出租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范围的条 款,或拒绝接受出租人检查的,或成交人签署的招商合同未提交出租人备案的,均视为成交人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与成交人的合同,无偿收回房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期内,成交人不得经营对环境污染大的商品和热得快等违反消防管理的电器用品;不得经营对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商品;不得经营反动、色情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商品;不得出售无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的商品,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成交人自负。

7.合同期内,非出租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情况,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合同期内,成交人须自行承担经营期间装修改造、人员工资(含保险)、原料采购、 水、电、气(汽)及燃料消耗等日常经营所需的所有费用(公共区域能源损耗费用及物业费包含在运营费用中)。经营期间项目商铺内所产生的水、电、气费用根据计量表读数由出租人向成交人按季度收取。

9.合同期内,意向方须保证所经营的商品价格合理,所提供的商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成交人在合肥市城区的其他的连锁超市零售价格,且不得高于医院外实体超市门店相同商 品零售价格。

10.职工卡消费让利折扣合同期内,成交人为本项目医院职工办理职工卡,职工卡可在本项目所有业态中使用。成交人需为医院职工卡消费提供优惠,该优惠以百分比承诺形式提供,承诺值范围为10% (含)-100%(不含)。 如:成交人所报让利折扣为10%,即医院职工卡消费按“实际销售价格*(1-10%)”进行结算。

四、成交人向出租人支付物业费用。

物业管理及公共区域能源损耗费用,出租人可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物业管理及公共区域能源损耗费用单价按月计取。

六、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企业库注册

意向方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1.注册网址:http://***/HY/%EF%BC%9B%E6%B3%A8%E5%86%8C%E5%8A%9E%E7%90%86%E6%B5%81%E7%A8%8B%E5%85%B7%E4%BD%93%E8%AF%B7%E5%8F%82%E8%A7%81%E4%B8%AD%E5%BF%83%E7%BD%91%E7%AB%99%EF%BC%88http://ggzy.hefei.gov.cn/%EF%BC%89%E2%80%9C%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2%80%9D%E6%A0%8F%E7%9B%AE%E4%B8%AD%E7%9A%84%E2%80%9C%E6%8A%95%E6%A0%87%E4%BA%BA%E2%80%9D-%E2%80%9C%E4%B8%BB%E4%BD%93%E5%BA%93%E7%99%BB%E8%AE%B0%E2%80%9D-%E2%80%9C%E4%BA%A4%E6%98%93%E4%B8%BB%E4%BD%93%E7%99%BB%E8%AE%B0%E6%8C%87%E5%8D%97%EF%BC%88%E6%8A%95%E6%A0%87%E4%BA%BA%EF%BC%89%E2%80%9D%E3%80%82

2.注册咨询电话:0551-68110066。

注:已注册入库的意向方无须重新注册。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注册及认证的意向方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2.登记: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建设银行庐江黄山路支行

6232811630000221107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市庐江县支行)

1302071038002207301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934003010018048899010686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中国银行庐江支行

188733414494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方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300元/年或其整数倍。

4.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七、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项目运营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联系电话:0551-8701130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成交人须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的20%缴纳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缴纳。

八、其他说明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九、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朱主任,联系电话:18656563977。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0551-87011303,联系地址:合肥市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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