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SZZX-202510SZ-575001001
一、招标概况
<咸安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监理服务>于 <2025年10月17日>在咸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025年11月11日>在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评标结果
| 名次 | 第1名 | 第1名 | 第1名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湖北金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金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正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正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 投标下浮率(%) | <34.0000> | <29.0000> | <34.6000> | |
| 质量(如有) | <合格>合格> | <合格>合格> | <合格>合格> | |
| 工期(日历天、交货期、服务期) | <1095> | <1095> | <1095> |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张吉宏>张吉宏> | <袁志庆>袁志庆> | <职慧云>职慧云> |
| 证书名称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
| 证书编号 | <42000258> | <33015412> | <41001956> | |
备注: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排名不分先后。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5年11月13日>至 <2025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欣心园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欣心园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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