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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二期)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象山县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二期)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象山县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批准文号:象发改审批【2025】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象山县殡仪馆,招标人为象山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瑞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4042.64万元,工程概算 3903.2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2882.61 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21311.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53.3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781.32平方米。建设地点:象山县。
2.2招标范围:象发改审批【2025】58号文件范围内的新建1幢3层殡仪服务配套用房,室外停车场,道路桥涵,景观绿化等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2448.1803万元。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3施工总工期: 240 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象山县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二期)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 资质,并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河路663号
联系人:张宗杰
联系电话:1342922327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瑞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阳路59号三楼
联系人:俞琼
联系电话:18667839927
电子邮件:/